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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订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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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14011 合同编号 [ ]宣传品订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业务宣传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 ](“订购品”),具体要求如下(或见附件一):[ ]。 1.2乙方交付的订购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订购品进行任何改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按本合同第10.2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二条 标识使用要求 2.1如需在订购品上使用中国电信及/或甲方的名称、商标、企业品牌形象、标识(统称“中国电信标识”),乙方应事先获得甲方及商标权利人确认,并严格遵守中国电信当时有效的商标和企业品牌形象等标识的使用规则。乙方不得利用中国电信标识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未经甲方及商标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者在订购品之外自行使用中国电信标识。 2.2本合同任何内容都不视为授予乙方有关中国电信标识的任何权利、资格和利益。除本合同规定外, 乙方不能使用类似标识或混合使用该等标识,乙方并不得使用或注册与中国电信标识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企业品牌形象、名称、图形等。 2.3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 乙方任何依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及商标权利人授权而使用中国电信标识的权利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自行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国电信标识。 第三条 交付及验收 3.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订购品样品交甲方审查确认后予以封存、保管。乙方须承担由于样品延迟提供或提交不符合要求样品等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 3.2乙方应按下述要求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订购品交付甲方: 3.2.1交付期限:[ ]。 3.2.2交付地点:[ ]。 3.2.3验收方式:[ ]。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订购品(含样品)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运费及风险转移 4.1乙方负责将订购品运到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订购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到甲方。如有灭失、损坏,乙方须补齐。 第五条 包装要求 5.1包装要求:[ ]。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交付的订购品与封存的样品式样、质量等完全符合,且符合本合同及甲方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6.2因订购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3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对订购品及其样品的审查及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 7.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等)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7.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交付订购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 7.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7.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7.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7.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7.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7.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8.1本合同订购品(含订购品样品)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订购品(含订购品样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九条 保密 9.1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2)乙方为完成委托订购事项所涉及的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母版/原版。 (3)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9.2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上述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9.3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9.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购的数量印制和发运订购品,订购品及订购品样品设计、制作、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在甲方监控下销毁。 9.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6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乙方逾期交付订购品样品或订购品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交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10.3乙方交付的订购品样品或订购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订购品,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0.2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10.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乙方不得销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订购品或与订购品外观近似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13.5条任一条约定的,应按本合同订购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上海]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2.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3.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3.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13.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中国电信[ ]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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