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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施工协议.docx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036934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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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年 月 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献。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装饰施工图范围内所有装饰、安装工

2、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三、协议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工期 月,共计 个日历天,从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始计算上述工期是自装饰工程的开始预埋起至通过验收止所需的所有期限,因施工工作面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相应约定工期予以顺延,。具体分部分项工程节点工期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根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承包人的投标工期,明确具体的预埋、安装等关键线路的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报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单位下达的作业指令,承包人根据作业指令组织施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协议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六、组成协议的文献组成本协议的文献涉及

3、: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告知书3、招标文献及答疑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协议专用条款6、本协议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协议生效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 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方银行基本账户后 生效发 包 人

4、:(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日期: 日期: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23示范协议文本(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执行2023示范协议文本的标准条款格式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协议文献由此9项组成,解释顺序按照序号从小到大排列,序号小的有优先解释权。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修改性文献;协议附件之补充协议、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协议协议书;协议专用条款;中标告知书;招标文献及答疑;投标文献及其附件;协议通用条款;

5、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规定。、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合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献。3.3合用标准、规范合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估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所有标准、规范由承包单位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与承包方协商解决。 、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协议生效后提供10套 (含编制竣工图

6、所需的4套施工图),承包人需要增长图纸套数的,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规定:所有涉及本工程的图纸资料,承包人不准外借,除承包人自己存档的,其余在工程结束全交还发包人。有漏掉或不完整交回,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使用国外图纸的规定及费用承担: 不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协议。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干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详见监理协议。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施工项目部的人员构成以发

7、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1)施工项目部重要负责人员在开工前必须所有到位,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施工项目部重要负责人不得有在其他项目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发包人规定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假如发包人的撤换告知下达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承包人须按本协议附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 承包人所投入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与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规定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具体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

8、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批准更换,承包人仍应按附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前任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献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重要部门负责人的,除按本附件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责任,还应参照第35.2.9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项目部重要负责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献明确规定或投标文献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局限性,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

9、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 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照第35.2.9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附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施工项目部重要负责人员按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约定必须全职在施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业主代表;离场23天,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业主代表,并经业主代表批准;离场3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业主代表,并经业主代表批准;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

10、得超过8天(含节假日)。若违反上述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承包人必须就此作出书面解释和保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施工现场办公”,指在工程实行过程中,项目部重要负责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发包人工作(本条各项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_)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的规定及完毕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 开工前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规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1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毕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规定:(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工作(本条各项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_)9.1承包人应按约定期间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毕的设计文献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毕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规定:(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规定:(5)需承包

12、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规定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规定:(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计划的提交和确认承包人应按监理规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及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和重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总体并涉及各系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涉及但不限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资源投入计划,涉及: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

13、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夜间施工措施以及与空调、外装、消防、弱电施工等单位的施工配合措施;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妥善解决周边场合与作业关系的措施;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承包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2)计划的执行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

14、,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毕情况(没完毕计划的必须说明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竣工,则应将此情况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因素,则承包人无权规定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 天内采用有效措施,工

15、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善,按35.2.4款执行,发包人有权部分或所有解除协议,将未竣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导致的损失所有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去承包人的违约补偿责任。有关部分或所有解除协议的实行办法按附件的约定执行。13、工期延误(1)承包人必须采用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不可抗力连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30日历天以上;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报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工期顺延。(2)延期开工承包人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积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保证按监理签发的开工令规定按期开工。在工程已具有开工条件

16、,但因承包人自身的因素(涉及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尚未到位)而无法实际开工的,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开工令,工期开始正式计算,但现场不允许开工,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令,待承包人准备妥当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第35.2.4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暂停施工因下列因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批准,可告知承包人暂停施工:不可抗力;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参照第35.2.4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点因素而暂停施工,工期不予顺延。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凡出现下列情

17、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第35.2.4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监理单位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未经监理单位检查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转包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规定及时进行整改;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规定上报所需资料经催告仍不改正的。(4)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本条前述第(1)项第执行,费用承担

18、按以下原则;工程自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的规定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期控制与调整本工程工期按总工期予以控制,但对于关键节点工期,承包人需满足总工期安排和工程进度。根据项目工期网络计划安排,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献中明确工期和关键节点的工期,并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行。工期调整的原则是:对于承包人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

19、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用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并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已涉及在投标总报价的措施费中,发包人不予补偿。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十分完备,且已采用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批准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其调整计划后3 天内,将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按协议份数送各方作为协议附件存档。(6)工期延误

20、的因素及其解决非承包人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因素而直接导致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A、不可抗力;B、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C、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作业面;D、施工图纸提供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E、发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7)非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一次性延误10天以内(不含本数)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采用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1020天(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7天,承包人应采用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一次性延误20天(不含本数)以上的,工期可顺延12天,但承包人必须

21、在总工期内采用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此延误发生在最后一个节点工期内除外)。一次性延误工期超过30天,工期可以据实顺延。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总天数不能超过工期的10%。(8) 对于非因承包人因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规定已被确认。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授权发包人工程师根据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管理需要拟定并告知承包人。19、工程试车19.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

22、、安全施工六、协议价款与支付23、协议价款及调整(1)本协议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协议,协议价款方法:本工程执行*年*月*日起颁发执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省综合价格、*年*月*日起颁发执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省综合估价表、*年*月*日起颁发执行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估价表及*年*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执行一类取费;定额缺项由甲方依据工程所在地同期信息价格及实际市场情况拟定单价。(2)定额人工按现有文献按照工程所在地市场行情价调整到180元/工日(不另计流动施工津贴)。主材价格按本地同期信息价结算,信息价格没有的按

