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污染管理知识手册目 录企业环境保护步骤图 1排污费征收步骤 3中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款 6污染源防治相关知识问答 8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5 排污费征收步骤文字说明:1、排污申报:通知辖区内一切排污单位按排污申报表要求,在要求期限内申报排放污染物情况。 2、排污量核定: (1)确定排污收费污染源监察性监测计划,经审核后交监测站实施; (2)依据监测数据、排污单位排污申报、日常现场监督监察统计及相关材料,核定排污单位实际排污量。 3、核实排污费 (1)按收费标准和排污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各类污染物排污收费额; (2)依据日常现场监察和相关情况,核实排污费“四项收费”征收额。 4、依法征收
2、: (1)发出排污费核定通知书,限期排污单位7天内缴纳或委托银行收款; (2)对逾期未缴者发出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 (3)对限期催缴无效者,发出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5、强制实施:对超出起诉、复议期仍不缴纳排污费和不推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者,填写强制实施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6、解缴国库:按要求立即将所征收排污费全额解缴国库。 7、排污费重新核定: (1)排污种类、数量或浓度发生改变需要减免排污费,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按要求报批减免; (2)排污量核定有误或排污费核实有误,由监察人员纠正。 8、排污费减、缓、免: 排污单位若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或特殊困难申请减、缓、免缴
3、排污费,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报请同意,在同意缓缴期间内,不再征收滞纳金。 9、总结归档:征收排污费一切文件资料、票据等均按要求整理归档。 10、缴付方法:排污费按月或季或按年征收,缴费单位依据环境保护部门签发征收排污费通知书,在7天内到指定银行交付排污费。中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款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全部有保护环境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单位,必需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方法,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它活动中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第二十五条新建
4、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应该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设备和工艺,采取经济合理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设施必需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汇报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或闲置,确有必需拆除或闲置,必需取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企业机关,必需依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申报登记。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出国家或地方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机关,依据国家要求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
5、要求,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 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企业机关,限期治理。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企业机关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企业机关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企业机关必需准期完成治理任务。第三十条严禁引进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要求要求技术和设备。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其它忽然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单位,必需立即采取方法处理,立即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接收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企业机关,应该采取方法,加强防范。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
6、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物品,必需遵守国家相关要求,预防污染环境。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单位使用。污染源防治相关知识问答1、排放水污染物达标,是否还要缴纳排污费? 新颁布水污染防治法第24条要求“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企业、机关和个体工商户,应该根据排放水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也就是说,只要排放水污染物,就必需缴纳排污费。企业经过治理使污染物达成排放标准,并不意味着就能够免予缴纳排污费。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要求“违反本法要求,排放水污染物超出国家或地方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出关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说明超标排放还要受四处罚,“排污即收费,超标即处罚”是环境保护法关键标准。2、企业依法缴纳了排污费,是否发生排污纠纷后还要向受害者支付赔偿费? 企业依法缴纳排污费和发生污染后支付赔偿费用是不一样性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12条要求“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去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责任。”所以,排污单位因为排放污染物造成了她人损害,除了缴纳排污费外,还应该向受害者支付损害赔偿费用或赔偿费用。3、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怎么办?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后,企业应该立即采取应
8、急方法,控制污染;立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单位和居民。4、水污染防治法严禁哪些物质和废物向水体排放?水污染防治法己明确要求:严禁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严禁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车辆和容器;严禁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废水;严禁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它废弃物;严禁将含有贡、镉、砷、铬、铅、氟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排放其它物质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5、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高污染燃料有哪些? 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高污染燃料
9、(不包含车用燃料)包含: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或渣油)、多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用生物质燃料(树木、锯末、稻壳、蔗渣) ;基础热值超出20.9kJ /kg,硫含量 (可排放硫含量)超出0.3%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超出41840J/kg,硫含量超出0.5%,灰分含量超出0.01%轻柴油、煤油;基准热值超出16.74kJ/kg,硫含量超出30mg/m3, 灰分含量超出20mg/m3人工煤气。6、环境噪声污染是否以超出排放标准为前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2款要求“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环境噪声超出国家要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她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现象。”也就
10、是说,环境噪声污染是以超标排放为前提,环境噪声必需超出国家(包含地方)要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才能被界定为噪声污染。7、需要从事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该怎么办?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9条要求“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必需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向社会公告。”所以,需要从事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单位和个人,必需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进行相关活动。8、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化”标准是什么?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化”标准是指对固体废物防治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指导思想和基础战略。“减量化”是指经过采取有效手段降低固体废物数量和减
11、小其体积,和尽可能降低其种类、降低有害成份浓度、减轻或消除其危害特征。“资源化”是指对产生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它再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以后直接变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二次原料。“无害化”是指对已经产生又无法或临时尚不能进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安全处理、处理,以预防、降低或减轻固体废物危害。“三化”标准现在已跨越固废领域,成为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准则。9、什么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因为含有急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和疾 病传染性,在管理不妥时会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紧急或潜在危 害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括为列入国家危险废 物名目或依据国
12、家要求危险废物判别标准和判别方法认定含有危险特征固体废物。10、国家对危险废物有哪些尤其要求?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门用了一章作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尤其要求”,明确了对危险废物尤其管理制度和方法。其中管理制度关键有危险废物名目制度、判别制度、识别标志制度、行政代实施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分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管理方法关键有运输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方法,搜集、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无害转用管理方法,对直接从事搜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 危险废物人员培训考评方法、施工防范方法等。11、国家对电子废物怎样进行管理?
13、 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制订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措施。该措施要求,电子废物严禁露天焚烧和直接填埋;电子废物必需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拆解。从事电子废物拆解,除了要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外,环境保护部门还要对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建立名目并进行公布,只有被列人名目(包含临时名目)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才能够从事拆解利用处理活动;未取得经营权,将依法取缔、没收工具设备,处以罚款等。12、企业改制后,环境污染责任由谁负担?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要求:产生环境污染单位,必需采取方法,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它活动中对环境污染。企业在推行法定环境保护义务过程
