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NNG
南宁供电局企业标准
南宁供电局 发 布
- 11 - 实施
- 11 - 公布
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Q/NNG-W-04-02-
目 次
序言……………………………………………………………………………………………………………Ⅱ
1 总则…………………………………………………………………………………………………………1
2 引用/应用文件…………………………………………………………………………………………… 1
3 定义…………………………………………………………………………………………………………1
4 职责…………………………………………………………………………………………………………2
5 管理内容和方法……………………………………………………………………………………………3
6 附则…………………………………………………………………………………………………………7
前 言
为规范南宁供电局对外发包工程风险控制和对承包商管理工作,降低和承包商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特制订本标准。
附录A、B、C、D、E、F、G、H、I、J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由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委托安监部、计划部起草和负责解释。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李忠、韦著新
本标准关键审核人:刘波、赵丽娟、郭学安
本标准审定人:韦善武、卢静
本标准同意人:江裕雄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首次公布时间为11 月。
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1 总则
1.1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落实发包、承包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施工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实现承包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南方电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等相关要求,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本局实际,制订本标准。
1.2本局对承包工程实施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准入制度。承包本局范围内工程全部承包商全部必需预先办理《南宁供电局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格证》(附录A),以下简称《安全资质合格证》。
1.3对非发包工程施工项目实施进场前安全资质审查制度。承包非本局发包工程施工项目标承包商必需经过本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按要求办齐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1.4工程施工项目实施安全考评制度。施工过程发生事故、障碍、未遂及违章,根据“谁施工、谁负责”标准追究责任。承包商安全施工统计和本工程完工结算、新工程招投标和对安全资质审查合格证年审挂钩。
1.5本标准适适用于局所属各单位、县级供电企业及进入本局生产区域施工承包商。
2 引用/应用文件
引用:
《中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DL409-91)全文
南方电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4.6、8
南方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要求》4.6
南方电网企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5.1.1.3
南方电网企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整合版)全文
南方电网企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整合版)全文
广西电网企业《主电网改、扩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全文
广西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全文
南宁供电局《电网输变电设备验收管理要求》全文
南宁供电局《施工(作业)方案管理要求》全文
3 定义
3.1 承包商:是指全部承包本局外委工程或服务项目(包含新建或扩建电网基建工程、小型基建、技改、修理、业扩、城市配网、县城网、农网、科技信息等电网建设及其它专题项目、生产维修等)单位,提供包含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科技开发、科研等服务单位。
3.2 生产区域:指本局所属变电站、开闭所、配电所、输配电线路及线路保护区内或施工时对线路有影响相邻区域。
3.3设备管辖单位
3.3.1 指本局所属对设备直接进行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管理所、队、分局、中心)。
3.3.2本局所辖变电站内变电设备,其设备管辖单位为变电运行管理所和变电维护管理所。
3.3.3 供电分局管辖配电设备,其设备管辖单位为各供电分局。
3.3.4 本局所管辖输电设备,其设备管辖单位为输电管理所。
3.3.5 本局所辖各变电站内电能计量设备、远动设备、通讯设备设备管辖单位分别是计量中心、调度管理所、信息通讯管理所。
3.4 工程项目:指包含本局系统内电网基建、技改大修、配网工程、县城网和农网工程、营销技改、大修和小型基建工程。
3.5 运行单位:指本局从事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生产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管理所、队、分局、中心)。
3.6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3.6.1 指本局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部门或单位。
3.6.2 代业主基建工程、配网建设及改造工程项目标管理部门为计划建设部。
3.6.3 技改、大修、线路移改、科技、信息等项目标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部。
3.6.4 营销技改、修理等项目标管理部门为市场营销部。
3.6.5 小型基建工程等项目标管理部门为计划建设部、综合部。
3.7 工程项目责任单位
3.7.1 标准上指设备管辖单位。
3.7.2 变电站工作标准上五防、防腐、照明、消防、设施维修、信息等工作项目责任单位为变电运行管理所,其它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变电维护管理所。
4 职责
4.1 分管副局长对承包商准入审批负责。
4.2 安监部主任对承包商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
4.3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责任人对准入承包商初审和所管辖项目标承包商风险评定、现场作业过程监督和管理、承包商现场表现评价负责。
4.4 局招标领导小组对承包商选择负责。
4.5 工程项目责任部门责任人或所辖区域安全区代表对所管辖项目标承包商进场前安全资质审查、工作现场日常监督负责。
4.6 财务部责任人对承包商考评实施负责。
5 内容和要求
5.1 承包商安全资质合格准入审查
