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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389-2022 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上海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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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CCS B 00DO闻 I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13892022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agricultural green bases2022-12-19 发布 2023-03-01 实施 发布 出版中国标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B31/T 13892022目 次前言.I引言.n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地要求.25基地管理制度.7参考文献.9DB31/T 13892022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2、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上海市园艺作物标准化技术标委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培、曹正伟、沈根祥、钱晓雍、王振旗、郭春霞、王广鹏、杨学东、孙立彬、薛云、曹世娟、丰东升、张维谊、王静芝、杨琳、李瑞红、杨夕佳、钟颖、夏梦蕾、王一钢。IDB31/T 13892022引 言本文件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按照上海市

3、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 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手段,指导上海市农业通过按标生产,整体提升种植业、畜 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三类基地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引导上海市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的农业产业结构与生产方式,推动建立与超大城市农业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都市现代绿 色农业新格局。本文件构建上海市优质绿色农产品基地发展的关键要求,基于上海市经济作物标推园、蔬菜标准 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建设基础,引导建立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 安全、优质优价”的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实现农业生产从传统要素驱动为主向

4、高质量创新驱动为主的 转变,为上海市绿色食品规范化发展提出发展方向。nDB31/T 13892022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种植、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的基地要求以及基地管理制度。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的管理,以及上海市辖区内依法从事种植、畜禽养殖和水 产养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的过 程。农业专业大户与个体散户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5、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GB 5084GB 13078GB 1373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饲料卫生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716(所有部分)包装与环境GB/T 17824.1规模猪场建设GB/T 20014(所有部分)良好农业规范GB/T 25246GB/T 30600GB/T 36195NY/T 391NY/T 393NY/T 473NY/T 755NY/T 2661NY/T 2662NY/T 2664NY/T 2665NY/T 2666NY/T 2970SC/T 910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畜禽粪便无害化处

6、理技术规范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农药使用准则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渔药使用准则标准化养殖场 标准化养殖场 标准化养殖场 标准化养殖场 标准化养殖场生猪 奶牛 蛋鸡 肉羊 肉鸡连栋温室建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T 296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 303肉鸡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 304蛋禽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 356规模化奶牛场生产技术规范1DB31/T 13892022DB31/109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T 1137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7、1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 agricultural green bases运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配套装备、管理理念和绿色发展模式开展农业生产,并定位于绿色食品 储备基地的规模化种植或养殖区域。4基地要求4.1 种植基地4.1.1 建设要求4.1.1.1 选址基地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田块平整,避开工业、生活垃圾场、医院、工厂等污染源,排灌条件有利.4.1.1.2 生产环境基地空气、土壤、水等环境指标应满足NY/T 391的要求。4.1.1.3 基砒设施配套大田种植基地除应符合GB/T 30600的要求,还应配套相关的设施用地面积;连栋温室基地的建设 标准应符合NY/T.2970的要求

8、。4.1.2 生产管理4.1.2.1 种子种子使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基地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种子生产经营者对 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种子使用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要求,在调运之前都应具备检疫 手续。且选用高产优质的抗病虫良种,来源正规。优良品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4.1.2.2 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农药使用应执行农药管理条例,不应使用禁用的农药。基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 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基地应当 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应扩大

9、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 者清洗施药器械。基地宜使用符合NY/T 393规定允许使用的农药以及市推荐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 药,并达到农药减量的要求。基地应遵循有害生物的防治原则,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性诱剂、杀虫灯、防雾滴棚膜、夏季高温闷棚、黑地布,以及天敌、趋避或诱集类植物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 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应达到40%以上。9DB31/T 138920224.1.2.3 肥料肥料使用应依据肥料管理条例执行,基地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肥料,但应当遵循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使用肥料,保证农

10、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基 地应通过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达到化肥减量的要求,蔬菜基地应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稻田基地测土配方施肥的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4.1.2.4 采收储运适时采收,采收应符合GB/T 20014(所有部分)的要求;除标签以外,储运参照NY/T 1056的规定 执行。4.1.2.5 溯源信息化管理基地农事操作信息应纳入市级相关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过程追溯信息完整率达到100%。4.1.3 污染防治4.1.3.1 秸秆综合利用基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粮食作物秸秆和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 70%以上。4.1.3.2 农膜