14、中,发生了改制,比如被其它企业合并,改成有限责任企业。在此情况节,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由谁负担呢? 民法通则第44条要求“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法人享受和负担。”企业法第180条和第185 条要求“企业合并时,企业各方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继承”,“企业分立前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企业负担”。所以,企业因改制或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原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依怯应由变更后企业负担。13、环境保护遵法证实怎么办?办理步骤是怎么样?企业如需办理环境保护遵法证实,须先递交一份申请(企业基础情况、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及环境保护遵法证实用途)至金山区环境保护局污控科。本局
15、将由支队对企业开展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假如经过审核,认为企业符合条件,将为其开具环境保护证实。整个步骤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37280322。14、什么是清洁生产审核?它目标是什么?清洁生产审核指根据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疗,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原因,提出降低有毒有害物料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和废物产生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方案过程。生产全过程要求采取无毒、低毒原材料和无污染、少污染工艺和设备进行工业生产;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对于产品则要求从产品原材料选择到使用后处理和处理不组成和降低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清洁生
16、产审核目标是“节能、降耗、减污、增效”。15、什么是危险废物?它处理有什么要求?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理不妥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目定义危险废物为: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目:(一)含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一个或多个危险特征;(二)不排除含有危险特征,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根据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废物,不能私自处理,必需和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处理单位签署协议,交由其处理,并严格实施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标准上,危险废物不得跨省转移。确需跨省转移,必需由接纳方所在地省级环
17、境保护部门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同意后,方可跨境转移。16、环境保护关键监管企业怎样建立管理台帐?为加强对关键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企业要做好“一企一档”资料整编工作。“一企一档”关键企业整编资料内容关键包含:1)企业基础情况:包含企业排污申报记录表,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年检情况),企业近三年关键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总结,企业生产经营、产业结构改变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步骤图,企业厂区平面图,需反应企业厂区分布及周围情况等;2)建设项目资料: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汇报书(汇报表或记录表)及批复(含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申请及批复,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资料;3)日常环境保护工作
18、开展情况:包含企业环境保护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弃物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及其它环境保护资料。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使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行为: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排污单位排放污水应该从污水排放口排出,严禁使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要求,使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责令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9、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或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出国家或本市要求排放标准。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二类水污染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要求,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或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水污染物超出国家或本市要求排放标准,严重污染水环境,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环境保护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行为:责令限期更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该根据环境保护设
20、施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要求,制订操作规程,并保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要求,未制订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或未根据要求立即汇报,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更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4、私自拆除或闲置环境保护设施行为:责令限期更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严禁私自拆除或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排污单位,确有必需拆除或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应该在拆除或闲置三十日前,向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
21、提出申请。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私自拆除或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环境保护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无法达标排放,未按要求立即汇报行为:责令限期更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无法达标排放,应该采取限产或其它方法,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成要求标准,并在十二个小时内向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汇报;采取方法后仍不能达标排放,应该立即停产,停止排放污染物。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
22、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要求,未制订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或未根据要求立即汇报,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更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6、未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或未载明相关事项行为: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该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环境管理台账应该载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及对应关键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未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或未载明相关事项,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3、。7、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限期治理决定要求排放要求行为:责令其限产或停产,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该采取限产、停产或其它方法,使其污染物排放符合限期治理决定要求排放要求。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要求,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限期治理决定中要求排放要求,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产或停产,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8、未按要求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排污计量装置或设置标志牌行为: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
2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该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排污计量装置,设置标志牌,并对本单位排放口排放行为负责。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要求,不按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排污计量装置或设置标志牌,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9、将污染物委托给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机构处理行为:责令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严禁将污染物委托给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机构处理或处理。无环境
2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委托,处理污染物或运行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将污染物委托给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机构处理,或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单位和个人接收委托处理污染物,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0、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接收委托处理污染物行为:责令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严禁将污染物委托给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机构处理或处理。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委托,处理污染物或运
26、行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将污染物委托给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机构处理,或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单位和个人接收委托处理污染物,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1、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行为A、违反: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严禁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B、依据: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方法,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方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指
