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协议的纠纷解决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公司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公司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一、产生纠纷因素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公司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公司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严禁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严禁施工公司向无质资或不具有相应质资的公司分包工程。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
2、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一个分包协议中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垂直运送设备,但在具体施工时,总包单位只提供汽车吊而不提供塔吊。特别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垂直运送设备对工期的影响巨大,假如不运用塔吊,分包商很有也许无法完毕工期目的,但汽车吊也属于垂直运送设备,因此,很难认定总包单位违约。导致履约范围不清的重要因素是分包协议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分包协议订立的质量完全取决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协议水平和法律意识。若承包人、分包商的协议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大时,则订出的协议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所有这些都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埋下伏笔。因此,在订立分包协议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协议示范文本的
3、条款进行订立。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工程转给别人或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严禁。协议法272条,建筑法2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条都规定严禁转包工程。施工公司在转包工程中的收益如何解决?假如案件没有诉讼到法院,或者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发现违法转包问题,施工公司违法转包的收益也许留在公司,一旦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的合用法律问题的解释4条,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所取得的非法所得。二、建
4、设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中的纠纷及防止(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公司的资质规定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公司资质标准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公司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涉及13种,即:(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作业(13)架线作业。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例如:一级木工公司作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协议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倍。根据以上规定,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在授权对
5、外签定劳务分包协议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公司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定无效的劳务分包协议,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因资质问题而无效产生的风险假如建筑公司项目部没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公司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承担的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签定劳务作业协议,都将被鉴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协议。假如劳务分包公司完毕的劳务工程量质量合格,自然不会有风险。当由于劳务分包公司的资质因素,导致完毕的工程量不合格的,项目部所在的公司将独立的向工程发包人承担责任。假如在公司项目部和劳务分包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协议时,由于双方在签
6、定劳务分包协议时,对资质问题或超资质范围问题都是明知的,那么根据协议法58条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项目部所在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要承担损失。承担损失的多少法院要根据双方的过错限度、主客观因素鉴定。(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协议的重要内容劳务分包协议虽然较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而言较为简朴,但其自身有一些特殊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2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标准范本的内容,结合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协议的具体协议,劳务分包协议重要内容有:(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4)
7、质量标准。(5)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6)标准规范。(7)总(分)包协议。总分包协议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劳务分包人规定可得到复印件。(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9)项目经理。规定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协议的项目经理。(10)工程承包人义务。(11)劳务分包人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协议的重心。)(12)安全施工与检查。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13)安全防护。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用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14
8、)事故解决。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解决程序及责任认定。(15)保险。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协议的重要特性。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规定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17)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A、固定劳务报酬;B、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C、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订协议时任选其一。还可以约定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调整的条件。(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用固定劳务报酬的
9、,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期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21)施工变更。(22)施工验收。(23)施工配合。(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25)违约责任。(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中常见的纠纷和防止1.总承包公司或专业施工公司与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签定的劳务分包协议。这样的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协议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协议无效后的解决:假如劳务分包公司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公司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10、协议纠纷案件的合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假如仅仅因劳务分包公司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公司请求劳务分包协议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2.总承包公司或专业承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以劳务分包协议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协议。这种协议将依据协议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协议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也许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协议,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协议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3.工程分包公司以劳务分包协议的名义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协议。这种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公司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的合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分包协议和劳务分包协议中的纠纷是难免的,只要准确把握两者的本质及特点,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协议,才干有效的防止纠纷的发生,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