5.1.1 承包商参与本局工程项目标投标及进入本局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需预先经本局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合格证》(设计、咨询、监理单位除外)。
5.1.2 依据南方电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相关承包商管理要求,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资质合格证》申办、初审工作,安监部负责《安全资质合格证》申办、审查、发证、年审、注销管理工作。
5.1.2.1 本局发包工程项目(技改大修、配网建设工程、含代业主基建工程项目等),由安监部进行审查。
5.1.2.2 非本局发包,但在本局生产区域施工工程项目(非本局代业主电网基建工程、用户出资移改工程、用户工程等),工程发包方应将对工程承包商安全生产资质审查结果、协议副本及项目责任人、安全监督人、工程技术责任人名单,送安监部立案。
5.1.3 由广西电网企业直接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认可承包商,安监部应以广西电网企业文件和审查结果为依据进行立案,不再反复进行审查。
5.1.4 《安全资质合格证》分为七种类别:
5.1.4.1 电气类:指电气设备(含变电二次设备及通信、控制设备)安装、试验、检修、维护和电气设备设施油漆等施工资质。
5.1.4.2 机械类:指非电气设备类机械安装、维修等施工资质。
5.1.4.3 消防类:指含有消防安装、测试、维护等施工资质。
5.1.4.4 土木类:指含有绿化、“四害”防治、环境保洁、土木、棚架、修缮等施工资质。
5.1.4.5 建筑类:指含有基础开挖、建筑、管道等施工资质。
5.1.4.6 防腐保温类:指含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施工资质。
5.1.4.7 综合类:指同时含有电气、建筑等多个类总承包施工资质。
5.1.5 《安全资质合格证》采取统一格式,由安监部统一印制,并根据本制度要求统一颁发。
5.1.6 承包商申办《安全资质合格证》需填报《南宁供电局承包商资质审查表》(附录B),并提交安全资质审查资料(附录C),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1.7 承包商申办《安全资质合格证》或办理延期、年审,必需含有承包商和施工人员安全资质标准(附录D)及以下条件:
5.1.7.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7.2 设置安全施工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
5.1.7.3 关键责任人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5.1.7.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证书年审合格。
5.1.7.5 从业人员经承包商或本局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5.1.7.6 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固定协议工)。
5.1.7.7 为从业人员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具、安全工器具,并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5.1.7.8 审核期内施工安全统计良好。
5.1.7.9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5.1.8 安全资质审查及办证审批步骤
5.1.8.1 承包商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到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参与安全资质审查初审。
5.1.8.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安全资质审查内容和资质标准对承包商提供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批表”中填写部门(单位)初审意见,由部门(单位)责任人署名并加盖部门章。
5.1.8.3 安监部对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安全资质初审合格承包商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原件对照安全资质标准逐一进行检验核实,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查意见,由安监部责任人署名并加盖部门章。
5.1.8.4 经审查合格承包商由安监部统一呈报主管安全生产局领导同意后给办理《安全资质合格证》。
5.1.8.5《安全资质合格证》标准上每十二个月集中安排审核并更新换证一次,同时在本局发文公布取得《安全资质合格证》单位名单(附录E)。特殊情况经主管安全生产局领导同意可由安监部发文统一延长使用期(安全资质审查工作步骤见附录F)。
5.2 承包商选择
5.2.1 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及教授在选择承包商时应综合关注以下方面:
⑴承包商过去三年安全生产表现,尤其无人身事故统计。
⑵承包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等强制性要求能力。
⑶应对工程项目风险和满足项目要求能力。
⑷承包商满足本局安全生产要求能力。
⑸承包商对其职员工伤、医疗和社会等保险是否充足。
5.3 承包商管理
5.3.1 承包商协议管理
5.3.1.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和承包商签署承包协议、安全协议,明确承包商和本局之间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3.2 承包商过程管理
5.3.2.1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协议实施前和承包商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应包含:
⑴沟通双方责任、提出对安健环要求,包含工作/许可程序、可能风险及应对方法、应急程序、人员条件/培训、安全检验、现场标识和环境、安全工具器、个人防护用具、施工机械和设备等方面要求。
⑵针对具体工程或劳务指定双方责任人员或安全生产联络人。
⑶对承包商工作责任人或技术人员进行全方面安全技术交底,通知工程风险及安健环要求。
⑷对承包商实施工程人员进行资质检验,确保其符合现场作业要求,必需时经过考评检验承包商进入现场作业人员意识和技能。
5.3.2.2 全部进入本局管辖范围承包商均应严格实施本局工作票制度。承包商签发人、现场工作责任人和技术人员必需经过本局每十二个月一次资格认定。
⑴承包商电气工作票“两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责任人)资格由生技部负责组织考评认定,经考评合格者由生技部公布对应资格名单。取得对应资格承包商施工人员才能进入本局所辖电网施工办理电气工作票手续及进入本局现场工作。
⑵承包商动火工作票 “四种人”(动火审批人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责任人、工作监护人、动火实施人)资格由安监部负责组织考评认定,经考评合格者由安监部公布对应资格名单。取得对应资格承包商施工人员才能进入本局所辖电网施工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及进入本局现场工作。
5.3.2.3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对承包商工作现场进行巡查,识别并纠正因为承包商责任造成危害。
5.3.2.4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承包商双方应每个月就本局安全生产要求和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沟通。
