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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构建节约型校园,更好地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基建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0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调配,归口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物品管理原则,学校设置一级物品仓库,由资产处负责管理。教学、科研和生产经营物品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和总务处负责计划管理,办公用品由资产处兼管。
第三条 各部门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各级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批评或处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物品,主要包括:
材料: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体用品等。
易耗品: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文具办公用品等。
第二章 物品的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 教务处、科技处、资产处(兼管)、总务处应根据历年教学(实验)、科研、办公、后勤等实际消耗物品的统计分析资料,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份制定出各院(系、部)等部门的次年所需物品的预算,经资产处汇总报送财务处。财务处、资产处要结合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经费的可能与库存情况,制定次年学校物品购置总预算。
第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单位物品购置预算,分学期制定需求计划,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经费预算等。资产处应对各单位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并报主管校长审批。三类物品可根据市场货源情况与工作需要,制定较短期的购置计划。
第七条 资产处应根据需求计划及时组织统一采购、验收和办理入库手续等。对于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未经资产处批准进行擅自采购,保管员有权拒绝私自采购的物品入库。对于急需的少量专用物品,在资产,处同意和指导下可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第三章 库存和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九条 财务处和资产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物品一级分类目录,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实行分类管理,做到账物对号、定位存放、排列有序、零整分开。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集中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定期进行核对,确保物品安全。
第十条 资产处应加强对库存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物品损坏、变质、丢失,同时,应掌握各使用单位的物品使用规律,对于保质期较短或保存成本较高的物品要实行限额储备制度。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需求计划由资产管理员领用物品,并严格履行出库手续。保管员要凭出库单据给用户发放物品,对于手续不全者,保管员要拒绝发放物品,严禁使用借条领用物品。
第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对所领物品要建立账目,对备用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对多余不用的物品,应尽早办理退库手续。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送资产处,以便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账簿记录。
第十三条 资产处要随时核查各单位物品的领用情况,及时核减用户经费,如出现经费不足或超支时,应拒绝发放物品。如需要计划外临时补充时,可申请另外审批。
第十四条 贵重、稀缺物品或民用性较强的物品要由至少两人领取,对于低值品和可能污染环境的易耗品(如电池等)应以坏换新。学校将对残次、废旧物品和包装材料等进行回收,尽量整修使用、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
第十五条 资产处要加强对物品仓库的管理,按照上级消防和安全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四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六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使用单位应指定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管理。使用单位应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要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学校保卫部门应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保证存放安全。第十八条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领用单位在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五章 账务管理
第十九条 财务处应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账,按一级分类目录设置分类分户账,并对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基建材料的账目设置及账务处理,根据“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资产处要建立物品账目管理制度,按照适当集中、分级负责的管理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做到口径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与学校相对应的二级分类账,资产处库房要设置有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卡),并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认真负责物品单据的管理,做到单据项目齐全,如制单人、领用人、发料人、验收人、审批人等的签章。账(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为保管,禁止随意涂改或丢失;账(卡)销毁应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保管和记账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账(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账(卡)交接时,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保管和记账人员应按月填报库存物品变更清单,由资产处审查汇总后转报财务处核账(只报金额)。
第二十三条 调出、报损和报废物品时,须报送资产处和财务处办理有关账户:调拨校外的物资,由资产处统一办理,所收款项作预算外收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资产处应经常对库房的物品变动进行抽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盘亏须报主管校长批准,经财务处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账(卡)。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定期与资产处核对账、物情况,资产处应每年与财务处核对一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第六章 物品丢失与损坏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物品损坏或丢失后,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资产处汇报,以便吸取教训、及时处理。属于不按规程操作、擅自动用或保管理不当所造成的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情节轻重、责任人小、损失程度等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或责令其赔偿,赔偿金额一般为原价的50%—100%。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1:物品一级分类目录
附2:物品二级分类目录
附一:
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
一、黑色金属
二、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三、煤炭及石油产品
四、木材
五、水泥
六、化工原料及试剂
七、建筑材料
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一、玻璃仪器及器皿
二、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三、实验用小动物
四、劳动保护用品
五、三类物资
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一、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二、低值工具和量具
三、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附2
材料类的二级分类目录
一、黑色金属:
1.生铁2.钢材3.钢丝绳4.钢铰线
二、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1.铜及制品2.铝及制品3.铅及制品4.锌及制品5.锡及制品6.黄金及制
品7.白银及制品8.铱金及制品9.铂及制品l0.钨钼丝11.锰12.钛13.钴
14.单晶15.钨16.钼
三、煤炭及石油产品.
1.生活用煤2.生产用煤3.柴油4.汽油5.煤油6.润滑油7.特种油
四、木材:
1.木材2.木材制品
五、水泥:
l.水泥2.水泥制品
六、化工原料及试剂:
1.化工原料2.化学试剂3.稀有非金属4.同位素5.实验用高纯金属6.水银
七、建筑材料:
l.砖2.瓦3.白灰4.沙5.石6.玻璃7.其它材料
低值品的二级分类目录
一 、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1.计时仪表2.计数仪表3.温度测量仪表4.压力测量仪表5.流量测量仪表6.电子测量仪表7.光学仪表8.气象仪表9.物理分析仪表10.材料实验仪器11.通用仪器仪表12.音像器材13.教具14.教学模型
二、低值工具、量具
1.金属切削工具2.锻压工具3焊接工具4.铸造工具5.照明用具6.通风用具7.通用工具8.绘图工具9电动工具10.其它工具ll.精密量具 12.通用量具13.计量器皿
三、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1.吹奏乐器2.弹奏乐器3.打击乐器4.拉奏乐器5.西洋乐器6服装道具7.球类8.田径类9.射击类lO.武器类11.健身类12.其他文体用品
易耗品的二级分类目录
一 、玻璃仪器
1.玻璃仪器2.玻璃器皿3.有机玻璃及制品
二、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1.各类元件2.各类器件3.一次性耗用或装配其它设备用的各类元器件、零配件4.机床附件
三、实验室小动物:(略)
四、劳动保护用品:
1.长效劳动保护用品2.短期劳动保护用品3.不属固定资产的被服装具
五、三类物资:
1.橡胶制品2.塑料制品3.轻纺织品4.电料5.计算机专用物品6.声像专用物品7.其它三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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