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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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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产品质量奖惩规定(试行) 1. 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自检、互检、专检手段,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部门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 3. 职责: 3.1 质检科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3.2 主管生产副总负责奖惩处置工作。 4、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4.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4.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4.1.2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1.3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1.4因错发工装、工具、模具,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4.1.5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4.1.6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4.1.7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4.1.8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5.奖励细则 5.1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5.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5.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5.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5.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50-100元/次。 5.1.6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3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FQC检验报表》,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5.2.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5.2..1 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100元/次。 5.3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技术/业务/模具工/维修工/文员等) 5.3.1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200元/次。 5.3.2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5.4干部层的奖励 5.4.1月度统计中,本单位/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不合格品评审单》、《客户投诉记录表》、《年度质量管理表》及《月度FPY统计》,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6. 处罚细则 6.1操作员工的处罚 6.1.1未进行首件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10%时),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30-50元/次。 6.2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6.2.1 I未按检验规范进行检验,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 6.3干部层的处罚 6.3.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200-500元。 6.3.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分配比例见6.5,产生费用以销售部门提供为准。 6.4不合格品返工的责任分配比例 6.4.1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6.4.1.1操作员未进行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1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品管员50%。 6.4..1.2品管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班长20%。品管员80%。 6.4..1.3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50%,班长40%,品管员10%。 6.5流入下道工序发现的不合格 6.5.1操作工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道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除(发现问题)车间外以上各个车间均承担责任。其责任分配比例为:(1、自检车间70%,互检车间30%;2、自检车间60%,互检车间20%,互检车间20%;) 6.5.1.1铸造外观表面粗糙、疙瘩、飞边、砂眼、气孔、夹渣、磕碰等可以互检到各工序; 6.5.1.2机加产品质量加工后丢黑皮、光孔、铁屑、半扣、盲孔钻透、毛刺、磕碰、锈蚀、漏工序等明显的机加缺陷可以互检到各工序; 6.5.1.3热处理的氧化皮、残盐、螺纹孔内存在钢丸砂、由于抛丸造成的螺纹损伤、磕碰、锈蚀等可以互检到各工序; 6.5.2操作工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道工序其责任分配比例为:自检操作员70%,互检操作员30%(或自检操作员60%,互检操作员20%,互检操作员20%)。 6.5.3若为客户反馈不合格: 6.5.3.1客户反馈外观质量,其责任分配比例铸工车间主任80%,油漆车间20主任%, 6.5.3.2客户反馈机加工尺寸问题,其责任分配比例机加车间主任100%。 6.5.3.3客户反馈力学性能质量问题,其责任分配比例热处理车间主任100%。 6.5.3.4客户反馈化学成分质量问题,其责任分配比例铸造车间主任100%。 6.5..3.5客户反馈油漆质量问题,其责任分配比例油漆车间主任100%。 注:需要到客户现场解决质量问题的,第一次公司承担100%费用,第二次公司承担50%费用,第三次公司不再承担产生的费用,责任车间承担全部。具体细分方式各车间主任必须占50%,余代班主任30%,责任班长20%。 7. 奖罚程序 7.1属日常作业中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车间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并及时通知技质办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管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3有关车间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8. 执行奖罚的原则 8.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8.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8.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8.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最终由质量负责人及生产副总裁决。 8.5、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生产副总或总经理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8.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有 限 公 司 质量奖罚处理单 年 月 日 部 门 职 务 姓 名 奖罚原由: 当事人确认(日期): 奖罚依据: 根据《产品质量奖罚规定》条款 项有关规定 奖罚内容: □ 奖励 ¥: 元 □ 罚款 ¥: 元 编制: 审 核 批 准 备注: 1.车间主任申请 技质办确认 生产副总批准 财务执行奖/罚 。 2.当事人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以按正规程序申诉;若情况属实,仍拒签,可由 其车间主任代签.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核准(日期):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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