23、市场价格执行。(3)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对于发包人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签证,必须由承包方、审计、监理、发包方代表四方共同签字后才干作为结算的依据。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的比例:发包方按承包方月计划申报总量的*%预付。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完毕工程总量的*%后一次性扣回。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开工后,次月5日前将上月已竣工程的进度报表和相应工程款报监理单位、审计单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发包

24、人分阶段确认。承包人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竣工程进度报表及结算资料(含变更及经济签证)报监理单位初审(7天内)、再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7天内),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3天内,由跟踪审计出具月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每次月结算报告出具后支付月结算金额75%的进度款(提供等额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每月核定的工程结算报告累计及有争议的部分、遗留未解决部分的价款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日内组织审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对结果无异议后30天内由审计单位出具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出具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款的95%。工程最终结算

25、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无息全额返还。(2)承包人与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量的确认和计量出现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本条各项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_)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本条各项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_)

26、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及发包人控制材料(详见附件)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发包人认可封存的样品采购,在检查时若发现与招投标文献、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发包人认可封存的样品不符的,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材料的性能测试检查的方法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查实验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若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或发包人规定需要更换招投标文献规定和发包人认可封存的样品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前20天书面向工程师提出并附替换材料的具体资料,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方能采购

27、,承包人应充足考虑由此会影响工期的因素,发包人不会因此而延长工期,也不会因此而增长任何费用;发包人有权规定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特殊性能质量进行检查,以保证符合设计规定及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规范及法律专项规定,如检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连续二次被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实行招标采购拟定质量标准、品种、品牌、规格等级,直到发包人直接招标采购确认或交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不得拒绝采购和施工,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涉及强制规范规定、安全的材料设备,必须预先报发包人、监理备案认可,进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应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履行报验程序,完善报

28、验资料、报验手续和内容,满足发包人和监理对材料、设备确认的规定。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八、工程变更(1)协议通用条款第29.1 款中关于“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的内容本专用条款13条第(4)、(5)约定执行。(2) 如实行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行。(3) 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共同发出变更指令,没有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共同发出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4) 所有涉及工期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正式批准才干生效。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

29、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提供四套竣工图纸。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授权发包人工程师根据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管理需要拟定并告知承包人。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协议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条各项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_):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协议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1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涉及但不

30、限于:(1)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准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2)限期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平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告知,规定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35.2.2 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称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35.2.3 根据本条35.2 款各项的规定,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补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如在当期工程款无法扣付,或扣除当期工程款会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1、35.2.4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协议书及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 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协议价款的3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一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去承包人的违约补偿责任。(2)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后,对于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情况(按监理批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考核),每延误1天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延误超过5 天的,发包人有权停发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0 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在2 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总承包单位、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

32、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承包人补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结合本协议附件部分,若延误的节点是关键节点,则同时执行本条款和附件中的违约责任。)(3)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各时间节点,提前书面告知承包人准备人员和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场时间进场,如人员及材料未准时到场将采用处罚措施。(4)假如关键节点工期未能按计划完毕,发包人将采用处罚措施,在监理书面告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毕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将其滞后的项目收回,另找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向业主提出索赔。(5)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总天数超过总工期的10%

33、时(涉及本数),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按照实际延误工期天数每日工费总额的实际赔付。(6)如不是承包方的因素,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付工程款项,如违反该条款,发包方按协议总价的3%补偿承包方。35.2.5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规定和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所有退货、返工,并补偿由此导致的损失。35.2.6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导致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 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

34、约责任;导致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 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补偿责任。(2)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平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告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因素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发包人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特别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35、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 万元;(二)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3 万元;(三)较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2 万元;(四)一般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 万元;发生上述重大事故,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承包人作出限期改正至严重违约的处罚,并有权部分或所有解除协议,按附件相关条款执行。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局限性于填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据实补偿。35.2.7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

36、)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文明施工的管理,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投标文献及承诺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因素未能贯彻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用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所有解除协议,并规定承包人补偿由此导致的损失。(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因素导致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37、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边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迟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 次,或累计被投诉3 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 次。(4)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装修工程的材料、施工、验收均按GB50325-202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35.2.8 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协议或解除协议,由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补偿。承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可立即解除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35.2.9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本专用条款第7条第(1)、(4)项约定的,每发现一例,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

38、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所有解除协议(同时承担本协议附件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积极支持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作,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合法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监理单位视情节严重限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与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规定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 次,承包人须承担1 次一般违约责任。(4)经考评小组考评,对每次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人必

39、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2 次或累计3 次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协议或解除协议。若连续3 次或累计4 次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所有解除协议,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导致的损失(含另行发包的协议价差)所有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并不免去承包人的违约补偿责任。有关部分或所有解除协议按附件相关条款执行。35.2.11 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协

40、议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 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迟延被投诉2 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 次。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用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用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所有解除协议,并规定承包人补偿由此导致的损失。35.2.12 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协议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

41、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长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执行本专用条款第13条第(4)项约定。 40、保险(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国家和工程所在地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的各项保险,乙方必须及时办理并承担费用。 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

42、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按招标文献提供履约保证金。46、协议份数46.1双方约定协议正本份数:_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46.2双方约定协议副本份数:_副本拾份,双方各执伍份。 47、补充条款47.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立即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可拒绝办理竣工结算,迟延支付后续的工程款。47.2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放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7.3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提交竣工资料一个内,发包方组织验收,超过7日,承包人视为发包方默认工程合格。47.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汇入发包方银行公司基本账户,协议生效,超过*年*月*日工程不能开工,发包方无条件在7日之内一次性返还给承包方,工程开工前履约保证金为暂借款,按银行利息计息,工程开工转为协议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返还在补充协议中明确。47.5本协议共计*页。47.6其他详见附件。(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页)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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