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 年 字第 号借款人(甲方):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 (经办XXX银行)为维护借款协议双方利益、恪守信用、明确责任,根据国家法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XXXX教育厅(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借款金额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 在新疆 大学(学院)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止。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贷款协议签订时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告知甲方。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协议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相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成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二)贷款利息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
3、后的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后甲方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校就读期间按照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休学时,甲方凭有关证明向XXX银行申请暂时停止发放贷款,待受益学生复学后,甲方凭学校有关证明向XXX银行申请后续贷款,贷款期限和还贷时间不变,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就读的学校账户,次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
4、入的账户;(二)甲方授权乙方划入贷款至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就读的学校帐户户名为: ,账户为: 。第六条 借款偿还(一)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和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二)甲方子女(法定监护人)毕业后本协议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有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三)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
5、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所有还款,但必须提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协议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批准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规定再次提用。(五)当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校就读期间按照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或死亡时,甲方应自受益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XXX银行重新签定还款协议,并开始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第七条 协议变更借款协议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拟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规定变更协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此外一方。本协议的
6、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二)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转学: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如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确需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子女(法定监护人)才干办理转学手续,并且甲方不得再次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三)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乙方和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学校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
7、续。甲方本协议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所在学校的从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行贴息。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及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四)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毕学业的情况,学校应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有权采用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一)甲方声明如下:1.甲方签署本协议基于其真实意思表达。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献、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3.甲方批准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
8、国家有关法规使用。(二)甲方承诺如下: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2.按照本协议约定清偿贷款本息;3.甲方必须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局限性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4.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5.如未按期偿还贷
9、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规定的资料(涉及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6.如实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有关情况。第九条 乙方承诺(一)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同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所有贷款。对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协议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10、;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解决,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协议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3.甲方如违反协议条款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所有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涉及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1)甲方在有关协议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献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也许导致贷款损失的;(2)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批准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3)甲方或甲方子女、被监护人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
11、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告知贷款人;(4)甲方或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5)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积极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6)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7)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4.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积极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告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用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
12、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协议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法律合用、争议解决及司法(一)本协议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在协议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假如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应
13、继续执行。第十二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存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一)分期用款协议。(二)还款协议。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二)本协议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特别提醒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规定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甲方姓名:甲方公民身份号码:甲方工作单位名称:甲方通讯地址、邮编:甲方联系电话: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地址、邮编:乙方联系电话: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