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给商考评和评价管理标准
为规范供给商考评和评价(以下简称考评)工作,加强对供给商产品质量、供货期、服务、合作等方面考评和控制,实现对供给商科学管理,为供给体系完善和供给商发展提供正确、全方面、科学决议依据,特制订和实施本标准。
1 专题内容和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供给商考评标准和方法、考评范围、考评项目、考评结果、考评标准,和考评政策、工作程序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产品用外购原材料、外购辅助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产品类物资合格供给商考评管理。
2 术语术语术语术语
2.1 产品类物资
产品类物资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原材料、辅助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物资。
2.2 合格供给商
合格供给商是指已经过相关审批手续,正式和本企业建立配套关系实现批量供货,并纳入日常供给商管理步骤供给商。
2.3 供货质量PPM
考评期间进货、过程和最终检验不合格数量
供货质量PPM=——————————————————×106
考评期间供货总数量
2.4 供货质量PPM完成率
供货质量PPM考评目标
供货质量PPM完成率 =————————————— ×100%
考评期间供货质量PPM表现
2.5 保修期质量 PPM
考评期间反馈故障信息条数
保修期质量 PPM=—————————————————————×106
考评期间对应保修期时间内保修产品数量
对于保修期内供给商保修产品数量不便统计,以此次考评期间(月度)前1个月起一个保修期时间内累计供货数量作为保修产品数量。
2.6 保修期质量 PPM完成率
保修期质量PPM考评目标
保修期质量 PPM完成率 =————————————————×100%
考评期间保修期质量PPM表现
2.7 按期供货
指根据按时配送计划(SAP 公布)、非按时配送计划(邮件、书面方法传输采购计划)要求,适时、适量、保质地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办理完相关手续。
3 管理职能
3.1 业务部负责供给商考评标准制订,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供给商考评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对供给商保修期产品质量反馈信息和零部件装配信息进行汇总、系统导出和统计分析,帮助业务部对供给商保修期产品质量进行考评。
3.3 各生产车间负责对供给商供货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情况进行数据统计、监控和统计分析,帮助业务部对供给商供货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进行考评。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考评标准和方法
4.1.1 考评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科学”标准,以供给商及其所供产品实际表现为依据。
4.1.2 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考评采取月度考评形式。即每个月一次依据供给商在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等方面表现进行考评。
4.1.3 考评人员依据考评项目,按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并以得分高低确定供给商考评结论及等级。
4.1.4 每个年度结束后,考评人员汇总本年度内各月度供给商考评情况,形成本年度供给商综合考评情况,作为企业制订供给商发展计划、制订商务政策和进行配套体系调整关键依据。
4.1.5 对于同时配套多个品种物资供给商,进行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考评时,应按不一样物资类别分别进行考评,并取各品种考评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考评得分。
4.2 考评范围
4.2.1 依据“抓大放小、突出关键、逐步推进”标准,依据供给商产品质量、供货期、服务合作对企业整机产品质量、故障成本和生产经营影响程度高低,确定供给商考评范围。
4.2.2 对整机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物资供给商,作为考评范围主体。
4.2.3 对发动机、钢材等关键战略物资供给商,和中国外著名、含有相对资源优势供给商,不列入考评范围内。
4.2.4 对于供货物种和数量较少,产品质量相对稳定,供货比较立即,故障等级较小,对产品质量、故障成本和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供给商,不进行考评。
4.2.5 对于标准件、接头等供货批次数量较大,检验方法对质量影响较大供给商,不列入考评范围。
4.2.6 在考评包含年度期限范围内,暂停供货供给商或供货物种,不进行考评。
4.3 考评项目和结果
4.3.1 考评项目
供给商考评项目和权重系数以下:
a)供货质量考评:0.30;
b)保修期质量考评:0.40;
c)供货期考评:0.20;
d)服务合作考评:0.10;
e)考评加分。
考评得分=供货质量考评得分×0.30+保修期质量考评得分×0.40+供货期考评得分×0.20+服务合作考评得分×0.10+考评加分。
4.3.2 考评结果
依据供给商考评得分,确定考评等级。考评等级按以下标准划分:
A 级(优异): ≥90;
B 级(良好): ≥75-90;
C 级(合格需改善): ≥60-75;
D 级(不合格): <60。
4.4 考评标准
4.4.1 供货质量考评
依据企业年度质量目标,制订各考评供给商本年度供货质量 PPM控制目标。依据供给商月度所供产品总数量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发觉退货或不合格数量情况(因抽检质量问题批次退货除外),计算其产品供货质量 PPM和相对于控制目标完成率。
本项考评满分为 100 分,最低分为0 分;
供货质量PPM为0 ,考评分数为 100 分;
供货质量PPM完成率大于和等于 120%,考评分数为 100分;
供货质量PPM完成率小于 120%,每降低 1%,考评分数扣 0.6 分;
供给商产品在包装、标识、防护、工位器具等方面不符合规范,不进行扣分。
