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型风力发电机组XXXX
采购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浙江乐清
甲方(需方):XX风能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甲方”是指XX风能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该法人的承继方和该法人的受让方。
1.2“乙方”是指 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该法人的承继方和该法人的受让方。
1.3“最终生产商”是指 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该法人的承继方和该法人的受让方,即本合同项下合同设备的实际制造单位。
1.4“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一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
1.5“技术资料”是指一方提供的指明合同设备最终生产商、由乙方确认满足对合同设备供货要求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下同)签字的设计要求、产品图纸,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执行标准以及报告、安装、使用、维护、监造、检测、检验、验收、供货范围等内容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书、安装手册、维护手册、技术文件等;若均未提供技术资料或虽提供资料,但双方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在满足甲方技术要求前提下,以国家/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的最高标准为准。
若技术资料指明的最终生产商与技术资料或本合同约定的最终生产商不一致的,以合同设备技术标准高的生产商为原则确定;仍难以确定的,由甲方确定。
1.6“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和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1.7“监造代表”是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并签字的人员。
1.8“检验”是指甲方和/或监造代表根据技术资料对合同设备的实质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性能、运行状况、零部件的缺损状况等)的检查。
1.9“验收”是指甲方在甲方厂区或其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根据技术资料对设备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合同设备质量、性能等进行的检验。
1.10“质保期”是指在甲方或甲方客户(业主等)正常的使用和维护下,合同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三十日后的 个月,质保期满以甲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为准。
1.11“现场”是指合同设备安装运行的风力发电场的场址。
1.12“预备发货”是指乙方完成设计制造,具备甲方所要求的合同设备条件的一种状态。
1.13“缺陷”是指因乙方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包括合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等)所引起的合同设备达不到技术资料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第二章 合同设备订货要求
2.1合同设备名称及单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品牌
单价/元
注:
1、本合同设备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本合同设备单价为含税价(17%增值税),并包含合同设备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保险等。
2、每套合同设备及其供货范围见技术资料/附件1。
3、每套合同设备主要部件配置详见本合同附件2。
2.2 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设备的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订货单》(附件3)确认。
第三章 结算方式及支付条件
3.1 结算方式: (指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或银行信用证或商业承兑汇票等)。
3.2 货款支付条件
3.2.1 根据双方另行签订的《订货单》按份独立结算。
3.2.2单份《订货单》签订后,乙方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不少于单份《订货单》合同设备价款的百分之 ( %) ,有效期不少于 )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单份《订货单》合同设备百分之 (%)的货款作为本合同的预付款,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盖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监制章的正式同等等额收据。
3.2.3在单份《订货单》中约定的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三十个工作日/交付至甲方指定地址后 个工作日且甲方收到下述资料后支付该份《订货单》总价款百分之 ( %)的货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该份《订货单》约定合同设备总价款全额增值税发票;
(2)由甲方签字的该份《订货单》合同设备的交货清单,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盖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监制章的正式同等等额收据。
3.2.4每份《订货单》约定合同设备总价款的百分之 ( %)作为质保金,甲方在该份《订货单》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盖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监制章的正式同等等额收据。
自合同设备质保期起算之日起 个月后,乙方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等同于合同设备质保金的为期 个月的银行质量保函,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银行质量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可支付相应质保金。如出现质保期延长或重新计算的情形时,乙方已开具的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届满的,应当重新开具相同金额、有效期为 个月的银行质量保函。
3.3甲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含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含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 合同设备监造、检验及验收
4.1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产品只能向甲方供货,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供货;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技术资料进行更改,甲方保证技术更改不影响乙方的备料及前期生产,并且要经过双方技术人员交流并得到双方签字确认。
4.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周内,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技术资料的规定;资料提供后,乙方应对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操作人员就合同设备的监造、安装、调试、维护进行免费培训。
4.3甲方可随时派监造代表到乙方或最终生产商厂区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检验;乙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