5.3.2.5 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监督全部进入本局范围施工承包商必需严格办理相关手续并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施工各项工作(附录G)。
5.3.3 本局全部对外发包工程严禁承包单位违反要求私自转包(指未经本局认可而进行专业和劳务分包及协议约定分包以外分包),一经查实有违规转包现象按本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理(附录H)。
5.3.3.1因工程实施需要,按要求进行分包或劳务合作,承包单位必需和分包单位或劳务合作单位签署分包或劳务合作协议,但整个工程项目标安全和质量仍由承包单位对本局直接负责。作为承包方分包单位或劳务合作单位必需含有进入本局管辖电网现场安全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资质合格证》,不然承包方不得使用。
5.3.4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金
5.3.4.1 工程开工前,本局预留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金并在工程协议和《南宁供电局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中给予明确。
5.3.4.2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金以工程投资额进行分档,分为1000万元及以上、500~1000万元、100~500万元、50~100万元、50万元及以下五个档次,分别按施工协议价5%、10%、15%、20%、30%且不低于10万元进行预留。
5.3.4.3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金财务管理由本局财务部负责。
5.3.4.4 施工过程中发生由承包方责任造成事故、障碍、未遂或违章等违约行为,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安监部提出考评,并转交财务部实施。
5.3.5 安全协议
5.3.5.1 本局全部对外发包工程和非本局发包,但在本局生产区域施工工程项目开工前,发、承包双方在签署施工协议同时必需签署南宁供电局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以下简称安全协议),作为施工主协议必需附件,和主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安全协议中具体要求发、承包双方应负担安全责任、施工安全技术方法及双方违约处理等条款(附录I)。
5.3.5.2 未签署安全协议,不得许可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场工作。
5.3.5.3 用户工程进入本局现场施工,必需严格推行本局相关要求,并在进入现场施工前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违约处理。
⑴ 用户工程因施工需要进入本局变电站施工前,由用户工程承包商和局生技部或营销部签署安全协议。
⑵用户工程因施工需要进入本局管辖配网现场施工前,由用户工程承包商和局配网运行管理单位(即各供电分局)签署安全协议。
5.4 考评和处罚
5.4.1 安监部应对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障碍、未遂、违章等违约行为进行考评和处罚(附录J)。
5.5 承包商评价
5.5.1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南宁供电局承包商安全性评价表》(附录J)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动态评价,每个月25日将评价结果报送安监部。
5.5.2安监部对承包商建立安全业绩档案,并实施动态评价,每个月1日对外公布上月承包商安全业绩档案,并作为工程招标评标依据。
5.5.3 安监部每十二个月汇总各部门对承包商安全评价结果和承包商提交安全生产信息,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并作为年度资质审核依据。
5.5.4局招标领导小组会应将承包商总体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包商依据。
5.6 统计保留
5.6.1 承包商审查资料由安全监督部长久保留。
5.6.2 承包商签定协议、安全协议由签定部门最少保留五年。
5.6.3《承包商安全评价表》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最少保留五年。
6 附则
附录A: 南宁供电局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格证
附录B:南宁供电局项目承包方资质审查表
附录C:申报南宁供电局项目承包方资质审查表资质审查需提交资料
附录D:承包商和施工人员安全资质标准
附录E:年度合格承包商名单汇总表
附录F:南宁供电局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工作步骤
附录G:承包商安全施工管理基础要求
附录H:南宁供电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基础要求
附录I:南宁供电局安全协议
附录J:南宁供电局承包商违约管理基础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格证
南宁供电局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格证
南供电安全合格证字 号
承包商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
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号:
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施工资质范围(类别):
使用期限:
说明:本证仅作为承包商进入南宁供电局现场施工安全资质审查合格证实。
发证部门:广西电网企业南宁供电局
发证日期: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南宁供电局承包方资质审查表
南宁供电局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审批表
填表时间:_____ 年__ _月__ 日
承包商名称
法人姓名
单位所在地
联络人
联络电话
审查内容
是
否
★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项目要求、是否有效)
★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否有效)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统计(是否符合项目和相关要求要求)
★施工关键人员资格(包含项目经理、总工、技术员、关键技术工种人员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承包方安全管理机构(设有两级机构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专/兼职安全员设置和资格(超出30人以上是否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是否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是否持证或经安全管理培训考试合格)
★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其它需审查内容:
申报施工范围
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单位)
初审意见
责任人署名:_____ ____ 年__月__(盖章)
