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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实用资料(000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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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五: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归口管理企业在生产、检维修或施工作业区内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 380V 或 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润滑油、燃料油、沥青厂等生产型企业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Q/SY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临时用电作业 在施工、生产、检维修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 V或380 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涉及临时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电动机械设备的作业。 3.2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以下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3 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又称保护接地系统,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编号为TN-S。这种供电方式是把三相供电的零线N接地,与仪器设备外壳相连的保护线PE也接地,零线N和保护线PE可以连接在同一地线上,或将保护地线PE单独接地。电源变压器输出三相,加上零线N和保护接地线PE共五条线从配电柜输出,故称三相五线制。 3.4 一机、一闸、一箱、一触保 指每台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应安装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只能控制一台用电设备。 3.5保护接地 为防止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带电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而进行的接地。 3.6保护接零 把电工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网的零线可靠连接,以保护人身安全的一种用电安全措施。 3.7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及重复接地示意图 3.8外露可导电部分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9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10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3.11接地体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3.12 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 3.13 自然接地体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 3.14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 3.15 配电箱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 3.16 开关箱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17 外电线路 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3.18手持电动工具 是指非固定、可移动的手持类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分类详见附录3) 4 职责 4.1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销售公司油(气)库、加油(气)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小产品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 4.3 地区公司根据本规定,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地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地区公司HSE部门对临时用电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执行本单位临时用电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作业培训,执行临时用电作业管理程序,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附录 A。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作业,应由电工进行,并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1.3临时用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1.4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并上所挂牌。 5.1.5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1.6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7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2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以上(含五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查。主要包括调查临时用电现场及周围环境、查看施工电源情况、拟定配电设置的位置。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置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电源进线路径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配电箱设置应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原则设置;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电源进线若可利用原有配电室电源,则将该电源作为临时用电的接入电源,若无可利用的配电室电源,则联系供电部门就近接入外电;线路走向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布置、车辆及人员流动、物料堆放等情况确定。 ——负荷计算。根据需要的用电设备计算出总用电负荷,确定分路导线的型号、规格和配电箱、开关箱设置的个数。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选择导线和电器时要考虑导线中通过的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设计配电系统。根据需要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电工应确认绝缘胶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具齐全、有效。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3  架空和地面走线 5.3.1  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2  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埋地或地面走线方式: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车道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埋地电缆沟采用沙土回填,不得用瓦砾、石块或建筑垃圾填埋。 5.3.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4.1 基本要求 5.4.1.1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 5.4.1.2 临时用电线路禁止使用闸刀开关,应根据用电设备负荷选用匹配的空气开关。 5.4.1.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1.4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4.1.5爆炸危险区域的临时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的选择应执行附表2。 5.4.2线缆安全要求 5.4.2.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2 临时用电线缆须使用五芯线缆,所有线缆无脱皮、破损、老化现象。 5.4.3  配电箱安全要求 5.4.3.1配电箱采用钢板制作,钢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5mm,箱门必须跨接、箱体接地良好。 5.4.3.2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保护接地线、工作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4.3.3 箱内电器元件绝缘良好且动作可靠;箱内线缆须用压线端子做固定连接。 5.4.3.4 配电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部,引入、出线应分路成束,绝缘护套完好。 5.4.3.5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3.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5.4.3.7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4.3.8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及配电箱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5接零、接地与防雷 5.5.1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5.5.2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5.3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 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5.4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5.5.5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热镀锌钢管或热镀锌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扁钢或热镀锌圆钢。 5.5.6接地体的连接应焊接牢固。 5.5.7接地极与用电设备连接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²黄绿多股铜芯线,两端应用铜线鼻连接,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5.5.8接地极有接地标识。 5.5.9现场临时照明灯架、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6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6.1除临时照明外的所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触保”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6.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6.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6.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不得有接头;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Ⅰ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在狭窄场所,如油罐、锅炉内,应使用Ⅲ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6.5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使用合格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7  标签、标识 5.7.1所有开关、插座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5.7.