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宣城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流入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地力等级
四 至 界 限
面积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小写) 亩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注:地类指流转前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水田、旱地、水浇地、果园、茶园、其他等;地力等级评定执行农业部《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NY/T 309—1996),分一~十级。
第二条 流转(租赁)期限
土地流转(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签订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土地流转租金,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 公斤 稻谷(稻谷等级),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签订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土地流转租金,以合同签订日的稻谷市场价或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以后每年__月__日为兑付日,以兑付日的稻谷市场价或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准折以现金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归甲方享有。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土地、不得以流转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等。
7、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租赁)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经营权,乙方应清理承包土地上的所建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求保留设施的除外。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需按照当时的土地流转政策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的;
3、在基本农田上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行为的;
4、破坏、污染、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的;
5、逾期未交纳土地流转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土地或以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承担违约金。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七、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4、乙方自合同签订10日内,按不低于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向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用于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农户租金、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金和乙方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的补偿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乙方风险保障金本息。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申请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经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村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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