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协议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保证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详勘 1.4工程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规定: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进行。 1.6预计勘察工作量:按实际完毕工作量计算。 第二条:发包方应及时向承包方提供下列文献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献(复印件)
2、,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规定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承包方收集的,发包方需向承包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方规定增长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
3、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因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方下达的开工告知书或协议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方因素导致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毕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
4、大写 元),协议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方还应按实际完毕工程进度 %时,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勘察工作作业结束后_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方、承包方责任 5.1发包方责任 5.1.1发包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规定,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献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方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
5、,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导致经济损失时,由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方应及时为承包方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贯彻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解决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
6、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准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承包方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承包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方临时设施费 元。 5.1.8由于发包方因素导致承包方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方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方若规定在协议规定期间内提前竣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方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方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方应保护承包方的投标书、勘
7、察方案、报告书、文献、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方批准,发包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承包方有权索赔。 5.1.10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承包方责任 5.2.1承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规定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承包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成质量合格;若承包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
8、包方应承担所有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限度向发包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方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方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规定,向发包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承包方的人员,应遵守发包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
9、包方未给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导致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方除应付给承包方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承包方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承包方因素导致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规定期,其返工勘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3协议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协议或发包方规定解除协议时,承包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毕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毕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间(日期)拨
10、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承包方因素未按协议规定期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协议签订后,发包方不履行协议时,无权规定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协议时,需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自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方、承包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式 份,发包方 份、承包方 份。发包方名称: 承包方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电 话: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合法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12、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文献,自觉按协议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合法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
13、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规定、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与有也许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规定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4、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也许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
15、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解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解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协议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