1、员工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和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及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的)。第三条:奖励种类:1、 物质奖励(奖金)2、 精神奖励(荣誉称号)第四条:物质奖励:员工有下列事实情况之一者给予物质奖励。1、 员工在生产技术、质量检测、设备保养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在实际生产工作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2、 员工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节约原辅料,在成本核算控制方面降低产品的成本,做出突出贡献者;3、 员工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能够大胆实施技术改革、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做出突出
2、贡献者;4、 研制开发新品种,做出突出贡献者;5、 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者;第五条:精神奖励:员工有下列事实情况者,给予精神奖励。精神奖励包含有:先进生产者(工作者)荣誉称号,先进党员、团员荣誉称号。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优秀品德,有益于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者;2、爱厂如家、团结同志、尊重领导、热心服务,具有完成本职工作出色,在工作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者;第六条:惩罚种类:1、 警告2、 罚款3、 待岗4、 解除劳动关系第七条: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事实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抽查核实者;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服从主管合理工作
3、调配,情节轻微者; 3、员工在公司内散布谣言,恶意抵毁企业形象,中伤他人情节轻微者; 4、员工未经领导批准同意,擅自动用公司车辆,情节轻微者;第八条:罚款:员工有下列行为事实之一者,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处罚。 1、员工考勤中出现第二类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月累计三次者另外扣罚全勤奖50元并予以警告; 2、员工上下班代替他人打卡者,扣罚本人及代打卡者各50元罚款,并予以警告;3、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扣罚岗位工资50元,并予以警告;4、工作时间上岗操作违反岗位操作规程者,扣罚岗位工资50元,并予以警告;5、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值宿漏岗者,扣罚岗位工资50元,并予以警告;6、工作时间酒后上
4、岗,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扣罚一个月岗位工资,并予以警告;7、工作时间内辱骂他人、打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扣罚三个月岗位工资,并予以警告;8、员工无故旷工1天,罚款200元并予以警告;9、员工无故旷工2天,罚款400元并予以警告;第九条:待岗:员工有下列行为事实之一者,给予待岗处罚。1、员工无故旷工连续三天(含三天)者;2、员工工作中故意损毁公司财物及重要文件者;3、员工每月事假累计达15天者;4、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评不合格者;5、员工工作期间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打架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6、员工工作中有严重的失职行为者:操作工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者。第十条: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下列行为事实之一者,公司将同本人解除劳动关系。1、员工工作期间无故连续旷工七天(含七天)者;2、员工工作期间连续待岗两次者;3、员工应聘本公司时隐瞒已患有传染、精神类疾病的事实,体检时未被核实在公司工作期间疾病复发者;4、员工工作期间,受到刑事处罚者;第十一条:公司给予员工待岗处罚,视情节不同,待岗期限为13个月不等,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第十二条:员工待岗期间,原岗位不再保留,员工竞争上岗。在待岗期限内经竞争未上岗者,公司将同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三条:员工警告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年终奖金;员工待岗取消年终奖金;第十四条:公司员工的奖励或惩罚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总经理最终审批。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总经理批准颁行。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06年4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