11、基地应按照GB 13735的要求使用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运用高强度环保地膜,采用地膜机械化捡 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基地农膜回收率应达到90%以上。4.1.3.3 废弃包装物基地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T 16716(所有部分)的规定,包装废弃物回 收率达到100%。4.1.3.4 农田排水处理基地农田应设置符合国家和本市排污口设置规范的排水口,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 理等方面应符合SL 4的规定。4.1.4 监测评估基地应每年实施产品质量监测,每两年对土壤质量和地力保持按NY/T 391的要求实施监测。4.2 畜禽养殖基地4.2.1 建设要求4.2

12、.1.1 选址生猪养殖基地选址应符合GB/T 17824.1,NY/T 2661和DB31/T 296的要求;奶牛养殖基地的选 址应符合NY/T 2662和DB31/T 356的要求;蛋鸡养殖基地的选址应符合NY/T 2664和DB31/T 304 的要求;肉鸡养殖基地的选址应符合NY/T 2666和DB31/T 303的要求;肉羊养殖基地的选址应符合 NY/T 2665的要求。农田配套面积应符合DB31/T 1137的要求,依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 3 DB31/T 13892022指南。4.2.1.2 生产环境基地空气、土壤、水等环境指标应满足NY/T 391的要求。4.2.1.3

13、基础设施配套基地应按照GB/T 20014(所有部分)、DB31/T 1137,DB31/1098的要求建造棚舍及防疫、污染防 治等配套设施,符合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净道污道分开的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要求。4.2.2 生产管理4.2.2.1 引种畜禽养殖基地引用的种畜禽应来自非疫病区。异地引进种用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应符合种用、乳用 动物调运相关规定,引入畜禽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国外引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畜牧法。4.2.2.2 饲料供应饲料供应满足以下要求。基地应购买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或符合绿色 饲料产品认证标准的产品。饲料的质量、卫生和安

14、全指标应符合GB 13078的要求。基地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一在饲料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基地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 范,并不应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基地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不应在饲料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 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不应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基地使用饲料添

15、加剂产品时,应严格遵守“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的规定,不 应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基地在实现满足动物营养需要、改善饲料品质等预期目标的前提下,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饲料 添加剂的用量。4.2.2.3 兽药使用兽药使用应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标签使用说明。基地应当遵守国务院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不应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 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基地应当向购 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不应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畜禽 产品。4.2.2.4 疫病防

16、治基地防疫要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符合NY/T 473的要 DB31/T 13892022求。基地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配备兽医 专业技术人员。4.2.2.5 日常消毒消毒方法和程序应符合GB/T 16569的要求。4.2,2.6 病死畜禽处理病死畜禽处理过程应依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基地应当承担主体责 任,应当及时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7、场处理。基地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应当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并符合无害化处 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不应处理本基地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基地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 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 存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4.2.2.7 溯源值息化管理基地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生产,实现生产过程全程可追溯。有条件的基地应配置监控系统。生 产过程追溯信息完整率达到100%。4.2.3 污染防治4.2.3.1 畜禽粪便处理基地粪便处理利用应符合GB/T 36195,DB31/1098,DB31/T

18、 1137的要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100%其中污水纳管的基地应达到DB31/T 1137的要求。基地的配套土地面积应依据畜禽粪污土 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坯田利用应符合GB/T 36195和GB/T 25246的要求。4.2.3.2 臭气控制基地臭气控制应执行DB31/1098的规定。4.2.4 监测评估基地应每年实施疫病卫生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4.3水产养殖基地4.3.1 基地建设4.3.1.1 选址符合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生产地址选择在水源充沛、生产环境良好、养殖水的取水口上游1 km 内无污染源的区域。4.3.1.2 生产环境基地空气、上壤、水等环境指标应满足NY/

19、T 391的要求。4.3.1.3 基础设施配套基地应兜备存放饲料、药品的专用场所,3d套设施符合GB/T 20014(所有部分)的要求,并配套节 5DB31/T 13892022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水质监测、病害检测仪器设备。需要用水预处理的,应配备养殖用水预处理设施设备。工厂化养殖应配置物理净化和生物净化设施,池塘养殖基地应配置 人工湿地、生态沟渠或净化塘系统等水净化设施。基地可根据生产需要安装数字化监控设备。4.3.2 生产管理4.3.2.1 苗种水产苗种采购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跨省采购的水产苗种应当经检疫合格,国外引 进的苗种持有检验证明(渔业生产者

20、自育、自用水产苗种除外)。4.3.2.2 渔用饲料渔用饲料符合以下要求。基地应购买和使用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或 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产品,渔用饲料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指标应符合GB 13078的要求。基地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养殖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 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 规范,并不应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不应在饲料、养殖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

