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进(退、转)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盾构机进(退、转)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进(退、转)场安全管理。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与盾构机进(退、转)场的施工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编制盾构机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措施和费用的投入,
2、并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第六条 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第七条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印发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第八条 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编制盾构机进(退、转)场监理细则,加强对盾构机进(退、转)场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第九条 场地准备。吊装现场尺寸应满足停放起重机和盾构机组的需要,盾构机吊装场地地基应进行加固处理,经测试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若吊装区域内有管线(如水管、电线、煤气管线等),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第十条 工作环境。应对工作井尺寸复核,满足盾构机
3、组吊装下井及井下安装的需要。应对上下通道、照明情况、盾构机基座等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验收,满足盾构安装或解体要求。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第十一条 盾构机检查。盾构机吊耳焊接部位需经进场探伤检测,并有检测合格报告。第十二条 现场验收。盾构机吊装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各项条件进行验收,符合吊装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吊装令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第十三条 盾构机吊装时需采用地下、地上两级指挥。第十四条 盾构机吊装作业时,施工、监理单位要有专人现场旁站。第四章 动火作业管理第十五条 盾构机进(退、转)场作业和安装调试阶段要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动火作业
4、。第十六条 严禁对悬空状态的盾构机吊件进行焊割作业。第五章 施工用电管理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的设施设备必须执行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高压供配电规范要求,进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八条 盾构机供电、送电必须按照国家高压用电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供电、送电安全可靠。第十九条 盾构施工必须配备持高压进网作业许可证执业资格的专职电工,进行高压用电作业。第六章 安全防护第二十条 端头井、站厅、站台边缘设临时护栏、挡脚板、密目安全网。第二十一条 盾构分段盾壳拼装和拆卸时,应搭设临时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坠落。第二十二条 盾构机拼装和拆卸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
5、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 盾构机进(退、转)场的运输车辆必须年检合格,履行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设备捆绑牢固,运输时配备开道车辆和押运人员,保持安全车距,确保运输安全。第七章 盾构机及设备组装调试第二十四条 盾构机的调试必须在分系统、分项目调试结束后,再进行整体联动调试。第二十五条 盾构机组装凋试结束后,监理单位要组织相关各方人员进行设备初步验收,验收结果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细则)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区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xx市xx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