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改建装修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cc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固定资产改建、装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降低经营成本,根据cc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cc2014101号)、cc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cc2014108号)、cc省农村信用社费用开支管理办法(cc201410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信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固定资产改建、装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工作需要、价格公道、质量可靠、程序到位。第二章 固定资产改建、装修工作程序第三条 各县级行社要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固定资产改建、装修的实施。(一)成
2、本收益分析。依据cc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cc2014101号)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购建要本着不超比例,不超标准,不超权限,不超过自身财务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管理权限批准后,组织固定资产购建的实施”,各县级行社在改建、装修项目决策前,要充分预计项目购建后每年净增加的摊销、折旧、水电、维护等费用及机会成本,同时预计增加的客户、资金及预期收益,进行盈亏平衡测算后作为决策的依据之一。(二)可持续发展分析。各县级行社要综合考虑网点布局、设施布放,分析金融机构竞争形势,注重提高服务功能,提升自身形象。建造房产设计要适度超前,适应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兼顾地方规划要求。对
3、于固定资本比率接近40%的县级行社,要严格依照cc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cc201410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行社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值扣除折旧和减值准备)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 。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比例超过40%的行社要严格控制其固定资产净值的增长,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压降计划,限期将比例降到 40% 之内。固定资本比率超过40%的县级行社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建固定资产的,单笔固定资产购建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须报省联社各办事处、市级行社审批,单笔固定资产购建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须报省联社审批,同时要上报固定资本比例压
4、降计划限期压降固定资本比例”,严控固定资产新增项目。(三)会议决策。在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可持续分析的基础上,各县级行社主办部室要拟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由主任(行长)办公会研究立项,确定固定资产购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条 各县级行社在固定资产改建、装修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选购程序,购置性价比高的材料,做到价格公道,降低经营成本。 (一)详细编制项目预算。改建、装修工作开始前,各县级行社要由内、外部专业人员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书,要明确每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用量、价格等要素及其每项费用的数量、价格等。购建过程中,如需增加预算,要依照cc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cc20
5、14101号)第十二条“各级行社应严格按照批准实施固定资产的购建,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固定资产购建投资计划且超出上级机构批复范围的,要及时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和投资计划”之规定,写出详细的说明,明确追加原因、金额等,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二)严格通过招投标、询价选择供货或购建单位。一是通过招标委员会进行决策。各县级行社要成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各县级行社理(董)事长、主任(行长)或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财务、纪检监察、稽核、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委员会是招标活动的决策机构,审议项目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的部门)提出的招标方案,包括资
6、质条件、评分办法,并决定是否招标(必须招标、可不招标)、招标方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形式(公开招标、邀标)等。二是严格询价程序。cc省农村信用社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cc字201341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招标:标的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建设及装修项目;低值易耗品的零散采购等项目;开发商、供应商或服务商为特定机构,达不到邀标名额的项目;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因时间紧迫等情况不宜采用招标形式的项目”。对以上项目,如不采取招标方式购建,应当实行询价采购或集中竞价采购,择优确定开发商、供应商或服务商,项目主办部门的采购程序安排应提前以书面形式
7、告知纪检监察部门,采购活动全程应严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采取询价方式的,主办部门、监督部门、财务部门要依据采购标准多方进行询价,尽量压缩成本。对于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询价,严把技术质量关。询价人员要将所购商品或服务所能提供折扣的可能及比例(如贸易折扣、数量折扣等)反映在询价记录中,严禁暗箱操作。采取集中竞价方式采购的,要将报价单等档案留存。三是按规定进行招标。对不符合cc省农村信用社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cc字20134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项目,原则上要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四是健全过程档案。对招标、询价或集中竞价过程的档案要认真整理,做到每个环节留痕,参与人员要在档案资料上
8、签字。(三)加强监督,购置项目做到公开透明。一是加强社务公开。各县级行社要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开专栏,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季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公布时间不低于30天。采取招投标的开支事项要公开标底、审批情况、参加竞标单位、各自投标金额、中标人、中标金额等;对于改建、装修项目,除公示上述事项外,还要公开建设预算书、每项材料价格、人工价格等事项。二是备案审查。各县级行社要在进行固定资产改建、装修前及竣工决算后10日内,分别填报cc市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改建、装修设备、材料明细表、cc市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改建、装修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上报市联社财务会计部备案。市联社将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随时进行核查,对存在
9、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严格按照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应聘请专业审计公司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依据与建设单位进行资金结算(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行社自定)。第五条 各县级行社要明确专人对采购材料(商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可靠。(一)严格改建、装修单位的审核。各县级行社要依照cc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选择网点形象标准化建设装修公司、监理公司和标识公司的指导意见(cc字cc56号)规定的公司资质资历标准,严格选拔装修、监理、标识制作公司。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cc省农村信用社招投标管理办法(c
10、c字201341号)有关规定,履行购置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加强日常工程管理与检查。各县级行社要建立并完善工程管理档案,明确专门部门及人员对选用的装修、监理、标识制作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实时把握工程进度,加强日常工程监测与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于选用标识公司制作网点形象标识的,要严格按照cc省农村信用社视觉形象识别手册(VI手册)和cc省农村信用社网点形象功能建设标准化手册(SI手册)中的规定要求,确保效果统一与规范。(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购建单位签订协议时,要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约定质保金额度及质保期限,保证工程质量。对于选用工程单位给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害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对相
11、关公司采取警告、终止合同等措施,并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第三章 罚 则第六条县级行社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固定资产改建、装修活动中应当尽职履责,对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或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以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回扣或索取其他各种好处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cc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cc发20062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 对按照规定应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与投标人串通或接受投标人贿赂等损害农村信用社利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cc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cc发20062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由cc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改。第九条 各县级行社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详细制定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报市联社备案。附件:1.cc市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改建、装修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前备案)2.cc市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改建、装修设备、材料明细表(工前备案)3.cc市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改建、装修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竣工后)4.cc市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改建、装修设备、材料明细表(竣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