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6.1 临时用电作业证办理范围 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临时用电作业分级 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申请 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负责人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6.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 运行的油(气)库维修临时用电作业由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分管油(气)库业务的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油(气)库负责人组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运行的加油(气)站维修临时用电作业由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分管加油(气)站业务的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停业的油(气)库、加油(气)站检修和新、改(扩)建项目时时用电作业由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分管工程业务的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组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6.5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审查 6.5.1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申请后,批准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申请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6.5.2 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临时用电作业场所的用电设备、材料、工具检查; ——临时用电现场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及能力情况; ——临时用电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临时用电作业培训、沟通情况; ——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现场核查确认合格,批准人方可签署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 6.6.1 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申请人、电气专业人员、批准人应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6.6.2 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递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6.6.3当人员或作业条件、环境、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应执行变更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由批准人重新审批。 6.5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期限、延期、关闭 6.5.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期限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6.5.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延期 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申请人须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延期。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延期时,申请人和批准人应重新检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的安全条件和措施仍然有效,方可批准延期。若有新的安全要求都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6.5.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关闭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作业单位应及时通知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取消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批准人和申请人有责任随时停止作业、取消许可,并通知临时用电单位。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作业,需要重新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取消临时用电作业应有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6.7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 6.7.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并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根据地区公司规定填写。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第二联:库站存档; ——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联:批准人留存。 6.7.2 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6.7.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操作依据,不得涂改、未授权代签。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如临时用电作业在本班次没有完成,交接班时应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交接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交接班组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生效。 6.8 安全职责 6.8.1 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6.8.2 作业批准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6.8.3 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6.8.4 电气专业人员: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6 管理系统 6.1 审核 销售公司和地区公司都应把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2 偏离 地区公司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销售公司批准;地区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地区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3 培训和沟通 本规定由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应在销售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附录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号: 临时用电作业单位  临时用电用途    用电地点    用电期限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填写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确认、填写  用电设备清单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电气专业人员    设备名称  负荷(kW)  用电线路:符合“√”不符合“X”  用电设备:符合“√”不符合“X”      □接引点确认□上锁点确认  □电源接线状态□焊接设备      □电缆规格及走向□接地  □电缆及设备外观□手持电动工具      □漏电保护□负荷确认  □电气绝缘状况□临时照明      □防爆区域□线路架空  □设备防护罩□符合防爆要求      □线路标志□穿越保护  □测量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      □配电盘、箱开关□一机一闸  □设备外壳绝缘>1MΩ  负荷合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他  □其他  安全注意事项(电气专业人员):  本人已对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该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用电单位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经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了检查,符合临时用电相关标准,我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负责。 电气专业人员: 年 月日 时  本人已同申请单位、电气专业人员讨论了安全工作方案,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电气专业人员已进行了检查,我对本工作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所在单位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 许可证延期 年月 日 时至 年 月日时 申请人: 批准人: 年月 日 时至 年 月日时 申请人: 批准人: 年月 日 时至 年 月日时 申请人: 批准人:   许可证关闭  已经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安全的拆除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许可证可以关闭。  电气专业人员: 年 月 日 时  用电作业单位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  许可证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提出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  受影响相关共同签署: 本人确认收到有关许可证取消的信息,了解工作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 确认人: 单位: 确认人: 附录2 爆炸危险区域配线及电气设备防护分类 爆炸危险区配线分类表 配线方式 爆炸危险区 0 1 2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 ○ ○ ○ 低压镀锌钢管配线工程 × ○ ○ 电缆工程 低压电缆 × ○ ○ 高压电缆 × △ ○ 注:○表示适用;△表示尽量避免;×表示不适用。 爆炸危险区电气设备防护分类表 爆炸危险区域 适用的防护形式 电气设备类型 符号 0区 1.本质安全型(ia 级) ia 2.其它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1区 1.适用于0区的防护类型 2.隔爆型 a 3.增安型 e 4.本质安全型(ib 级) ib 5.充油型 o 6.正压性 p 7.充砂型 q 8.其它特别为1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性) s 2区 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 2.无火花型 n 附录3 手持电动类工具分类 I类工具:(单绝缘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其本身的绝缘,而且必须将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电源线路中的保护零线作可靠连接,这样才能保证工具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导电体。这类工具外壳一般都是全金属。 II类工具:(双绝缘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这类工具外壳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种,但手持部分是非金属,非金属处有“回”符号标志。 III类工具:(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36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这类工具外壳均为全塑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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