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00吨氨基酸系列表面活性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00吨氨基酸系列表面活性剂技术改造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本)
编制单位: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乙字第1973号)
委托单位: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说 明
本简本内容由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并经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确认同意提供给环保主管部门作“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00吨氨基酸系列表面活性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信息公开。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对简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与环评文件全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
目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1
1.1 项目建设的地点及背景 1
1.2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
1.3 项目工艺流程 2
1.4 建设周期和投资 4
1.5 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4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6
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6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6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措施 7
3.1 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7
3.2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11
3.3 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11
3.4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情况 12
3.5 环境风险分析 17
3.6 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 22
3.7 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27
3.8 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27
3.9 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27
4 公众参与 29
4.1 调查目的 29
4.2 公众参与对象的组成 29
4.3 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方式 30
4.4 结果及分析 32
4.5 信息反馈 32
4.6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32
5 结 论 34
5.1 与国家政策法规的相符性 34
5.2 厂址与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相符性 35
5.3 污染物达标排放 35
5.4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5
5.5 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35
5.6 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不会下降 36
5.7 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36
5.8 公众参与 37
6 联系方式 38
6.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38
6.2 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38
38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建设的地点及背景
南通泰利达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1976年,原名“如皋市化工二厂”,位于如皋市丁堰镇,占地近60亩, 2000年后,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南通泰利达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纺织印染助剂、民用硝化棉等产品。 2009年7月,公司从战略角度考虑,在如皋港化工园区购地近100亩,建设新厂区,建设年产1万吨羧甲基纤维素钠(CMC)项目,老企业纺织印染助剂、民用硝化棉等产品目前仍保留在如皋市丁堰镇旧厂区内生产,目前市场前景暗淡的助剂产品或将关停。
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如皋港精细化工园区,一期年产1万吨羧甲基纤维素(CMC)项目已于2010年7月经南通市环保局同意建设(环评批复见附件六),其中第一阶段0.5万吨/年羧甲基纤维素项目于2011年5月建设完毕,期间对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调整,编制了补充报告(关于原则同意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羧甲基纤维素项目生产设备调整的函见附件九)。目前一阶段项目已投入试生产,主体工程和环保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正在组织竣工验收。二阶段原拟建0.5万吨/年羧甲基纤维素,现拟直接将0.5万吨/年扩产为1.5万吨/年,最终达到年产羧甲基纤维素2万吨/年的规模,该项目已经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备案,目前正在环评阶段。
技改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吨氨基酸系列表面活性剂(脂肪酰肌氨酸钠2000吨 /年,脂肪酰谷氨酸钠500吨/年,脂肪酰甘氨酸钠200吨/年,脂肪酰甲基牛磺酸钠300吨/年,副产品亚磷酸98吨/年),项目预计2013年底建成投产。
1.2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技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范围内新建厂房一座及仓库一座。
技改扩建项目产品方案见表1.2-1。
表1.2-1 技改扩建项目产品方案
主体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及规格
产品产量(t/a)
单批生产时间
与总生产批次[2]
运行时数(h/a)
生产线配置[2]
一期项目
羧甲基纤维素
10000
6 h/批
1200批/年
8.3吨/批
7200
羧甲基纤维素(CMC)生产线10条
二期项目
脂肪酰肌氨酸钠
1800
24h/批
300批/年
6吨/批
1800t/a生产线一条
200
24h/批
50批/年
4吨/批
1200t/a生产线一条
脂肪酰谷氨酸钠
500
24h/批
125批/年
4吨/批
脂肪酰甘氨酸钠
170
24h/批
50批/年
4吨/批
脂肪酰甘氨酸
8.67
(30.06[1])
脂肪酰甲基牛磺酸钠
300
24h/批
75批/年
4吨/批
亚磷酸(副产品)
99.1
-
-
注[1]: 30.06t脂肪酰甘氨酸钠可制得脂肪酰甘氨酸8.67t。为了保持与项目备案一致,本项目总产量仍定为年产氨基酸系列表面活性剂3000t。
1.3 项目工艺流程
1.3.1脂肪酰肌氨酸钠的生产工艺
肌氨酸钠、水、液碱
图1.3.1-1 脂肪酰肌氨酸纳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酸化
分离
W1-1
酰氨化
分离
副产亚磷酸
脂肪酸、三氯化磷
酰氯化
配制
包装
成品
盐酸
图例:
G—废气
W—废水
水、片碱、EDTA
G1-1
水
1.3.2脂肪酰谷氨酸钠的生产工艺
谷氨酸钠、软水
氢氧化钠、异丙醇
