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铜精矿购销协议
协议号:
甲方(供方):
地址:
乙方(需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充足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供应乙方的原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1、原料名称、规格、数量:铜精矿;
原料名称
铜含量(品位)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吨)+10%
价格
硫化铜精矿
24%
吨金属铜
见以下正文第三条
附:非硫化铜精矿拒收;单车含铜> 13 %,若每次结算单车含铜小于 13 %,乙方有权按乙方标准重新定价。
2、供货时间:
3、质量规定:
杂质含量不大于(%)
As
Pb+Zn
Bi+Sb
水分
0.30
6.00
0.40
12
4、每车铜精矿必须混均匀,颜色一致。
二、货品验收
1、交货地点: 2、铜精矿验收:由乙方职能部门以批(车)为单位进行计量、取样、化验。
三、作价、结算、付款:
1、铜精矿作价:自每批供货方货品入厂后第二日起,在上海期货交易二十个正常工作交易日内(点价期双方商议,但最长不超过自然月两个月),由供货单位对当批或者几批货品自行选择点价日,以期货月合约当天结算价作为结算基准价(市场电铜价)。定价日由供方书面和电话同时在当天10点前或提前告知需方,当天不能点当天以前的价,若二十个交易日内未点价的则按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期货月合约当天结算价作为结算基准价(上海期货交易所每月“交割日的价格”、“涨跌停板价格”、“节假日”交易日顺延)。(亦可双方商议按交货当天价几日价作价结算)
买断结算价=基本买断价±品位等级价
①基本买断价:以24.00%品位的买断价作为基本买断价
铜精矿24.00%品位的基本买断价=市场电铜价(结算基准价)×(基础系数±调整系数)
②基础系数:
A、22500元/吨≥市场电铜价>20230元/吨,基础系数74%;
B、25000元/吨≥市场电铜价>22500元/吨,基础系数74.5%;
C、27500元/吨≥市场电铜价>25000元/吨,基础系数75%;
D、30000元/吨≥市场电铜价>27500元/吨,基础系数75.5%;
E、32500元/吨≥市场电铜价>30000元/吨,基础系数76%;
F、35000元/吨≥市场电铜价>32500元/吨,基础系数76.5%;
G、37500元/吨≥市场电铜价>35000元/吨,基础系数77%;
H、40000元/吨≥市场电铜价>37500元/吨,基础系数77.5%;
I、42500元/吨≥市场电铜价>40000元/吨,基础系数78%;
J、45000元/吨≥市场电铜价>42500元/吨,基础系数78.5%;
K、47500元/吨≥市场电铜价>45000元/吨,基础系数79%;
L、50000元/吨≥市场电铜价>47500元/吨,基础系数79.5%;
M、53500元/吨≥市场电铜价>50000元/吨,基础系数80%;
N、58000元/吨≥市场电铜价>53500元/吨,基础系数80.5%;
O、62023元/吨≥市场电铜价>58000元/吨,基础系数81%;
P、市场电铜价>62023元/吨,基础系数81.25%;
③品位等级价:
A、铜精矿含铜品位为24.00%时,品位等级价为0;
B、30.00%<品位≤35.00%时,以30.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价50元/吨;
C、24.00%<品位≤30.00%时,以24.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价80元/吨;
D、20.00%<品位≤24.00%时,以24.00%为准,品位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价100元/吨铜;
E、18.00%<品位≤20.00%时,以20.00%为准,品位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价150元/吨铜;
F、15.00%<品位≤18.00%时,以18.00%为准,品位每下减少一个百分点,减价250元/吨铜;
G、13.00%<品位≤15.00%时,以15.00%为准,品位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价550元/ 吨铜;
I、品位>35.00%,按35.00%铜精矿结算;
J、品位<13.00%,双方协商解决。