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部
审查意见
责任人署名: _____ ____年___月__(盖章)
主管安全局领导审批意见
署名:_____ ____年___月___(盖章)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申报南宁供电局项目承包方资质审查表资质审查需提交资料
表1 承包商须提交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
序号
资料内容
1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审验并提交一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实书原件审验并提交一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如非法人单位应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提供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部门颁发电力、机械、建筑等施工承建资格证或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市级及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验并提交一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4
本单位施工业绩简历、证实和近三年安全施工统计(按表2格式填报,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作附件)。
5
提供本单位专职安监人员(安全员)任命书原件审验并提交一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含有两级机构施工单位必需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有安监人员任命书。施工队伍超出30人必需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必需设有兼职安全员,并有安全员任命书。
6
承包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简历表(按表4格式填报加盖本单位公章)。
7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记录表[按表3格式填报加盖本单位公章,现场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包含项目经理(现场责任人)、技术人员和电气、消防、土木、建筑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
8
本单位全部参与现场施工人员名单及年度安全考试成绩表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现场检验时核查试卷原件)。
9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按表4格式填报加盖本单位公章,现场检验时对照目录核查)。
以上申报资料以《南宁供电局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审批表》为首页和其它复印件使用A4纸张规格一并装订成册,提交审查。
表2: 施工业绩简历、证实和近三年安全施工统计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相关证实文件随本表后附。
注:本表需承包商单位所在地安监局盖章。
表3:承包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简历表(承包商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姓 名
职 务
(贴本人一寸彩照近照)
专业技术职务
发证单位
安全资格名称
发证单位
从 事施工管理关键业绩
附件:本人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复印件。现场检验时出示原件供核查。
表4:承包商现场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登记证[项目经理(现场责任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单位(盖章):
序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注:现场检验时由单位出示以上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供核查。
表5: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单位(盖章):
序号
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备注
注:依据所提供目录进行现场核查。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和施工人员安全资质标准
表1:承包商安全资质标准
序
资质名称
适用条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必需
2
法人授权委托证实书
非法人单位必需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必需
4
施工承建资格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电力、机械、建筑类单位必需,二选其一满足即可
5
《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6
其它施工资质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机构)
消防、绿化、防鼠蚁、防腐保温等单位必需
7
《施工安全资质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必需,二选其一满足即可
8
《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质证》(安监局)
9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监局)
必需
1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可选
11
各类安全生产人员数量
①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
现场责任人(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必需(1人)
必需(1人及以上)
必需(1人及以上)
必需(2人及以上)
②
电力企业变电、线路工作票签发人及变电、线路工作票工作责任人
电气施工单位必需(按专业2人及以上)
③
电力企业变电第三种责任人
进入电力生产现场非电气施工单位必需(2人及以上)
④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动火工作票工作责任人
消防、动火施工单位必需(2人及以上)
12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验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必需
注:承包商资质证书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存档。
表2: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资质标准
人员分类
需含有技术职称和安全资格证名称
个人劳动保障
出入证件
单位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单位证实及工作证
施工现场
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建造师资格证》