图1.3.2-1 脂肪酰谷氨酸钠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脱溶
酰氨化
分离
副产亚磷酸
脂肪酸、三氯化磷
酰氯化
成品
图例:
G—废气
W—废水
G2-2
G2-1
1.3.3脂肪酰甘氨酸钠的生产工艺
甘氨酸、液碱
软水
酰氨化
分离
副产亚磷酸
椰子油酸、
三氯化磷
酰氯化
包装
含盐成品
酸化
离心
烘干
W3-1
无盐成品
图1.3.3-1 脂肪酰甘氨酸钠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例:
G—废气
W—废水
盐酸
软水
G3-1
G3-2
1.3.4脂肪酰甲基牛磺酸钠的生产工艺
甲基牛磺酸钠、液碱、软水
图1.3.4-1 脂肪酰甲基牛磺酸钠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酰氨化
分离
副产亚磷酸
椰子油酸、三氯化磷
酰氯化
包装
成品
G4-1
图例:
G—废气
1.4 建设周期和投资
项目名称: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00吨氨基酸系列表面活性剂技术改造项目;
法人代表:王燕;
建设单位:南通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C2681];
建设地点:江苏省如皋港精细化工园区粤江路36号;
工程投资总额:技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7.6%);
投产日期:2013年12月。
1.5 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技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 9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禁止和淘汰的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淘汰的项目。
技改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皋港精细化工园区,在现有厂区内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
技改扩建项目拟建于如皋港精细化工园区,该园区已经通过区域环评,且集中供水、供汽、污水集中处理及排水已完善;技改扩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委办[2012]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技改扩建项目已在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备案号:3206001201003-1)。
因此技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技改扩建项目产品属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C2681],位于如皋港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内,项目在建地供水、供电设施齐备,污水实行集中处理,符合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如皋港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
技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气均达标排放;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界噪声达标;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绿化面积达到12%。建设项目符合如皋港经济开发区环保规划要求。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选址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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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2.1.1 环境空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地大气环境良好,各敏感监测点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指标能满足二级标准要求。
2.1.2 水环境
评价区域内长江各断面各项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2.1.3 声环境
监测期间,厂界各测点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2.1.4 地下水
地下水各监测点位各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Ⅴ类标准。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
表2.2-1 评价工作范围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区域污染源调查
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的主要工业企业
大气
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为5×5km2范围
地表水
长江: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长江排放口上游1000m、下游1000m,共2000m的河段[1]
噪声
技改扩建项目厂界外200米
地下水
现状评价: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20km2的范围内
总量控制
立足于如皋市沿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平衡
环境风险
大气以项目所在地为圆心半径3公里范围,地表水评价范围参照地表水评价范围执行
注:[1]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设置在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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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措施
3.1 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废气污染源分析
技改扩建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1-1、表3.1-2。
表3.1-2 技改扩建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源强
车间名称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产生量(t/a)
面源面积(m2)
面源高度(m)
生产车间
酰氯化
氯化氢
0.001
276(23m×12m)
7.0
三氯化磷
0.003
贮罐区
储存过程
氯化氢
0.02
25
5.0
2)废水污染源分析
技改扩建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水环泵废水、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制纯废水、冷冻及循环系统定期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改造后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污染源分析
表3.1-3 技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编号
工序
名称
分类编号
危废代码
产生量
(t/a)
性状
含水率(%)
综合利用方式及其数量(t/a)
处理处置方式及其数量(t/a)
1
污水处理装置
水处理污泥
HW42
900-499-42
88
固态
88
-
委托处置88
2
脱盐
(水处理)
工业盐
99
(主要成分为氯化钠)
-
300
半固态
30
外卖综合利用300
-
3
生活
生活垃圾
99
-
9.0
固态
50
-
环卫清运9.0
4)噪声污染源分析
技改扩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新增的离心机、真空泵、物料泵等。噪声产生及治理情况见表3.1-4。
表3.1-4 技改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声级值(dB(A))
