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港中学新冠肺炎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设置1、胡忠先校长为沙港中学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2、学校设置张跃群副校长为兼职疫情报告人。3、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报告情况。二、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的学生晨检及消毒工作
2、。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个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37.5度以上)、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四、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学校
3、领导报告。报告顺序和时间:班主任政教处分管校领导校领导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校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五、学校疫情监测与宣传1、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课追查与登记制度。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我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3、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检查。4、负责组织开展对我校全体人员及家长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5、学校应严格执行病患学生复课证明制度,复课证明须由原诊断单位开出,并加盖诊断单位公章,由学校疫情报告人保存。 沙港中学 2020年3月23日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