4.4乙方须在每份《订货单》设备预备发货前7个工作日,以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定适合发货的,乙方方可进行发货;设备交付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货清单》(见附件4)。如合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需补充、修复或更换的,以补充、修复或更换完成并验收合格视为实际交付。
4.5合同设备交付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承诺函(见附件5)。
4.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订货单》及技术资料和附件2的要求进行供货,如乙方要求变更部件制造商或《订货单》中相关事项或其他内容的,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4.7监造与检验或验收不能被视为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问题应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存在的瑕疵、缺陷及其他潜在缺陷)。
第五章 交货及运输
5.1交货时间:以《订货单》约定为准。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的,乙方应予同意。
5.2交货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四路XX集团工业园或《订货单》上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如《订货单》上已另行指定交货地点的,以《订货单》所载地址为准。
5.3交货方式:乙方应在交货地点确定的前提下灵活确定或采用 (若涉及海外合同设备采购的,此处必须填写)。
5.4运输方式(如有): 运输,在运至甲方指定现场、合同设备交付前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运输由乙方自行安排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5.5合同设备出厂前根据技术资料相关要求进行包装,乙方须保证包装能完全满足保护设备的全部要求,包装物 不 回收。
第六章 质保期保证
6.1合同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三十日后即进入质保期。
6.2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一日内答复,二日内到达现场。对有故障的合同设备无论故障责任归属,乙方均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修复完毕或五日内更换完毕。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回复或解决问题的,甲方可自行修复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修理或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消耗支付费用。
6.3对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修复或更换部件的质保期自修复或更换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个月。
6.4如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现设计缺陷、制造缺陷等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的情形等,合同设备整体质保期将自该缺陷修复并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再自动延长 个月;如果造成合同设备重新更换,则设备整体质保期自更换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重新计算。前述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数量超过对应《订货单》合同设备【3】%的;
(2)单台设备修复和更换2次以上或单台设备修复或更换时间超过15日以上仍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其他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情形等。
6.5合同设备质保期的完成以甲方出具的最终验收证书为准。
6.5.1乙方应于质保期满前三个月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整改,检修和整改完毕后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检修和整改报告。
6.5.2甲方应于收到检修和整改报告后质保期满前二个月内(收到时乙方所述质保期已不足二个月的,质保期顺延直至使自乙方提交报告之日起的二个月)书面回复。质保期满并双方无争议后,甲方出具本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
第七章 合同的保密与权利义务转让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对外披露/提供的除外。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八章 违约责任
8.1乙方违反第4.1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乙方向第三方供货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视为甲方向乙方及其他第三方侵权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
8.2乙方违反4.6条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对应《订货单》中合同设备价款总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不接收该批次合同设备,并解除未交付设备的合作,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3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述第七章所述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金额为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合计订货合同设备价款总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8.4乙方交付延误或修理、更换延迟的,每延误一周(以7日计,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乙方向甲方支付对应《订货单》设备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延误超过30日的,违约金为对应《订货单》设备总价百分之【三十】,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未交付设备的合作,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由于乙方任何违约行为(含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而导致甲方损失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损失、吊装费用、安装费用、误工损失、其他直接或间接导致其它部件损坏及甲方客户(业主等)要求的一切索赔等]由乙方承担。
8.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部分设备:
(1)合同设备发生缺陷造成本合同项下对应《订货单》或全部《订货单》设备货款百分之【 】或【 】万元及以上损失的;
(2)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数量超过对应《订货单》合同设备百分之【 】的;
(3)单台设备修复和更换【 】次以上或单台设备修复或更换时间超过【 】日以上仍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第九章 不可抗力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提交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官方或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预计将持续到三十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第十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在进行诉讼期间,除经乙方书面提出不履行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不继续履行或甲方单方通知乙方不必继续履行外,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自单份《订货单》签订之日起,该《订货单》对应设备项下有关条款开始执行。