27、定有治理能力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负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12、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出国家和地方要求排放标准B、依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出国家和地方要求排放标准,应该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要求。13、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粉
28、尘或生产性废气行为: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严禁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粉尘和生产性废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要求,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粉尘或生产性废气,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4、未采取除尘方法向大气排放粉尘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向大气排放粉尘排污单位,必需采取除尘方法。B、依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
29、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方法,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其它含有有毒物质气体;15、未采取有效防治方法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排污单位,必需采取方法预防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B、依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
30、)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方法,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其它含有有毒物质气体。16、未采取有效防治方法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废气和粉尘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必需经过净化处理,不超出要求排放标准。B、依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方法,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其它含有有毒物质气体。17、不正
31、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给警告或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要求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应该立即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需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需事先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B、依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要求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据不一样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给警告或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行政
32、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18、私自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给警告或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要求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应该立即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需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需事先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B、依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要求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据不一样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给警告或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33、(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19、对临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方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企业机关应该依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临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必需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理方法。B、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34、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以罚款:(二)对临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方法。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0、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搜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固体废物单位和个人,必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预防污染环境方法;不得私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B、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
35、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以罚款:(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1、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运输危险废物,必需采取预防污染环境方法,并遵守国家相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B、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违反本法相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以罚款:(十二
36、)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2、未采取对应防范方法,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它环境污染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搜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固体废物单位和个人,必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预防污染环境方法;不得私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B、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
37、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对应防范方法,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它环境污染;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3、未采取对应防范方法,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它环境污染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搜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固体废物单位和个人,必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预防污染环境方法;不得私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B、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8、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违反本法相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对应防范方法,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它环境污染;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4、未按要求搜集、贮存、利用、处理畜禽废渣行为: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搜集、贮存、利用或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畜禽粪便,预防污染环境。B、依据
39、: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搜集、贮存、处理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罚款。25、不根据国家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转移危险废物,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商经接收地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同意
40、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同意,不得转移。B、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相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以罚款:(六)不根据国家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经同意私自转移危险废物;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6、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搜集、贮存、
41、利用、处理经营活动。B、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相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以罚款:(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7、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搜集、贮存、利用、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严禁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根据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危险废物搜集、贮存、利用、处理经营
42、活动。B、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根据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搜集、贮存、利用、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28、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和搜集、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B、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相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43、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9、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B、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相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