④调整系数为:(+ 6.5)%。(目前的当期采购政策)
2、金、银计价
① 铜精矿含金≥1.00克/吨计价,按加权品位结算;小于1克/吨不计价,不参与加权平均。铜精矿含金价格取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交易加权平均结算价乘以相应金含量基础系数拟定价格。按点作价日相应计价期作价。
A、2克/吨>金含量≥1克/吨,基础系数76%;
B、3克/吨>金含量≥2克/吨,基础系数76.5%;
C、5克/吨>金含量≥3克/吨,基础系数77%;
D、10克/吨>金含量≥5克/吨,基础系数78%;
E、金含量≥10克/吨,基础系数79%。;
② 铜精矿含银≥20.00克/吨计价,按加权品位结算;小于20克/吨不计价,不参与加权平均。铜精矿含银价格取上海华通铂银网二号国标白银交易定盘价乘以相应银含量基础系数拟定价格。按点价日相应计价期作价。
A、50克/吨>银含量≥20克/吨,基础系数70%;
B、100克/吨>银含量≥50克/吨,基础系数71%;
C、200克/吨>银含量≥100克/吨,基础系数72%;
D、300克/吨>银含量≥200克/吨,基础系数73%;
E、500克/吨>银含量≥300克/吨,基础系数74%;
F、1000克/吨>银含量≥500克/吨,基础系数75%;
G、2023克/吨>银含量≥1000克/吨,基础系数76%;
H、3000克/吨>银含量≥2023克/吨,基础系数78%;
I、银含量≥3000克/吨,基础系数79%。
3、铜精矿含硫不计价。
4、扣款:
①铜精矿水份不得大于12.00%,若大于12.00%,以12.00%为准,每超过1.00%,每吨
干矿量扣款5元。
② 含砷:含砷≤0.30%
A、若0.60%≥含砷>0.30%,以0.30%为准,每超过0.10%,按2元/吨矿(干重)扣款;
B、若1.00%≥含砷>0.60%,以0.60%为准,每超0.10%,按6元/吨矿(干重)扣款;
C、含砷>1.00%,拒收。(局限性0.1%部分,按比例扣款)
③含铅+锌:含铅+锌≤6.00%,若8.00%≥含铅+锌>6.00%,以6.00%为准,每超1.00%,按6元/吨矿(干重)扣款;含铅+锌>8.00%,拒收。(局限性1%部分,按比例扣款)
④含铋+锑:含铋+锑≤0.40%,若含铋+锑>0.40%,以0.40%为准,每超0.10%,按1元/吨矿(干重)扣款;含铋+锑>0.80%,加倍扣款。(局限性0.1%部分,按比例扣款)
5、付款:
①、甲方原料交至乙方的矿仓后,待乙方公司质监部出具计量、取样、化验报告单后(主品位铜三到四日出化验结果,金银七日出化验结果),乙方以银行支票或汇款向甲方支付预计总货款80%的货款;
②、乙方依据公司质监部每批出具的计量、取样、化验报告单,同一协议所有采用加权平均法合计进行结算并向甲方出具结算单;若无异议,待甲方开具增值税(17%)发票、且甲方提供资源税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验票10个工作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
四、铜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直磨矿、冰铜、阳极泥、海绵铜、金粉、银粉、金精矿等),如被发现一律视为掺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每个实物吨4000元计算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铜精矿运到公司进行计量前,交方人员应如实向验收人员说明所交原料的基本情况,需要验收人员解决的问题在验收开始前协商解决。铜精矿含金、银有价元素的,交方要提前预报,否则不作金、银元素的验收。
六、铜精矿运到公司进行计量前必须保证不积水、不滴水。
七、甲方供应乙方的原料(铜精矿)必须混匀,入厂过磅后先取水分样,然后在乙方场地由乙方再组织进行混匀,现场用X荧光检查该批原料(铜精矿)铜品位差,小于1.0%时开始取样。
八、仲裁单位、标准、费用:仲裁单位为,亦可双方商议具有仲裁资质的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标准以国标为准;仲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九、甲方供应乙方的原料(铜精矿)中,必须保证不是直接或间接来自刚果及其周边冲突地区的物料。
十、其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签约本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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