21、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 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基地使用饲料添加剂产品时,应严格遵守“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不应 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基地在实现满足动物营养需要、改善饲料品质等预期目标的前提下,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饲料 添加剂的用量。4.3.2.3 渔药使用渔药使用符合以下要求。渔药使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对抗菌药物依据关于加强本市养殖业抗菌 药物使用管理的通知执行,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基地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一-不应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22、。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基地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禁止销 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4.3.2.4 疫苗水产疫苗应当符合NY/T 755的要求。4.3.2.5 水质管理科学使用生物制剂,不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其他禁用物质用于清池消毒或调节水质。4.3.2.6 收获休药期内不应捕捞上市,收获各项要求参照GB/T 20014(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6DB31/T 138920224.3.2.7 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养殖水产品按规定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不应随意处置。4.3.2.8 溯源信息化管理基地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生产,实现生产

23、过程全程可追溯。生产过程追溯信息完整率达 到 100%o4.3.3 污染防治4.3.3.1 养殖尾水养殖尾水应达标排放。排入污管的符合DB31/199的要求,排入公共自然水域的符合SC/T 9101 的要求,循环利用于农业生产的符合GB 5084的要求。4.3.3.2 底泥底泥应妥善处理,鼓励综合利用。4.3.3.3 废弃包装物回收基地渔药、饲料等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T 16716(所有部分)的规定,包装废弃物回 收率达到100%;基地产品包装宜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或生物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容器及其 辅助物。4.3.4 监测评估基地应每年实施产品质量监测,每年按SC/T 9

24、101的要求对养殖尾水、池塘底泥等开展监测。5基地管理制度5.1 规范生产制度5.1.1 基地应制定基地范围内的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绿色防控技术等具体措施,规范基 地尾水排放流程等生产规程。5.1.2 基地应在墙体醒目位置悬挂各项规章制度,按规程进行标准化操作。5.2 投入品管理制度5.2.1 基地应建立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存放、安全使用、处置和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度。5.2.2 基地应设置专门的农业投入品仓库,投入品摆放整齐有序。5.2.3 基地应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台账填写及时清楚,归档整齐有序。5.3 档案管理制度5.3.1 基地应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真实记录生产操作

25、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制度。5.3.2 基地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应及时上传至电子化信息平台,如为纸质生产档案记录本,则应保存两 年以上。5.3.3 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齐 全、兀整,并分类立卷归档保存。7DB31/T 138920225.4 产品检测与产地准出制度5.4.1 有条件的基地宜建立快检制度。5.4.2 不具备产品检测能力的基地应提供权威的委托检测报告。5.4.3 基地应实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5.4.4 基地应配合各级部门做好各类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飞检等采样工作。5.5 质量可追溯制度5.5.1 基地应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

26、制度,实现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5.5.2 基地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追溯生产过程,准确记录生产全过程,追溯信息完整率达100%。5.6 岗位管理制度5.6.1 基地应制定专人负责制度,设立技术管理员,种植基地应建立植保员制度。5.6.2 基地应设立专人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定期清理、消毒和通风。5.6.3 基地应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培训I,使其理解掌握质量管理和岗位要求。5.7 环境管理制度5.7.1 基地应制定场容场貌制度。5.7.2 基地应制定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制度。5.7.3 种植基地应使用水肥一体化技术,采取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的措施,有效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在有条件的基地开展季节性休

27、耕来降低耕地使用强度。其中,果林基地宜采用生草技术栽培;蔬菜基地 宜开展障碍土壤修复,并配置水质净化装置。5.7.4 养殖基地应采取安全排放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8DB31/T 13892022参考文献1 NY/T 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2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3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4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发20191号)5关于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通知(农财发12018J22号)6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沪委发2018135号)7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沪委办

28、发201843号)8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193号)9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E10J 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农科教发20183号)C112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356号)L123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发12018J21号)C13:上海市现代农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沪农委120171115号)E143上海市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沪农安20185号)151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

29、办法C16上海市经济作物标准园创建规范和经济作物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办法(沪农委201447 号)C17J关于20162020年上海市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6111号)L18关于印发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7120号)L19上海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关键技术使用规范20上海市农田径流污染物生态拦截沟渠技术指南C21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2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3号令)23 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L24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25J

30、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26J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27: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811号)28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 2035年)29关于做好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中水产养殖业布局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沪水产办 2017162 号)30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范(试行)(沪水产办201834号)31J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工作方案(沪农委2018273号)E323上海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操作规程(试行)33J中华人民共和国

31、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5号)34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2号)I.35J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4号)13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38: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26号)9DB31/T 138920223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40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34号)L4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42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养殖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农委规12019114 号)43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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