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院安全医疗警示制度
为了实现“零缺陷”、“零投诉”的安全医疗质量管理目的,进一步搞好安全医疗,使医务人员能从医疗缺陷与医疗纠纷投诉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我院特实行安全医疗警示制度。医疗质量“零缺陷”、“零投诉”是一种真正负责的、有效的质量管理办法,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必须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不折不扣、近乎苛刻的去执行,否则就不也许有万无一失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医疗质量“零缺陷”、“零投诉”也是一种工作态度,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必须强化质量意识,真正做到“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的”,使医疗质量趋向或达成无缺陷状态。
一. 安全医疗警示范围
在为患者实行各项检查、诊断、治疗的整个过程中,发生任何“作为”与“不作为”的医疗事件,无论病人与家属有无投诉,都是安全医疗的警示范围。
二.安全医疗警示分级
根据诊疗过程中,负责人实际导致的安全医疗的缺陷性质、限度,将安全医疗警示分为三级:
㈠ 一级安全医疗警示
1.未及时完毕入院记录、首程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的现象、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目前我院实行的电子机打病历中的所有医疗文书未实时存放在病案夹中的现象。
2.未及时签订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和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
3.未及时查房,连续二次以上,病人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
4.各种医疗操作不妥或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医疗缺陷后果。
5.患者出院的当天,经治医师未将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交与出院患者。
6.患者出院后的第二天仍未完毕病历整理及上级医师签字的;患者出院一周而病历未准时归档者。
7、严重不合理用药现象。
8、其他虽未引起医疗缺陷后果(涉及窗口服务及医技科室),但有病人投诉的行为。
凡发生上述任何一项次医疗缺陷,即给予一级安全医疗警示,每项医疗缺陷给予负责人100元罚款(出院病历未准时归档以10元/天计)。
㈡ 二级安全医疗警示
1.超过24小时未完毕住院病案(入院病历)、超过6小时未完毕首程记录、手术记录等重要医疗文献或超过6 小时未补记急诊抢救记录;手术及麻醉等知情批准书医师未及时签字,也许酿成医疗缺陷后果或医疗纠纷投诉。
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72小时),或未及时拟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导致病人投诉。
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生查房不及时,导致病人投诉。
4.凡病历中的所有医疗文书由于未实时存放在病案夹中导致医疗缺陷后果者。
5.每抽查10份门诊病历、10张门诊处方合格率<95%者。
6.医技科室(涉及药房发错药、检查报告错误或不及时)。
7.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过失或差错,由于负责人的过失,导致医疗缺陷,经调解后给予病人经济补偿,其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不含5000元)。
8.一年内,被两次一级安全医疗警示。
凡给予二级安全医疗警示的,除每项次给予200元罚款外,还将承担患者的所有经济补偿金额。
㈢ 三级安全医疗警示
1.经事故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
2.由于各种“不作为”因素,酿成医疗纠纷,负责人过失严重,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导致医院声誉损毁(涉及药房发错药、检查报告错误或不及时)。
3.由于负责人的过失,导致医疗缺陷,经调解后给予病人经济补偿,其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
4.一年内,被两次二级安全医疗警示。
发生三级安全医疗警示的医务人员,给予500元罚款,除承担患者5000元补偿金外还将承担超过部分的50%款项。
三. 安全警示制度的相关措施
1.住院病人谈话制度 住院医师接诊病人后,在实行健康教育的同时,认真向病人介绍自己的职称、姓名、技术专长,同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法、也许出现的并发症、预期医疗费用告知病人,并记入病程记录,谈话记录及《医患沟通》须经患者本人签字。
2.术前谈话制度 对需要手术的病人或需要实行有创伤性检查与治疗的病人,经治医师(术者)在术前要与病人亲自谈话,将病人术前诊断、手术方案、术中术后也许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医疗意外及医生采用的应对措施,告知病人;在实行探查术时,对术中依据病情也许变更术式或拟进行的其他操作在术中及时向病人通报,上述谈话及术中通报都要记入病程记录,并请患者签字。
3.认真贯彻高风险环节签字制度 为了充足 尊重病人的知情权、批准权、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作为”义务。在诊疗环节中实行规范性签字制度。如《手术批准书》、《麻醉批准书》、《输血治疗批准书》、《各类腔镜手术批准书》、《特殊检查批准书》、《授权批准书》等,这些协议书规定了向病人告知的内容、也许发生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如病人明确表达不批准的手术及操作,原则上不做,以避免医疗纠纷。
4.敏感时段查房制度 贯彻节假日危重及术后病人的主任查房制度,使住院病人在特定期段内不间断的处在质量控制中,有助于危重病人、术后病人、新入院病人的确诊及治疗,也有助于对值班医生的考核、监督与管理。
夜班、交接班、法定节假日等敏感时段,必须坚持督察岗位责任制,手术科室实行值班(备班)双轨制,使医疗工作始终处在警戒、应急状态。
四. 被安全警示责任者处罚程序
1.凡发生医疗纠纷、被投诉的科室,24小时内由医务科备案,调阅病历,下达《医疗纠纷投诉告知单》。
2.根据安全医疗警示制度规定,在调查取证后,根据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安全医疗警示。
3.在发出安全医疗警示的同时,由医务科对负责人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告知书》。
4.被三级医疗警示的负责人,必须在接到警示告知书的当天到医务科接受“警示”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态度及悔错表现,一周内给予处罚。
5.安全医疗警示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建议取消评优资格、扣发月(季、年)奖、降薪、建议离岗、追偿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医院医疗缺陷处罚告知书
科室
姓名
检查时间
投诉人姓名
投诉人身份
联系方式
事由:
处罚金额:
医务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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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缺陷处罚告知书
科室
姓名
检查时间
投诉人姓名
投诉人身份
联系方式
事由:
处罚金额:
医务科 年 月 日
医院医疗缺陷限期整改告知书
科室
姓名
检查时间
投诉人姓名
投诉人身份
联系方式
事由:
整改期限:
医务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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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缺陷限期整改告知书
科室
姓名
检查时间
投诉人姓名
投诉人身份
联系方式
事由:
整改期限:
医务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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