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直管工程项目责任分工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确保公司直管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施工生产管理有序可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直管工程项目采取以子(分)公司管理为主,公司管理为辅的两级项目管理体系,实施逐级负责制。直管工程项目由责任人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控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项目责任人(协管人)管项目的管理以及对直管工程项目责任人(协管人)的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实施主体的考核,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直管项目责任人的责任、权力 第四条 直管
2、工程项目责任人(协管人)(以下统称为责任人)在监管项目时,履行以下责任: 1对所管工程项目从开工伊始,对项目从合同承诺兑现、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内容按附表一公司直管工程项目责任分工管理内容执行。 2责任人对直管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要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项目进行检查。项目工期紧、现场问题多时,每月应深入现场不少于一次;项目管理趋于正常时,可每23月对项目进行检查一次。具体检查频率要求按上海工【2011】34 号文公司工程项目状态分级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执行。 3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结果负责,责任人应在每次检查后3日
3、内将项目第次检查报告书面(含电子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并依据检查情况,报送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4责任人在每次的报告中应反映出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或结果分析。对所检查出的问题要反映准确、内容翔实,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需要公司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解决。 5所管工程项目发生需要子(分)公司领导到现场蹲点解决的重大问题,原则上责任人应到达现场督促协助解决,现场蹲点时间可视问题解决的程度而定。 6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分析专题会,直管项目责任人、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
4、议,会议分析阶段性的施工生产情况,明确阶段性重大节点工期,研究下一步的应对措施,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 第五条 责任人的权力:有权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下发责令限时或立即整改的书面通知,并督促项目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整改措施不力,危及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和公司信誉的,有权向上级分管领导反映情况,并建议分管领导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采取经济手段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第三章 考核程序及对象 第六条 考核对象为公司直管项目责任人及协管人,直管项目责任人为公司领导时,仅对协管人进行考评。 第七条 在直管项目管理过程中协管人要服从直管责任人的领导和安排,配合责任人对直管项目进行管理。 第八条 公司成立考评组,
5、组长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副职领导组成,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考核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每年对直管项目责任人及协管人进行一次考评。 第九条 考评工作由工程管理部按附表二标准根据收集的资料对考核范围内主责人进行综合打分,经安全质量部、技术中心会签后,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按最终得分进行成绩评定,并下达处理决定书。 第十条 考评满分为100分,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75分(含)-85分者为良好;得到在60分(含)-75分者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各单位的项目责任分工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工程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