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贴及奖金制度一、公司津贴制度 住宅津贴第一条 领取资格 在公司住宅、宿舍及其他公司设施以外居住的公司职工,自_年_月起,按下列标准领取住宅津贴。第二条 津贴额 住宅津贴按下列分类分别拟定其津贴额。(一)本人是户主1.有抚养家属,共同居住(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元(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元2.无抚养家属(单身)(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元(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元(二)本人不是户主1.所抚养家属为户主时(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元(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元2.所抚养家属不是户主时(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元(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元3.无抚养家属时(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元(2)自
2、有房屋 每月津贴_元(三)购、建私房津贴1.本人是户主(1)有抚养家属者 以_元为限(2)无抚养家属者 以_元为限2.本人不是户主(1)有抚养家属者 以_元为限(2)无抚养家属者 以_元为限第三条 住宅津贴的发放和停止 住宅津贴从职工成为领取住宅津贴的对象当月开始发放,在职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时停止发放。第四条 领取手续 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职工,事先必须将“家属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请他们代转交给总务处。第五条 确认 根据第四条中记载的提交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及总务处负责人需要确认该职工领取住宅津贴的资格及住宅津贴的金额,填写住宅津贴确认表。第六条 确认过程中的有关调查
3、公司在审核职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规定职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第七条 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的手续 当住宅津贴的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交有关材料,并请他们代转交给总务处。 特别工作津贴第八条 领取资格 对于从事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实验研究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第九条 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对于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的人员,每月发给特别工作津贴_元。第十条 兼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上一条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以外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一)实验研究部门或协助生产化学制品的人员,其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实
4、验研究的时间比率(实际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实验研究的时间占一个月的所有工作时间的比例)及相相应的特别工作津贴如下所示: 表-1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实验研究的时间比率特别工作津贴不到10%的每月 元10%以上,不到15%的每月 元15%以上,不到30%的每月 元30%以上,不到50%的每月 元50%以上,不到7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二)在上述计算标准中,生产部门和实验研究部门没有区别。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三)特别工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为半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特别工作津贴的月平均额,每半年发放一次。 锅炉操作津贴第十一条 领取资格 对于有锅炉操作的资格并实际从事锅
5、炉操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第十二条 专职锅炉工 对于专职锅炉工,每月发给锅炉操作津贴_元。第十三条 兼职锅炉工 因专职锅炉工休假、缺勤或其他因素,由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时,按下列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一) 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比率及锅炉操作津贴: 表-2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锅炉操作津贴不到月总工作时间的10%的每月_元10%以上,不到15%的每月_元15%以上,不到30%的每月_元30%以上,不到50%的每月_元50%以上,不到70%的每月_元70%以上的每月_元(二)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三)锅炉操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为依
6、据。 电话互换津贴第十四条 领取资格 对于从事电话互换工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互换津贴。第十五条 专职电话互换员 对于专职电话互换员,每月发给电话互换津贴_元。第十六条 兼职电话互换员 因专职电话互换员休假、缺勤或其他因素,由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互换时,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互换津贴。(一) 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互换的时间比率及电话互换津贴。表-3从事电话互换的时间电话互换津贴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每月_元10%以上,不到20%每月_元20%以上,不到40%每月_元40%以上,不到60%每月_元60%以上的每月_元 (二)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三)电话互换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
7、算,以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为依据。 保健津贴第十七条 保健津贴的发放范围 在工厂内经常并大量解决有毒化工原料者,或工作环境有也许损害其健康者,享受保健津贴。第十八条 长期工作者 长期在上一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每月领取保健津贴_元。第十九条 临时工作者临时在第十七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按下列标准发给保健津贴。表-4解决有毒化工原料或在恶劣工作环境下的工作时间保健津贴不到月总工作时间的10%的每月_元10%15%每月_元15%30%每月_元30%50%每月_元50%70%每月_元70%以上的每月_元 伙食补贴第二十条 领取资格及金额 因工作因素而不能运用本公司食堂的职工,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贴: (一)天天午餐补贴_元,晚餐补贴_元。 (二)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出勤天数乘以天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职工市内出差,也按上一条标准领取伙食补贴。第二十二条 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一)早餐_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 (二)午餐_元。 (三)晚餐_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及需在晚7点以后加班者)。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因需要在下班以后加班两小时以上者,免费供应一顿晚餐(或夜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