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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新货计划保证合同-风控.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039190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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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编号:【】-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合同XXX信托有限公司XXX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六年第9页,共9页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合同编号:【】-06主债权人:XXX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法定代表人: 住 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保 证 人:X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鉴于:1、XXX作为受托人设立“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向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债务人”)发放信托贷款,最终用于主债务人补充营运资金、归还借款、投资和运营等,并与主债务人签订了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编

2、号:【】-04)(以下简称“借款合同”)。2、保证人同意为主债务人在借款合同(包括双方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以下统称“主合同”,以下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保证人向X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第一条 担保范围1、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主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XXX为实现主债权和/或保证

3、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亦属于担保范围。3、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第二条 担保期间本合同的担保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对应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之日。主债务展期经保证人确认并同意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如果主债务分期履行或分类,则对每期或每类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或最后一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第三条 担保责任的履行1、保证人收到XXX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保证人即应无条件

4、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2、XXX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XXX要求或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意味或表示免除或减轻保证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均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第四条 约定事项1、XXX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受让人)时,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XXX仅需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即可,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在书面通知保证人后,该受让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2、保证人应当根据XXX的要求,提交同意保证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有效的公司内部决议文件及任何必需的外部批准、批复、备案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有

5、效附件,若保证人承担法定的报告或披露义务,保证人应依法及时的对本次保证事项进行报告或披露。3、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对于主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双方一致确认,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的,XXX有权依法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对应债务履行期(含提前到期时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债务人未足额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2)主债务人违反主合同项下其他义务或责任;(3)保证人在本合同

6、及其他与XXX签署的交易文件(如有)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有实质性的误导或错误,和/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及其他与XXX签署的交易文件(如有)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其他约定的义务、责任;(4)主债务人违反主合同及其他与XXX签署的交易文件项下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的。第六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保证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1)保证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所有必要的合法有效的内外部审批,并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或影响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政府批准、授权、通知或其他政府文件,也不违反保证人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或向

7、任何第三方出具的任何承诺;(3)保证人保证不从事任何损害XXX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为,保证不签署任何损害XXX利益的文件;(4)保证人保证,XXX按本合同之条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应受到保证人或任何保证人之委托人或任何其他人通过法律程序的中断或妨害;(5)保证人应按季度提供XXX及/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要求的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6)保证人出售、赠与、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或者为他人(关联企业除外)债务提供大额担保,并且影响XXX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时,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XXX,XXX有权决定

8、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全部清偿前,不允许保证人采取该等行动;(7)如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担保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XXX;(8)XXX在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得到清偿前,保证人不向主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第七条 合同的补充和解除1、信托计划不成立的,XXX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3、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

9、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担。第八条 通知1、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传真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如以EMS方式发送的,以EMS官方网站显示送达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则在收到对方的传真回执时视为送达。3、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4、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通知。保

10、证人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联系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及时书面通知XXX时,XXX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保证人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第九条 保密1、双方因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对外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部门要求及信托文件的约定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2、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的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相关监管机构、有权部门、聘请的中介机构、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委托人和/或受益人的投资人(包括潜在投资人),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所获知的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3、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4、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5、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未遵守保密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指不可

12、抗力,是指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各类事件。2、如果本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关主管机关、职能部门或公证机构证明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各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

13、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与保证虚假或不实,或违反陈述与保证,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一方要求或不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或表示免除或减轻违约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方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3、保证人未按约支付任何款项的(包括不限于代为清偿债权本息、罚息、违约金等),每延期一日,应按未支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应重叠适用。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XXX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

14、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对任何无效之条款,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新的补充条款,该等补充条款应在实质上等同于原条款。2、XXX以信托计划受托人身份,而非以XXX固有财产所有人身份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并仅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为限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3、本合同项下的各条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合同。4、保证人在此确认:同意XXX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有权自主将本合同项下相关保证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录入保证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登记系统的登记内容中,相关保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姓名或名称、被担保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或机构、保证人所担保的主

15、债权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违约信息、债权转让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保证人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等。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保证人同意XXX有权自主录入上述信息;XXX多次分别录入上述信息的,无需保证人另行出具书面同意函。5、本合同中使用的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与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号:【】-02)中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6、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7、本合同一式壹拾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合同(编号:【】-06)之签署页】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主债权人:XXX信托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保证人:XXX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地点:中国武汉市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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