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协议编号: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签订地: 山西晋城
发包人: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设计人: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经发包人、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献。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献。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重要技术标准是: [列明采用的具体技术标准] 。
第三条 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
构成本协议的文献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假如协议文献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顺序来判断:
3.1 协议书。
3.2 中标函。
3.3 发包人规定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写明工程名称的全称]。
4.2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4.3 工程内容及规模:[写明工程具体规模、特性等内容]。
4.4 工程所在地具体地址:[写明工程具体地点]。
4.5 工程投资估算:[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4.6 工程进度安排:[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4.7 工程重要技术标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第五条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5.1 工程设计范围:[根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5.2 工程设计阶段:[根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5.3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根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第六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献及时间
6.1 资料: [根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6.2 提交地点:[根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6.3 提交时间:[根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6.4 设计人指定的接受人为:[据实填写]。
6.5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据实填写]。
6.6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据实填写]。
第七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献、份数、地点及时间
7.1 文献 份; 文献 份; 文献 份。
7.2 文献交付地点:[据实填写]。
7.3 文献交付时间:[据实填写]。
7.4 发包人指定的接受人为:[据实填写]。
7.5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据实填写]。
7.6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据实填写]。
在提供上述纸质文献的同时,提供一套不侵犯知识产权的电子版文献。
第八条 设计费[以下几种方式只可选择一种,并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但应明确风险范围和计算、调整方法]
第一种方式:
本协议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包干,包含所有风险,不因工作量增长及工作周期延长而调整。
第二种方式:
本协议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费 元; 费 元; 费 元。待初步设计概算按规定初次批准后,按原设计费计价依据及下浮比例重新计算设计费,重新计算设计费与原设计费相比,差额如不超过原设计费±10%(含10%)的,设计费不予调整;差额如超过原设计费±10%的,按重新计算的设计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调整后的设计费包干使用。
第九条 支付方式[以下几种方式只可选择一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第一种方式:
设计人提交所有合格的设计文献,根据发包人审查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发包人确认并批复(如需批复)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留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设计工作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 月内支付。
第二种方式:
9.1 本协议签订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
9.2 初步设计完毕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所有初步设计文献,根据发包人审查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发包人确认并批复(如需批复)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9.3 整体施工设计完毕,设计人提交所有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献,根据发包人审查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发包人确认并批复(如需批复)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9.4 留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设计工作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 月内支付。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0.1 发包人责任
10.1.1 发包人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的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规定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0.1.2 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比协议规定期间提前交付设计文献时,须征得设计人批准,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0.1.3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10.1.4 设计文献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10.2 设计人责任
10.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献,并对提交的设计文献的质量负责。编制方案设计文献,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献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献,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献,重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献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献,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0.2.2 设计文献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规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规定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0.2.3 设计人指派 担任本协议项目工作的总负责人。
10.2.4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根据现场及施工情况,完毕所需要的设计优化、修改、变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重要设计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0.2.5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献后,按规定参与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完善并通过审查。
10.2.6 除发包方因素外,设计批准后,在建设过程中不能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建成后3年内不需要改造。由于设计方设计深度不够而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建成后3年内需要进行改造的,设计方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限度向发包方支付补偿金。
10.2.7 设计人不得将承揽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包。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将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由于设计人因素,延误了设计文献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 ‰。如逾期超过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设计费余额,并书面告知设计人。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损失限度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
11.2 设计人对设计文献出现的漏掉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限度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
11.3 发包人必须按协议规定支付款项。设计人未收到相应阶段款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献的时间顺延。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或解除
12.1 协议生效后,发包人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相应阶段的设计费。
12.2 协议生效后,设计人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应当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承担协议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抵偿发包人实际损失的,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以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献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补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建设工程设计协议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晋煤集团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仅合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2)提交 [发包人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5.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__ 份,发包人__份,设计人__份。
15.2 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15.3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4 设计人对本协议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5.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无”根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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