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接口管理办法2.13.1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分部工程接口管理工作,落实接口管理中各方职责,明确有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全面、准确、系统地把握接口的动态,科学有序的全过程控制好接口质量,系统、完整地实现建设中各专业无缝衔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接口,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设施、功能或计划安排相交,并且可能发生冲突或需要协调的部位。一个接口至少与两方相关。 第三条 接口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接口管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凡涉及接口的事项,该接口相关的各方不得单方面进行决策或决定。 (二)接口管理涉及不同单位或部门时,各单位或部门
2、不得以惯例、内部的特殊性 或其它理由拒绝接口事项的落实。 (三)接口管理从接口的提出、讨论、处理、实施到反馈等过程必须形成一个信息的闭合环,避免造成接口的遗漏。 (四)接口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签认。不得以口头 或非正式的方式作为依据。 第四条 接口管理的相关方是指与某接口有关联的各方,包括段落工程指挥部、分部、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 第五条 接口管理的相关方必须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2.13.2 职责 第六条 分部成立工程接口管理办公室,由分部施工技术部部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部成立工程接
3、口管理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分部接口管理的负责人和责任部门的组成应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工程接口管理办公室核备。 第八条 工程接口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制定接口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工作程序、作业流程、工作计划、接口清单等; (二)督促检查接口相关方对接口管理的落实情况;(三)审核延误计划进度的接口工作补救方案; (四)协调解决接口管理相关方的重大分歧; (五)审批涉及多个接口的重大技术方案及变更。 第九条工程接口管理小组职责 (一)落实相关参建单位接口管理工作制度的建立; (二)监控并跟踪接口状态,督促接口相关方落实接口管理工作计划,对延误计划进度的接口工作提出补救方案和处理
4、意见; (三)组织协调解决现场变更等可能引起的接口问题,重大技术问题报分部部工程接口管理办公室; (四)统一归口管理涉及接口的日常事务,并将重大问题上报分部部工程接口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五)统一管理、汇总接口的描述表格、会议记录、处理日志以及相关资料、图纸、报告等文件; (六)统计、汇总接口问题处理情况; (七)办理分部决定的其它有关接口的事务。 2.13.3 实施 第十条 接口管理相关方必须严格按照批转的接口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流程进行,不得违背或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 接口管理工作主要以接口会议方式进行,接到通知各方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并按要求准备书面资料。 第十二条 接口管理相关方应主动关心决
5、定的事项是否涉及接口。若事项与其他专业、 组织等相关,应主动按照接口管理工作程序提出接口申请。 第十三条 在施工图的专业接口中分要求方和实施方,要求方负责提出该接口一方的 技术要求和参数,实施方负责将技术要求和参数落实在实施方的施工图纸中。 2.13.4 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接口管理相关方发现存在接口问题时,需提出接口申请,通知相关的接口责任部门。接口申请应包括该接口的描述、与该接口有关系的其它方、要求解决的时间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分部工程接口管理办公室在接收到接口申请时,无论接受与否,均必须给出书面的意见,如果接受该接口申请,则联系与该接口有关系的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接口会议。 第十六条 在接口会议上,各方就接口的细节进行讨论,明确各方在该接口问题中的责任,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时间表,宣布该接口的协调方。 第十七条 明确接口的协调方后,由该接口的协调方组织有关系的各方对接口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接口的处理报告。 第十八条 如果该接口的处理引起了新的接口问题,按照前面的程序,启动新接口的处理过程。 第十九条 接口管理相关方在接口处理过程中,前一工序方必须为后一工序方负责,不得无视或拒绝后一工序方的接口要求,从而影响系统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 在接口管理过程中应建立接口日志,确保接口状态可控、具有可追溯性,接口日志由接口要求方在提出接口申请时建立,相关责任方负责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