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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检查实施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检查约束
第四章 检查内容
第五章 检查方式
第六章 检查流程
第七章 结果应用
第八章 罚则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行为,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问题及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贷款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条线开展各类信贷业务检查时遵循的基本准则和基本依据。
第三条 信贷业务检查是信贷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贷款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揭示信贷业务操作中的违规问题,并评估贷款风险状况和信贷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省联社是指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是指办事处、市联社、审计中心;县级行社是指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贷机构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第六条 信贷业务检查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惩改并重、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省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是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检查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市、县两级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信贷业务检查工作,检查应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为适应检查需要,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应分别建立信贷条线专业技术人才库,不定期组织学习培训,随时备选参与信贷业务检查工作。各级信贷条线专业技术人才库人数不得低于同级信贷从业人数的5%—10%。
第十条 省联社负责全省信贷业务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制定全省性的信贷业务检查实施方案,对全省信贷业务检查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监督、评价和指导;
(二) 组织、督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展常规性、重点性、专项性信贷业务检查;
(三) 对市级机构、县级行社的合规操作、风险控制、信贷管理和贷款质量进行检查;
(四) 统计、汇总、分析由省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和市级机构组织上报的信贷业务检查数据;
(五) 跟踪监督内外部审计检查中被查机构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市级机构负责辖内信贷业务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落实省联社布置的各项检查任务;
(二) 对辖区县级行社的合规操作、风险控制、信贷管理和贷款质量开展检查;
(三) 统计、汇总、分析由市级机构自行组织的信贷业务检查数据;
(四) 跟踪监督内外部审计检查中被查机构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 及时向省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反馈信贷业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县级行社负责辖内信贷业务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信贷业务检查任务;
(二) 对辖内分支机构的合规操作、风险控制、信贷管理和贷款质量开展检查;
(三) 统计、汇总、分析辖内信贷业务检查数据;
(四) 跟踪监督内外部审计检查中被查机构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分支机构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和问责;
(五) 及时向上级反馈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三章 检查约束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 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检查责任,严禁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确保检查真实有效;
(二) 检查人员应保持工作独立性,不得对自己经办的信贷业务进行检查;
(三) 检查人员须具备信贷业务检查的专业技能,定期不定期参加各级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检查技巧,为信贷业务检查提供技术保障;
(四) 检查人员不得利用检查便利从事与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项;
(五) 检查人员发现被查单位存在疑似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应立即形成书面报告向检查派出机构汇报,发现违法犯罪等行为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 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程序规范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
(七) 检查人员未能发现被查单位在检查范围内存在的明显、重大问题,或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漏报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被查对象的要求:
(一) 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二) 被查单位和被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查事实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和反馈的,视为认可检查事实;
(三) 信贷业务检查中,被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拒绝、拖延、阻挠信贷业务检查的;
2. 提供虚假资料;
3.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凭证、账目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据;
4. 打击、报复、陷害检查人员。
第四章 检查内容
第十五条 各级信贷管理部门每次组织安排的具体检查内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 信贷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市、县两级机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省联社要求建立健全覆盖信贷业务全流程的相关制度、办法,并严格执行;
(二) 业务办理。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信贷业务;是否严格按照各业务环节工作要求办理信贷业务;
(三) 贷款风险管理。风险分类是否准确;是否人为形成风险资产,出现风险后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四) 信贷队伍建设。是否落实持证上岗、审贷分离要求,部门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等;
(五) 根据外部监管部门和省联社具体要求而设定的特定信贷业务检查内容;
(六) 根据外部监管部门和内审、纪检部门出具的预警通知、整改意见书,需要组织的后续检查整改情况;
(七) 其他涉及到信贷业务的内容。
第五章 检查方式
第十六条 检查方式:按工作地点划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按检查范围划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按检查性质划分为通知检查和突击检查。
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是指对被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走访被查单位、查阅业务活动账表及文件资料、座谈询问、客户见面、实地调查等方法,对特定检查目标进行分析、评价和处理的一种检查方式。
第十八条 非现场监测是指信贷管理部门依托信贷管理系统,对信贷业务办理流程进行监测、监督,并通过收集、调阅被查单位各类报表、信贷业务档案等信息资料,对特定检查目标进行分析、评价和处理的一种检查方式。
第十九条 全面检查是指为综合评价经营机构信贷业务和信贷管理水平而实施的一种检查方式。
第二十条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被查单位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问题的重点业务、信贷流程相关环节、被查人员的尽职情况、以及根据监管部门或系统内管理层的特定要求而实施的一种检查方式。
第二十一条 通知检查是指正式通知检查对象,明确告知本次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等检查信息,并要求检查对象做出相应准备的一种检查方式。
第二十二条 突击检查是指在事前不通知检查对象的情况下,对特定的检查项目进行突击性现场检查的一种专项检查方式。
第二十三条 省联社每年检查面不低于辖内法人机构的10%,市级机构每年检查面不低于辖内法人机构的40%,县级行社每年检查面要达到100%。各级机构可根据实际确定检查频率、检查范围、检查时间等。
第六章 检查流程
第二十四条 信贷业务检查程序主要包括:检查立项、检查准备、检查实施、事实确认、撰写检查报告、整理档案资料等步骤。
第二十五条 信贷业务检查立项。信贷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检查项目:
(一) 经批准的年度信贷业务检查计划;
(二) 管理层和上级信贷管理部门交办的检查内容;
(三) 内外部检查反馈信息以及监管部门反馈信息;
(四)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风险预警事项。
第二十六条 检查准备。
(一) 制定信贷业务检查方案:检查方案由信贷管理部门编制,包括检查项目来源、确立检查项目、选择被查对象、确定检查范围、抽样条件、检查人员与检查时间,并报相关负责人批准。
(二) 成立检查组
1. 根据检查项目选择能够胜任相关信贷业务检查工作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指定组长和主查人。