劳动协议、工伤保险缴费发票
单位证实及工作证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劳动协议、工伤保险缴费发票
单位证实及工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作业、焊接和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和空调作业、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资格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实
劳动协议、工伤保险缴费发票、健康检验统计
单位证实及工作证
临时协议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计
劳动协议、工伤保险缴费发票、健康检验统计
单位证实及工作证
变电、线路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广西电网企业或南宁供电局资格任命文件
劳动协议、工伤保险缴费发票、健康检验统计
单位证实及工作证
变电、线路工作票责任人,动火工作票责任人
广西电网企业或南宁供电局资格任命文件
劳动协议、工伤保险缴费发票、健康检验统计
变电第三种工作责任人资格
广西电网企业或南宁供电局资格任命文件
劳动协议、工伤保险缴费发票、健康检验统计
现场工作班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计
劳动协议、工伤保险缴费发票、健康检验统计
单位证实及工作证
注:承包商资质证书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存档。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年度合格承包商名单汇总表
年度合格承包商名单汇总表
序号
承包商名称
备注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南宁供电局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工作步骤
南宁供电局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工作步骤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施工管理基础要求
承包商安全施工管理基础要求
1施工方案制订和审批
1.1承包商应按《南宁供电局施工(作业)方案管理要求》要求制订施工方案。
1.2施工方案应对过程中危险点进行辨识,查找不安全原因并制订具体控制方法。
1.3施工方案须内部逐层审核,对施工方案正确、完备负全方面责任。
1.4承包商无施工方案不得进场施工。
1.5对重大和复杂工程项目标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责任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会审。
2安全技术交底
2.1施工工作前,承包商应持经审批施工方案到对应项目责任部门,推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2.1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按南方电网企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承包商工作责任人、工程技术责任人、安监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要求承包商制订完备安全方法,审核合格后共同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并签字确定。
2.3承包商施工属于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项目责任部门除了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进行交底外,还必需按《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对工作责任人、工程技术责任人、安监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附件》签字确定。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需严格根据协议、协议要求组织进行施工,严格推行协议、协议要求安全职责。
3.2承包商应依据工作计划安排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充足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计划稳步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要从人力、物力安排上认真分析、认真调配,确保施工项目按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3.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需按审批经过施工方案认真组织现场施工“四措”落实。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必需经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重新推行审批手续。
3.4工作票管理:
3.4.1施工单位依据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填写工作票并签发,持安全技术交底单、工作票到项目责任部门办理双签发手续。
3.4.2承包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需严格按南方电网企业《工作票技术规范》要求办理工作许可、间断、转移、终止手续。
3.4.3施工人员在工作票未取得工作许可前,全部些人员必需在指定区域等候。工作责任人和项目责任部门工作许可人完成许可手续后,施工人员才可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3.4.4开工前,工作责任人应向工作班组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参与工作每个组员全部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方法、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全部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
3.4.5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需严格根据工作票范围进行工作,严禁移动或越过工作现场所设遮栏和标示牌、警示牌,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必需确保施工人员、工器具、物品和带电设备之间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3.4.6工作责任人在工作施工期间,必需一直在工作现场认真推行监护职责。现场监护人应佩戴显著标志,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依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3.5施工人员管理:
3.5.1承包商应按《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措施实施细则》要求严格现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
3.5.2进入南宁供电局生产区域承包商工作人员必需 携带单位证实及工作证,服从现场运行人员管理。
