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纱拍摄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摄影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甲方婚礼摄影服务。日期:_ 年 _ 月 _ 日服务时间:_ 至 _,共 _ 小时服务内容 1、 拍摄 _ 张、供甲方选择 _ 张、入册 _ 张、刻入光盘 _ 张。入册外的照片经甲方认可,双方以协商价格,按 _ 元/张收费 2、 赠品: 像册_寸、入册_ 张、制作工艺像册_寸、入册_张。 3、 拍摄时提供男、女服装_套,在_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
2、赁价格_元/套,整体造型_次 4、 像框_寸、放大_寸、制作工艺_ 像框_寸、放大_寸、制作工艺_ 5、 拍摄当日,头花、眼睫毛、 由 方负责,化妆师 6、 拍摄当日,外景地点 _ 以及来往的路费由 _ 方承担。 婚庆当日,由乙方提供新娘化妆_次(上门服务另行协商),提供新娘婚纱 套,在_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_元/套。 第二条 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根据第一条中甲方选择的各项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缴付摄影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 元。 (二)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_ 元,预约当日付款。 2、分期付款: 预订时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_ 元, 拍摄当日付清余
3、额人民币(大写)_ 元。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于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场地,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拍摄。 (三)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需提前7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选样及取件。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热情服务和尊重甲方意愿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包括咨询、化妆、服装、造型、拍摄在内的摄影服务。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安排甲方拍照,看样及取件。 (七)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乙方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须征得甲方认可签字。 (八)乙方应以协商价格将相关毛片及影像资料提供给甲方,若甲方不认可
4、,应当面将影像资料删除。 (九)拍摄的影像资料超过六个月仍未领取的,乙方行使通知、告知义务后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拍摄服务过程中,如造成影像资料全部丢失或部分未能完成服务约定,乙方应返还服务费_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款或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收费的_倍,赔偿金额_元。 (二)甲方选片时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以协商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三)影像资料的所有权归_方所有,如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载或使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返还订金的_%。(二)乙方在约定拍摄日期7日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返还 倍订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