4.4.2 保修期质量考评
依据企业年度整机产品保修期质量目标,制订各考评供给商本年度保修期质量PPM控制目标。依据供给商在本考评月度反馈保修期故障项次和本考评月度对应保修期内保修产品数量(或累计计算供货数量),计算其保修期质量 PPM和相对于控制目标完成率。
本项考评满分为 100 分,最低分为0 分;
保修期质量 PPM为 0,考评分数为 100分;
保修期质量 PPM完成率大于和等于 120%,考评分数为 100 分;
保修期质量 PPM完成率小于 120%,每降低 1%,考评分数扣 0.6 分;
因为所供产品质量特征,保修期没有质量反馈或质量反馈极少供给商,不设定保修期质量PPM控制目标,该项考评分数为 80 分。
4.4.3 供货期考评
以供给商供货立即性、对生产影响情况作为考评内容,采取扣分考评措施,得分基数为100分,最低得分为 0分。
a.能够按期供货,考评得分为 100;
b.因质量、产能等问题未按计划立即供货或配送,每发生一次扣 1分;
c.因供货或配送不立即、不合格和送错件影响生产,按累计停线时间进行扣分,每5 分钟扣1 分。
4.4.4 服务合作考评
依据供给商在质量信息反馈、质量整改反馈回复,在现场进行服务、处理问题、5M改变通知和办理退货手续等方面立即性、有效性进行考评,采取扣分考评措施。
本项考评得分基数为 100分,最低考评分数为 0分。
出现以下情况,每发生一次扣 10分:
a)对本企业发出质量信息反馈单、质量整改单,不能在要求时间内给回复;
b)制订质量整改方法或计划存在应付现象,缺乏可行性和有效性。
c)产品出现问题,未能立即到现场进行服务或服务不处理问题;
d)因产品出现问题而退货,不能立即办理退货和补料手续;
e)对产品审核、过程审核发觉问题,未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和反馈,或改善效果较差。
5M改变未通知或通知不立即、未采取方法,每发生一次扣 20 分。
因 5M改变通知不立即或未采取方法造成质量问题和供货不立即,每发生一次扣 50分。
4.4.5 考评加分
在产品质量、供货期、服务合作等方面,主动主动采取方法,表现突出,进步较快,超出用户期望,取得很好效果,或在配套过程中主动协作,方法有力,对处理重大、紧急问题起到关键作用,每次加 1-2分,当月最高不超出 5分。
4.5 工作程序
4.5.1 业务部每十二个月初依据年度《合格供给商名目》和考评范围,编制考评供给商明细清单,并制订质量考评控制目标。
4.5.2 质检部负责对考评供给商供货检验、装配过程中质量问题进行统计统计。
4.5.3 各生产车间负责对考评供给商供货期和服务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并立即传输至业务部相关人员。
4.5.4 质检部负责对业务部物流人员传输月度保修期质量反馈信息进行审核,相关信息汇总、确定后立即传输至业务部相关人员。
4.5.5 业务部负责供给商月度考评工作。依据上个月度供给商在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方面表现进行接收和汇总。
4.5.6 业务部依据供给商考评和评价统计表,对各供给商月度考评情况进行计算、统计和分析,形成月度《供给商考评和评价汇报》。对于出现异常问题或问题严重供给商,进行关键关注和督促整改。
4.5.7 业务部负责每个月将《供给商考评和评价汇报》经过邮件分别传输给各供给商。
4.5.8 考评年度结束后,业务部对各供给商月度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年度考评数据,作为供给商体系完善和发展计划关键依据。
4.5.9 对于未纳入月度动态考评合格供给商,业务部每六个月进行一次集中考评,考评内容涵盖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等项目。依据考评结果,形成各供给商考评结论,明确是否含有继续保留合格供给商资格。考评汇报经企业审批后,作为后续合格供给商名目审批关键依据。
4.6 考评政策
4.6.1 业务部经过月度《供给商考评和评价汇报》,对考评结果进行公告。通报供给商在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服务合作等方面异常问题,提醒供给商进行关键关注。
4.6.2 供给商月度考评结果将作为界定供给商所处质量发展步骤各阶段(监控、调整、警告、严重和淘汰)关键依据。
4.6.3 对于月度考评等级为 D 级、连续 3 个月以上(包含 3 个月)综合考评为 C 级、和月度综合考评等级下降显著(如A 级到C 级)供给商,在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等方面存在异常问题供给商,业务部负责对厂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供给商限期整改。
4.6.4 供给商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全方面分析和认真整改,并立即将整改计划或方法书面传输至业务部。业务部依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方法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未经过,供给商必需重新进行分析和制订整改方法。
4.6.5 对于在要求期限内,不能提供有效整改方法供给商,或整改方法实施到位后,月度综合考评仍为D 级、和连续 3月以上(包含3 个月)综合考评为C级供给商,业务部应依据供给商配套情况提出对应处理方法,报企业审批后实施。
a)对于独家供货供给商,经过双方高层交流、开展质量改善项目、签署质量改善协议等方法督促厂家整改,必需时采取延期支付货款和降低采购价格等方法;
b)对于配套百分比大于 50%供给商,采取降低供货百分比、延期支付货款和降低采购价格等方法;
c)对于配套百分比小于 30%供给商,采取延期支付货款、降低采购价格和暂停供货等方法;
d)对于问题比较严重而且连续发生、超出六个月以上供给商,考虑取消其供货资格,同时寻求新供给商。
4.6.6 对供给商考评方法,将无限期连续实施,直至供给商表现发生显著改善,业务部提出对应减轻考评或取消考评意见,审批后实施。
4.6.7 本标准不免去供给商因供货质量、保修期故障反馈、供货期、服务合作等原因产生索赔。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业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业务部负责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同意人:
本标准由业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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