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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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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甲方):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贷款人(乙方): (经办XXX银行) 为维护借款协议双方利益、恪守信用、明确责任,根据国家法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XXXX教育厅(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 在新疆 大学(学院)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贷款协议签订时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告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协议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相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成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 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后甲方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 当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校就读期间按照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休学时,甲方凭有关证明向XXX银行申请暂时停止发放贷款,待受益学生复学后,甲方凭学校有关证明向XXX银行申请后续贷款,贷款期限和还贷时间不变,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就读的学校账户,次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的账户; (二)甲方授权乙方划入贷款至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就读的学校帐户户名为: ,账户为: 。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和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二)甲方子女(法定监护人)毕业后本协议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有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所有还款,但必须提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协议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批准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规定再次提用。 (五)当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校就读期间按照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或死亡时,甲方应自受益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XXX银行重新签定还款协议,并开始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第七条 协议变更 借款协议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拟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规定变更协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此外一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转学: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如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确需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子女(法定监护人)才干办理转学手续,并且甲方不得再次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乙方和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学校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协议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所在学校的从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行贴息。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及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毕学业的情况,学校应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有权采用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签署本协议基于其真实意思表达。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献、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甲方批准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2.按照本协议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局限性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4.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5.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规定的资料(涉及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6.如实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乙方承诺 (一)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同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所有贷款。对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协议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解决,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协议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3.甲方如违反协议条款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所有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涉及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甲方在有关协议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献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也许导致贷款损失的; (2)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批准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甲方或甲方子女、被监护人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告知贷款人; (4)甲方或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积极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4.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积极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告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用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协议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合用、争议解决及司法 (一)本协议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协议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假如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存 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一)分期用款协议。 (二)还款协议。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协议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醒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规定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姓名: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通讯地址、邮编: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地址、邮编: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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