3.5.3临时参与工作人员(如厂家人员、运输、装卸等人员),必需在现场由设备管辖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入场参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对承包商临时作业人员管理,加强监护。
3.5.4施工人员应按中国南方电网企业《电网建设职员安全行为规范手册》要求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杜绝违章行为发生。
3.5.5进入南宁供电局电力生产场所作业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安健环标准安全帽、穿着纯棉工作服,并尽可能做到统一规范,严禁穿化纤衣服、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进入生产现场。
3.5.6承包商应建立有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到位标准并严格实施。
3.5.7承包商应按中国南方电网企业《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要求完善现场安全设施部署,给施工班组、施工人员配置充足、合格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根据广西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具管理标准》、《供电企业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工作标准》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具进行管理并正确使用。
4设备验收和投产试运行
4.1应严格根据相关施工技术标准,严格要求设备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
4.2应按南宁供电局《南宁电网输变电设备验收管理要求》组织完成内部三级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准备好对应验收资料向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设备验收。
4.3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制订具体开启试运行方案并按广西电网企业《工程完工验收和投产管理标准》提交经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4.4在投产试运行过程中严格根据经审批开启试运行方案和项目责任部门配合完成开启试运行工作,对新设备安全开启试运行全方面负责。
5工程项目施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5.1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事件时,立即停止现场工作,参建各单位均应严格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广西电网企业《供电企业事故和事件管理标准》、《供电企业事故和事件汇报工作标准》、《供电企业事故和事件调查工作标准》进行调查、汇报、处理工作。
6环境清理
6.1承包商在每日收工前,应清理施工现场。工程完成后,必需全方面清扫现场,不得遗留多种工具、材料、废料和垃圾在工作现场,由项目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票离场。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南宁供电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基础要求
南宁供电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基础要求
1.1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专业工程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其它施工企业完成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活动。
1.2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全部工程进行转包。
1.3工程建设项目标电气安装部分不得分包;非电力安装项目比如土建、空调、消防、防腐、起重、通讯及信息等专业性较强专题工程和隶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审核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
1.4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含有和分包工程专业等级对应资质等级证书,并含有完成份包工程所必需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需机械设备。
1.5经由项目法人审核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协议,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立案。
1.6分包协议应符合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要求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标准。同时,分包协议还必需遵照承包协议各项标准,满足承包协议中技术、经济条款。
2.1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署承包协议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不予确定。
2.2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协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预防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2.3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验,预防变相分包。
2.4项目法人可依据工程分包管理需要,委托监理单位推行本要求2.1、2.2和2.3中对应职责,但须将委托内容通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3.1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条件,必需符合国家要求资质、业绩要求及其它条件。
3.2承包单位应严格推行分包协议中职责。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项目标实施和分包单位行为负全部责任。尤其要对分包单位再次分包负责。
3.3承包单位应对分包项目标工程进度、质量、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和分包单位共同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最终检验。
4.1分包单位应严格推行分包协议中职责。分包单位应接收承包单位管理,并对承包单位负责。
4.2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一样,须接收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和管理。
5.1承包单位在工程投标前确定将工程中某专题工程、隶属工程或临时工程进行分包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具体情况,作为工程中标后进行分包依据。
5.2承包单位在工程中标后确定将工程中某专题工程、隶属工程或临时工程进行分包时,须填制《广西电网企业南宁供电局工程施工分包协议立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