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和处理。第二章 会议组织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全体校级行政领导,教务处、发规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为固定列席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2、相关议题的审议。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上午),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三章 议事范围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主要范围为:(一)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落实措施。(二)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研究制定学校内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四)学校教职员工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校风建设、
3、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人事调配、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五)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六)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七)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要从学校经费中支出,且单项在30万以上(含30万元)的大额度支出。(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的重要行政表彰、奖励或处分,以及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九)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
4、处理的突发事件。(十)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属于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第四章 议题准备与确定第六条 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应由各二级学院、部门事先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由分管校领导在议题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后报党政办公室,校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材料一般应于会前1天送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后报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决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第七条 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提交二级学院或部门应进行调查研究、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后提出建议方案。第八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5、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政策、技术、财经、法律咨询,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九条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多方意见并取得共识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十一条 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五章 议事程序与执行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其程序为: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校长补充;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充分
6、发表意见展开讨论;校长末位表态并作出决定。第十三条 对于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予以回避。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传达。除涉及“三重一大”的议题需要报党委会审定外,其余决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党政办公室协助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校长。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以任何形式外传。与会人员在会后不得透露议题讨论具体细节,不得发表与会议决议结论不一致的意见。第十六条 对会议决策事项有异议的,由分管副校长提出动议,经校长同意,可提交会议复议一次。第十七条 对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通过召开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在校长办公会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学院、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背既定决策。第十八条 对校长办公会决策执行落实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同时废止。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承办。-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