台数
所在车间名称
离厂界最近距离(m)
治理措施
降噪效果(dB(A))
1
1#离心机
90
1
1800t/a生产线
70(南)
隔声、减振
25
2
2#离心机
90
1
1200t/a生产线
65(南)
25
3
真空泵
85
5
车间
60(南)
25
4
盐酸泵、肌氨酸
钠泵
80
4
车间北侧
75(南)
减振
20
5
碱泵
80
4
75(南)
20
表3.1-1 技改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名称
编号
废气量
(m3/h)
污染物
名称
产生状况
治理措施
污染物
名称
去除率(%)
排放状况
执行标准
高度
(m)
内径(m)
出口温度(℃)
排放方式
浓度
(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
(t/a)
浓度
(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
(t/a)
浓度
(mg/m3)
速率
(kg/h)
酰氯化进料
G1-1、G2-1、
G3-1、G4-1
1200
氯化氢
91.67
0.11
0.066
碱液
喷淋
氯化氢
80
40[2]
0.048[2]
0.268
100
2.6
15
0.2
20
2-1#排气筒连续
三氯化磷
21.8
0.26
0.157
酰氯化反应过程
氯化氢
176.81
0.21
1.273
三氯化磷
4.36
0.052
0.031
-
0.21
脱溶
G2-2
1200
异丙醇
66.67
0.69
5
水喷淋
异丙醇
70
20
0.207
1.5
-
3.06
15
0.2
20
2-2#排气筒连续
注:[1] 酰氯化进料工序废气排放时间为600h/a;酰氯化反应过程废气排放时间为6000h/a ;脱溶工序废气排放时间为7200h/a。
[2]氯化氢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为最大瞬时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
表3.1-5 技改扩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来源
编号
废水量
(m3/a)
污染物
名称
污染物产生量汇总
治理措施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量
标准浓度限值(mg/l)
排放方式与去向
浓度
(mg/l)
产生量
(t/a)
浓度[1]
(mg/l)
排放量
(t/a)
酸化废水
W1-1
W3-1
8336.45
pH
2-3
-
酸化废水经脱盐系统脱盐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三级标准接管
废水量
COD
SS
氨氮
总氮
总磷
LAS
全盐量
-
440
119
41.8
56.8
7
14.3
0.08%
17200
7.57
2.05
0.719
0.977
0.12
0.25
13.9
-
500
400
45
70
8
20
1%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
COD
14000
116.71
氨氮
350
2.92
总氮
450
3.75
总磷
367
3.06
LAS
50
0.417
全盐量
32251
268.86
设备清洗废水
-
162
pH
3-4
-
COD
4000
0.65
SS
500
0.081
氨氮
222
0.036
总氮
250
0.041
LAS
20
0.003
全盐量
2775
0.45
地面冲洗废水
-
450
COD
600
0.27
SS
1000
0.45
废气处理废水
-
100
pH
1-2
-
COD
40000
4
水环泵废水
-
1500
COD
2000
3
SS
600
0.9
职工生活废水
-
837
COD
400
0.33
SS
200
0.17
氨氮
25
0.021
TP
4
0.003
初期雨水
-
378
COD
600
0.23
SS
1000
0.38
冷却系统及循环冷却定期排水
-
5436.55
COD
60
0.326
SS
60
0.326
3.2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范围内分布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1。
表3.2-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
(m)
规模
环境功能
空气
环境
头案村
N
1200
约60户,180人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中的
二级标准
永安村
NE
2100
约50户,150人
带子沙村
NE
2300
约50户,150人
中心沙居民点1
E
2600
约15户,45人
南通如皋海事处
SE
2200
南通如皋海事处
地表水
长江(天生港水道入口下游江边涵洞-周圩港)
S
1450
大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长江(四号港-天生港水道入口下游江边涵洞)
S
1450
大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Ⅱ
类标准
长青沙水厂饮用
水源取水口[1]
SE
距园区污水
处理厂排污
口10000
规划取水能力
60万m3/d
长青沙水厂饮
用水源地一
级保护区[1]
SE
距园区污水
处理厂排污
口9500
约350万m2
长青沙水厂饮
用水源地二
级保护区[1]
SE
距园区污水
处理厂排污
口7000
约50万m2
如皋港河
E
820
中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Ⅲ
类标准
四号港河
W
50
小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Ⅳ
类标准
声环境
项目厂界
—
200
—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3类
标准要求
3.3 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3.3.1 大气影响评价
技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尾气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应环境质量标准,且占标率较小,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技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现有有项目生产区与储罐区为执行边界的100m范围及扩建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为执行边界的100米范围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该范围部分无医院、学校、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3.2 水环境影响评价
技改扩建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水环泵废水、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制纯废水、冷冻及循环系统定期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改造后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预测计算结果,污水处理厂废水正常排放时废水排放基本不影响排污口下游地表水的水质类别,对上游区域供水取水口基本无影响,对下游7.8km的如海运河和9.5km小李港基本无影响。
因此,本项目的废水排放量在污水处理厂的可接受量之内,经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3.3 声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技改扩建项目各主要噪声设备对厂界的贡献值较小,叠加现状值后,厂界噪声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因此全厂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较小。
3.3.4 固体废物污染分析
技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及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技改扩建项目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杜绝固废在厂区内的散失、渗漏。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置。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以降低危险固体废物散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4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情况
