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应按规定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负责部门和岗位设置的部门,在提出部门和岗位设置计划时,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规定。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直至从重追究行政责任。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科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