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行与激励奖励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积极性和发明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行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运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毕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
2、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涉及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第六条 公司鼓励成果完毕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行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派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奉献的组织和个人。第二章 组织实行和管理第七条 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毕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3、。第八条 相关部门应采用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九条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公司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行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行转化;公司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公司进行利益分派。第十条 成果完毕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报备,并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规定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
4、化:(一) 自行投资实行转化;(二) 向别人转让科技成果;(三) 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别人共同实行转化;(四)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协议(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和技术征询协议。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协议(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和技术征询协议的订立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后,协议实行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义务,协议实行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协议义务(涉及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第十四
5、条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验,促动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并获得良好的效果。第三章 技术权益第十五条 与其他单位、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协议形式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协议未做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办理。(一) 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发明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本公司所有;(二) 在合作转化中有新的发明发明的,该新发明发明的权益归合作方所有;(三) 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行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单须经合作各方批准。第十六条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在转化的,合作方应当就技术秘密签订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
6、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规定擅自披露、允许别人使用该技术成果。技术交易管理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在为我公司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对知悉的有关技术有保密义务。第四章 收益分派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益一律进入公司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收益分派。第十八条 收益分派按如下办法执行:成果收益的人员分派重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奉献限度。(一) 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别人使用,所得的收益按照9:1的比例进行奖励,即成果完毕人(项目组)获得的收益的10%,该奖励的发放按照获得收益后进行10%的分派方式进行。此外,
7、项目组多个人的情况,奖励的形式按照均等分派的方式,项目组长有权进行项目奖励的分派方案的制定和实行分派;(二) 科技研发成果是在公司内部转化和实行的,奖励方式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进行,通过对项目成果的实行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金额奖励,分派方案按照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转化过程中承担的工作进行分派,项目组长有权进行项目奖励的分派方案的制定和实行分派。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第十九条 成果完毕人(项目组)之间的收益分派由项目主持人拟定。第二十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报酬和获得奖励的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视影响的大小和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补偿;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违反本规定及知识产权保密的相关管理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公司技术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式损害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附 则第二十三条 奖励发放批准年终发放。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我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本文的权利归作者所有,如涉侵权,作者联系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