3.4.1 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具体见表3.4-1。
表3.4-1 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治理措施(建设数量、规模、处理能力等)
处理效果、执行标准或拟达要求
投资(万元)
完成时间
废气
生产工艺
氯化氢、三氯化磷
碱液喷淋1套,1200m3/h
对氯化氢、三氯化磷去除效率达8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推算的排放速率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10
与技改扩建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异丙醇
水喷淋
去除效率达70%
10
废水
生产、生活
COD、SS、氨氮、总氮、LAS、总磷、全盐量
废水处理设施改造150m3/d
达接管要求排放
50
噪声
生产
高噪声设备
设备减振底座、厂房等隔声
厂界噪声达标
10
固废
生产
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
专用堆场建设15m2
分类设置,无渗漏
依托现有
绿化
7800平方米
绿化率12%
依托现有
风险防范措施
消防水池384m3
储存消防用水
依托现有
事故池192m3
储存事故废水
依托现有
可燃气体检测器、消防设备、报警系统
-
依托现有
环境管理(机构、监测能力等)
监测仪器(1套)
-
依托现有
清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流量计、在线监测仪等)
流量计、在线检测仪
符合相关规范
依托现有
“以新带老”措施
技改扩建项目对现有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解决了现有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到接管要求的问题。
-
总量平衡具体方案
技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大气中新增氯化氢、三氯化磷、异丙醇污染物总量,拟在如皋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调剂平衡,此平衡途径需由南通市环保局审批后执行;废水经过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固废排放量为零。
-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以设施或厂界设置,敏感保护目标等)
经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储罐区为执行边界的100米范围。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区与储罐区为执行边界的100m范围。因此技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现有项目生产区与储罐区为执行边界的100m范围及扩建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为执行边界的100米范围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该范围部分无医院、学校、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3.4.2 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
(1)空气质量标准
技改扩建项目拟建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SO2、NO2、NOX、PM10、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及表2中二级标准;氯化氢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异丙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三氯化磷质量标准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公式计算得到,具体见表。
表3.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N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单位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μg/Nm3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及表2中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氯化氢
一次值
mg/m3
0.05
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日平均
0.015
异丙醇
最大一次
0.6
参照执行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昼夜平均
0.6
三氯化磷
一次
mg/m3
0.042
见注[1]
注:[1]三氯化磷一次浓度参照车间浓度限值并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相关公式计算:
lnCm=0.607lnC车间-3.166(无机化合物)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值三氯化磷1mg/m3。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异丙醇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推算值,具体数值见表3.4-3。
表3.4-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排气筒
(m)
二级标准
(kg/h)
监控点
浓度
(mg/m3)
氯化氢
100
15
2.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异丙醇*
-
3.06
0.6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推算
三氯化磷*
-
0.21
0.042
注:*排放速率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推算推算公式Q=CmRKe,15米高排气筒R取值6,Ke取0.85,Cm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一次值。
2)地表水环境
(1)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江如皋段地表水功能区的复函》苏政办函[2007]30号,原长江如皋饮用水水源区从上游到下游调整为三段:长江如皋段四号港到天生港水道入口上游2.0公里(长3.17公里)为长江如皋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Ⅱ类;天生港水道入口上游2.0公里至天生港水道入口下游2.5公里(长4.5公里)为长江如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目标不变,为Ⅱ类;天生港水道入口下游2.5公里至周圩港(长4.5公里)为长江如皋长青沙工农业用水区,调整后水质目标为Ⅲ类;四号港河执行Ⅳ类标准。
表3.4-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为无量纲)
污染物名称
Ⅱ类标准值
Ⅲ类标准值
Ⅳ类标准值
依据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3标准
DO
≥6
≥5
≥3
BOD5
≤3
≤4
≤6
COD
≤15
≤20
≤30
NH3-N
≤0.5
≤1.0
≤1.5
高锰酸盐指数
≤4
≤6
≤10
石油类
≤0.05
≤0.05
≤0.5
氨氮
≤0.5
≤1.0
≤1.5
总磷(以磷计)
≤0.1
≤0.2
≤0.3
(2)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接管要求接管排入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常规废水污染物、动植物油、LAS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标准,同时需满足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接管标准见1.2.2-7。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