11.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订货单》在本款所指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已成立但未履行完毕,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否则该订货单在履行完毕后方可终止,在订货单继续存续期间仍适用本合同条款。
11.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所包括的技术资料及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目录
附件1: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编号 的技术资料
附件2:单台套合同设备主要部件配置表
附件3:订货单
附件4:交货清单
附件5:承诺函
第8页 / 共13页
附件2: QB/HY FN-08-17-01
XX风能有限公司
单台套合同设备主要部件配置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原产地
备注
/
XXXX型风力发电机组XXXX采购合同1.0
附件3: XX风能有限公司 QB/HY FN-08-13-02
订货单
单号:
甲方:
乙方:
对应合同编号:
交货时间: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交货地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合计人民币(含17%增值税、运费、保险等):¥: 元整,(人民币大写: )
供货范围
按以上合同标的供货
随机文件
供方需提供合同标的技术参数、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说明:
1、本订货单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订货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订货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风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4: QB/HY FN-08-18-01
XX风能有限公司
交货清单
发货单位名称:
收货单位名称:
始发地址:
运抵地址:
运输方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设备对应合同编号
设备批次/总批次
单位
交货数量
发货人:
联系方式:
发货时间:
收货人:
联系方式:
收货时间:
备注:
附件5:
承 诺 函
致:XX风能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对本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本公司就我司提供设备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郑重承诺:
一、设备来源承诺
1.1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供的 规格型号的 设备均系本公司自行生产 或代理销售的设备 (择一选择)。
1.2若设备系代理销售的,原设备最终生产商为 公司(下称“代理销售公司”),具体见附件:代理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二、技术文件承诺
2.1 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给贵公司的设备的产品名称全称、产品序列号等技术文件资料等均与代理销售公司(如有)提供的一致。
2.2 本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不存在任何隐瞒、欺骗、虚假等事实; 若本公司提供的文件不一致或与贵公司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高者为准。
2.3 若因技术改进、更新等引起的设备的替换、零部件的更新,均由本公司全权负责,且在设备替换、零部件更新三个月前,本公司还将提供技术改进、更新的文件。
三、培训
3.1 为保证贵公司人员对本公司的了解及更好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设备,本公司承诺在设备正式交付贵公司检验验收 日内,根据贵公司要求,向贵公司提供合同设备的监造、安装、调试、维护等的无偿培训。
3.2培训地点由贵公司选择确定;培训对象为贵公司或业主指定的相关人员;培训形式为本公司按贵公司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有关设计文件、图纸、系统的原理、功能、操作及维修保养等要点的解释。
四、产品质量承诺
4.1 本公司具备合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及时足量的供货能力。
4.2 本公司所供产品的生产工艺、物理特性等均完全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产品的选材均选用国内或国际优质品牌产品;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有质量记录和检测资料。
4.3 本公司所供产品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制度和行业标准,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安全、经济、高效、成熟、可靠,并满足机组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4.4 本公司对所供产品均可出具质量资质证明,包括合格证、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册、 等。
五、质保期承诺
5.1 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与贵司签订的商务合同中全部要求及承诺,并严格履行双方的技术资料中相关要求。
5.2 本公司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的,本公司保证实事求是的进行原因分析,快速处理和有效改进,于修复或更换等处理的同时向贵公司提供书面整改报告(包含产品缺陷或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等内容)并保证落实措施。
5.3 设备质保期届满前,本公司承诺对设备进行无偿检验,并予以消缺,待贵公司书面确认后才视为质保期完成。
六、质保期过后承诺
6.1 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后,对合同设备的疑问,本公司承诺予以即时解答。
七、知识产权权威性保证
7.1本公司承诺,对已提供或后续提供的文件具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完整的知识产权,且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如因前述事宜引起纠纷的,一切责任均由本公司负责。
八、保密
8.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承诺对贵我双方交洽过程中获得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技术文件等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
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若上述内容与本公司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本公司愿承担责任;若上述内容或后续内容与贵公司对业主承诺不一致的,我方将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承诺
承诺人: .
年 月 日
附件:代理销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第13页 共13页
[本页为《XXXX型风力发电机组XXXX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编号: )签章页]
项 目
甲 方
乙 方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甲方:XX风能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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