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协议文本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协议编号: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_设计人:_签订日期: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_设计人: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协议签订论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献。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献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重要技术标准是
2、:_第三条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构成本协议的文献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假如协议文献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顺序来判断:3.1协议书3.2中标函(文献)3.3发包人规定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协议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献及时间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献、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协议的设计费为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假如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
3、,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协议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万元作为定金(协议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人提交_设计文献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毕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万元,施工图完毕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的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规定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
4、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献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拟定提交设计文献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导致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协议前发包人已批准,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协议履行期间,发包人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
5、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局限性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协议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献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献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献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比协议规定期
6、间提前交付设计文献时,须征得设计人批准,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献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涉及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献(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献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
7、献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协议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献出现的漏掉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限度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9.2.5由于设计人因素,延误了设计文献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协议生效后,设计人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献后,按规定参与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8、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设计文献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征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献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补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协议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批准由_仲裁委
9、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征询服务协议。12.2设计人为本协议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取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与。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
10、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协议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12.8本协议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