2.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若干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至少由两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
3.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保证组内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具体,并考虑各成员之间的相互配合。
(三) 准备检查资料
确定检查应用模板、确定检查样本条件、检查依据等。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向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书》,突击检查无需事前向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检查实施。检查组进驻检查现场后,应当与检查对象进行会谈。通过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开展现场检查,并编制工作底稿。
(一) 信息采集
1. 内部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信贷合规管控、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获取被查单位信息,或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客户的日常监测手段和报告制度获取相关信息,也可要求被查单位直接报送与信贷业务检查相关的信息资料。
2. 外部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监管部门、外部审计单位等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二) 查阅资料
包括查阅信贷业务相关资料,通过对资料定性、定量的分析,为综合判断被查单位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风险状况提供依据。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封存。
(三) 座谈与询问
通过与被查单位信贷管理和相关岗位人员进行面谈或电话、邮件等方式,就其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询问。开展尽职检查工作,必要时可要求被查人员对谈话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四) 问卷调查
通过对特定范围内信贷从业人员的书面问卷调查,了解信贷从业人员对上级信贷制度、政策的理解程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以及信贷管理方面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 实地检查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面见客户及担保人,实地走访借款客户及担保客户的经营场所;查阅相关会计资料、现场查验拥有财产的合法性、企业经营情况、还款及保证能力、现场查验抵(质)押手续的合法性、有效性,抵(质)押物的数量、状态和变现能力等,为判定被查单位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资产分类的准确性和信贷业务的保障程度提供依据。
第二十八条 检查事实确认。
(一) 检查人员须将记载于《检查工作底稿》上的检查事实,与被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相关人员可就描述的检查事实提出不同意见,并提供支持性事实材料。对与检查事实描述达成一致意见的,检查组根据检查结果完成检查工作底稿;对部分检查事实描述存在分歧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检查人员须在检查底稿中进行如实反映,并记录被查对象的意见;检查组成员之间对检查事实的描述和判断存在不同意见的,应由组长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内部讨论,如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则以该意见为准;反之,检查组组长有权对最终意见的采纳作出决定。检查人员完成工作底稿后应签字确认。
(二) 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填制《检查事实确认书》初稿,与被查单位的信贷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被查单位可以向检查组明确提出不同意见,并提供支持性事实材料,以便在事实层面达成共识。未能就检查事实达成共识的,被查单位可在《检查事实确认书》上进行意见陈述。
(三) 检查组根据沟通结果完成《检查事实确认书》,并要求被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检查事实确认书》进行确认和反馈。确认书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检查事实确认、个案检查事实确认、整改建议、被查单位的意见陈述。确认方式为检查组组长与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确认书》上分别签字确认,《检查事实确认书》及相关内容须加盖被查单位公章。
第二十九条 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组以《检查工作底稿》和经反馈、确认的《检查事实确认书》为基础,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撰写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其他建议。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经营情况(或被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检查的情况、检查的问题、内控和风险的评价、整改建议、被检查单位的意见等。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应依据《xx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提出处理建议。检查报告在反馈被查机构的同时,应报送上级信贷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检查档案整理。检查结束后,信贷业务检查资料要装订成册,按规定纳入信贷管理部门档案保管,并接受县级行社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档案包括检查方案、人员分工表、工作底稿、检查确认书、检查报告、整改通知书等。
第三十一条 省、市、县三级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报告检查情况、登记违规台账、跟踪整改进度、定期考核通报。
第三十二条 前述程序为常规性检查程序。在组织实施具体检查时,可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合并或简化前述程序中的部分环节。
第三十三条 为落实检查工作责任、避免同一问题重复上报的现象,检查人员对同一客户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前一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不再重复上报,对查出的其他问题,按规定上报。同时,违规问题要登记违规信息登记系统。
第七章 结果应用
第三十四条 各级信贷管理部门要围绕信贷业务经营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信贷业务检查,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和预警、预报机制,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在萌芽状态及时预测、预报,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 信贷业务检查坚持查改并重的原则,对于一些操作性的违规问题,能现场纠改的要责令被查单位立即纠改,对违规资金要现场督促收回,提高检查工作成效。
第三十六条 经审定后的检查结果可以应用于以下方面:
(一) 信贷业务检查工作质量作为信贷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检查工作质量差、检查工作被动消极应付、检查问题漏报瞒报不报等不作为行为的市级机构、县级行社实施信贷制裁,信贷制裁包括核减贷款规模、降低贷款权限、限制新业务准入等;
(二) 对被查机构的违规业务,遵循分层考核的原则,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市、县两级管理机构信贷工作质量、综合考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 检查结果依据《xx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于检查发现并需要被查单位整改的重大问题,上一级信贷管理部门应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进度等。
第三十八条 信贷业务检查整改要求参照《xx省农村信用社违规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xx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检查实施办法》(x号)废止。
附件1
xx省农村信用社
信贷业务检查谈话笔录
谈话对象: 单 位:
职 务: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谈话地点: 主谈人: 记录人:
附件2
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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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附件张数
检查事项
记录人
会计期间或截止日
复核人
页次
附件3
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
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年 月 日
编号: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
检查项目:
复核人:
检查意见:
被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签章)
附件4
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台账
县级行社: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笔
序号
被查机构
存 在 问 题
检查时间
检查责任人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备注
检查项目
客户名称
问题描述
业务发生时间
金额
涉及责任人
整改要求
整改期限
整改情况概述
整改结果
责任人处理情况
处罚文号
整改监督人签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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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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