表3.4-5 项目水污染物接管标准(单位:mg/L,除pH外)
项目
执行标准
依 据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
COD
500
BOD5
300
SS
400
动植物油
100
LAS
20
氨氮(以N计)
45
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
总氮
75
总磷
8
全盐量
1%
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表3.4-6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除pH外)
项目
执行标准
依 据
pH
6~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COD
50
BOD5
10
SS
10
氨氮(以N计)
5
总氮(以N计)
15
总磷
0.5
动植物油
1
LAS
0.5
3)声环境
(1)质量标准
技改项目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见表3.4-7。
表3.4-7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
55
(2)排放标准
技改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见表3.4-8。
表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3.5 环境风险分析
3.5.1 风险值计算及评价
本项目库区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事件会对项目建设地周边人群及周边空气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1)根据泄漏气体事故影响分析可知当三氯化磷发生泄露事故,反应生成的氯化氢气体在小风、F大气稳定度条件下对下风向的浓度影响值最大,为1072003.72mg/m3,超过半数致死浓度(LC504600mg/m3),出现在下风向2.6m 处,在62.9m范围内达到半致死浓度的限值。三氯化磷储存于氨基酸系列生产车间北侧的丙类仓库内,死亡半径位于厂区范围内。
(2)储存区异丙醇储桶发生发火灾爆炸事故时,异丙醇发生火灾时死亡半径、一度烧伤半径、二度烧伤半径、财产损失半径均小于池火半径;发生爆炸事故时死亡半径为5.7m,重伤半径为18m,轻伤半径为32.3m,财产损失半径为6.5m,死亡半径位于厂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风险事故不会造成厂区外人员伤亡。
本项目的风险值属于10-5数量级~10-6数量级,属于可接受水平。
3.5.2 风险防范措施
技改扩建项目是在现有项目厂区内进行建设,主要是新建部分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并依托现有公辅工程,在现有公辅工程不足以满足生产需求时,在化学品仓库、公辅工程中增设必要的公辅设施。
在风险防范措施上,技改扩建项目主要依托现有项目已有的风险防范措施,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补充、完善全厂的风险防范措施内容。
3.5.2.1 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1)技改扩建项目新增厂房应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和防火、防爆要求,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均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耐火等级设计,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2)技改扩建项目新增厂房必须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所有建、构筑物之间或与其它场所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防止在火灾或爆炸时相互影响;严格按工艺处理物料特性,对厂区进行危险区划分。道路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厂区设置了应急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符合防范事故要求。
(3)危险品仓库新增化学品必须根据其性质、储存条件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等进行储存,与现有项目化学品储存区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置一定的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库要按照各种物质的理化性质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的原则储存;各种危险化学品要有品名、标签、MSDS表和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有防静电措施,加强通风。
(4)车间、厂区的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范设计要求。
(5)根据生产装置的特点,在新增生产车间按物料性质和人身可能意外接触到有害物质而引起烧伤、刺激或伤害皮肤的区域内,均设置紧急淋浴和洗眼器,并加以明显标记。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5.2.2设备、装置方面安全防范措施
(1)新增设备、装置和所有管道系统必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制作及安装,并经当地有关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危险化学品的输送管道必须根据各物料的性质选用管材、连接、法兰等,如需要对输送管道进行冷却、冷冻的,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工艺输送泵采用密封防泄漏驱动泵;物料输送管线要定期试压检漏。易燃气体、液体可能泄漏、发生火灾、爆炸的场所,必须采用防爆电机及器材。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按《压力容器设计规范》的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
(3)对新增生产车间应根据防雷的要求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
3.5.2.3工艺安全防范措施
技改扩建项目工艺安全防范措施如下:
(1)各生产工艺应尽量选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条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委托具有化工设计成熟经验的、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减少工艺设计过程中设计不合理的情况。
(2)生产过程中,各工艺之间物料的输送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设置必要的连锁反应装置,一旦某工艺发生了风险事故,可及时切断各工艺装置之间的联系,以减少发生连锁风险事故的可能性。
3.5.2.4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
(1)根据新增车间的不同环境特性,选用防腐、防水、防尘的电气设备,并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接地保护。
(2)在新增的生产车间、爆炸危险区域内选用了防爆型电气、仪表及通信设备;所有可能产生爆炸危险和产生静电的设备及管道均设有防静电接地设施;新增装置区内建、构筑物的防雷保护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设计;不同区域的照明设施将根据不同环境特点,选用防爆、防水、防尘或普通型灯具。
3.5.2.5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风险防范措施
技改扩建项目新增了危险化学品,分别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储罐内,这些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①运输
选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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