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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规定doc.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029422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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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路工程公司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预备党员的还应视情况随转入党材料档案;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执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

2、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三条 无特殊情况不转移组织关系,超过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是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清楚:党员系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由何处去往何处、党费交至何年何月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并加盖公章。一般应一人一份。第五条 各党支部和各单位党办使用完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的存根及收回的证明信,一般应保存3-5年。党支部不便存放的,应上交各单位党办。第二章 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第六条 正式调到公司外

3、单位工作的,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所在单位党办公司党委工作部集团党委工作部党员所去县、市组织部或有接收权的单位的党组织,逐级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七条 在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正式调动工作的,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所在单位党办党员所去单位党办党员所去项目经理部等单位党支部,逐级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八条 在公司属各单位内部正式调动工作的,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所在单位党办党员所去单位党支部,逐级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章 借调或外出学习等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第九条 党员临时调动到所在单位以外的单位(包括公司外单位)工作(即借调)、外出学习等超过三个月的,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向所在单位党办开出党员组织关系

4、介绍信,再由所在单位党办向党员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去往公司外单位的,也可介绍到公司党委工作部办理党员证明信。 党员完成任务返回时,本人将经所去单位党组织签字盖章的党员证明信带回,交原办理的所在单位党办或公司党委工作部,在外未缴纳党费的一并补交,或向原单位党组织补交。再由所在单位党办或公司党委工作部向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十条 党员在本单位内部临时调动工作单位(借调)三个月以上的,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向党员所去单位党支部开出党员证明信。党员完成任务返回时,将经所去单位党支部签字盖章的党员证明信带回,交原单位党支部。 第十一条 党员临时调动工作单位、外出学习期间的

5、党费,一般应交给原单位党组织。在外时间较长,且对方党组织要求必须缴纳的,也可在外缴纳。第四章 出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第十二条 派出到海外各公司所属国外项目工作的党员,将关系转到海外各公司,去设立党委的单位,由各公司党办负责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第十三条 出国到海外公司所属国外项目以外的单位或地方学习、工作的,由党委工作部根据国外有无党组织接收和管理等情况,按照上述第三章第九条的有关规定,酌定开出党员证明信或直接管理。第十四条 持党员证明信出国的党员回国时,将经国外接收管理的党组织签字盖章的党员证明信带回,交公司党委工作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第五章 离休、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第十五条 党员离休

6、、退休离开原单位前,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所在单位党办公司党委工作部,逐级分别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十六条 在公司所属各基地居住的离退休党员,由公司党委工作部公司离退休职工党委所去直属基地党支部,逐级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预备党员的,要同时携带本单位党组织密封盖章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档案一同转往所去党支部。第十七条 退休后仍然居住在本单位基地的党员,可以由本人所在党支部所在单位党办本单位离退休职工支部或与机关组成的联合支部,逐级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组织关系转往公司外的,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集团党委工作部党员所去地方县市级组织部门,逐级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个人携带回地方逐级办理转移关系。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本次汇编时对本规定作了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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