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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化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时代特征探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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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0 数据要素化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时代特征探析曾琳慧李主斌(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摘要: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数字化时代正发生着从“身份互联”到“数据互联”的转变,个人信息化身为数据的承载对象。这对于数据要素市场来说,意味着个人信息成为能够实现数据价值的生产要素。从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导向出发去阐明个人信息在数字化时代的应有之义,然后探讨数据要素化过程为个人信息赋予的社会性、非排他性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指向等时代特征,旨在从理论层面助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同时推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走向新的平衡。关键词:个人信息;数据要素;万物互联;个人与社会;数字经济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

2、:A引用格式:曾琳慧,李主斌.数据要素化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时代特征探析J.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4,50(1):83-89.DOI:10.12267/j.issn.2096-5931.2024.01.0120 引言即使在以数字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增长主要引擎的时代背景下,也不能将个人信息和商品放到同一个语义层面去研究,因为这二者之间存在界限并且不容随意跨越。由此人们经常会受到诱惑,试图去彻底割裂个人信息和以数据要素身份在市场上流动的个人信息的关系,但这肯定是草率的。个人信息和数据要素之间存在着某种绝非机械性的联系,不应该将二者对立起来,而是应该以联系的眼光将之相统一。这使数据要素化这一概念占据了

3、中心地位,它展现了从个人信息到数据要素的动态过程,也展现了个人信息与数据要素的对立统一关系。1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应有之义个人信息的界定以个人身份识别为实践指向。个人身份识别的过程看似简单,但在实践中仍会展现出不同的思路:一是某个信息一出现便能被指认出特定的“某一个人”,即便人们并不认识这个人;二是某个信息的出现能够作为辅助因素使人们将头脑中某个“已知”的人与其“关联”起来。这两种情况的不同在于,信息与个体在其中呈现出不同的主次关系。当前有学者提出,判断是否构成识别行为,可以参考该行为的结果,即这种行为能不能将某个个体与其他人“区别”开来,或者能不能就此行为结果直接“联系”到该个体。“区别”

4、和“联系”这两个动作有助于人们对个人身份识别行为有更直观的了解,但若是进一步考察识别行为,不妨从法律层面挖掘其更本质的内涵。法律文本在谈及个人身份识别行为时,最终目标是推进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个人信息保护的目标就是将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为(即识别行为)对个人的影响降至最小,以免个人生活或行动受到该识别行为的干38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No.20BZX031)E0扰或者控制1。以这层意义作为参考,有助于人们理解个人信息概念背后的深层次内涵,即个人信息的界定以个人身份识别为实践指向,并以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最终目的。回归到个人信息界定的两条经典路径,即“识别”与“关联”。在传统视角下,界定

5、个人信息以“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个人”1为标准,且以“直接识别”为充分必要条件,“间接识别”为补充手段。也就是说,个人信息在这两种传统路径下,只能是作为直接辨识信息而存在。“识别路径”将个人信息置于主体地位,即通过带有“识别性”的信息去指认出个体,这种信息通常也被称为直接辨识信息,也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关联路径”则与“识别路径”相反,它将个体置于主体地位,也就是将已知自然人作为前提预设条件,再来掌握“关于”该个体更多更具体的信息,这些信息被称为间接辨识信息,在传统视角下它们还被称作“非个人信息”。因为其效力仅在于丰富已知特定自然人的既有画像,使其他人掌握更多“关于”该特定自然人的情

6、况,但却不能直接指认出该个体。此处的“关于”,就展现了信息的“关联性”。在传统视角下,个人信息以“可识别性”为标准,能够直接辨识出特定个体的“特殊性”,间接辨识信息识别个人身份并没有直接辨识信息的功能性强,甚至只能作为识别个人身份的辅助因素,所以传统意义上的“识别”仍然是以“识别路径”或者直接辨识信息作为充分必要条件。将“识别路径”的范式作为界定个人信息的充分必要条件,确实会提升身份识别的可行性。例如,对于某些信息,如行踪记录、交易记录等,可能无法直接识别到特定个人,而当直接辨识信息出现的时候,再加上性别、年龄、住址等,就可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具体身份。高速迭代的数字技术使得信息被赋予海量性及

7、强变动性特征,也将扩张传统意义上的直接辨识信息的外延。换句话说,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几乎所有信息在技术的帮助下都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所有关于自然人的信息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直接辨识信息。如果不考虑技术的因素,以一种更传统的方式,即对信息进行追踪溯源时不计成本,同样能达到识别特定个人的目的。对个人身份进行识别不仅能通过“识别性”信息,还能够从关于某个体的“关联性”信息直接追溯到本人,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间接辨识信息具备了转换为直接辨识信息的可能性。因此,若仅以“识别路径”作为标准,不法分子会以处理“非个人信息”为名实施对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若以传统思维去定义个人信息,只能在万物互联时代被动且持续

8、地扩张直接辨识信息的外延,这将使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迷失在“信息的海洋”中。结合相关数字技术,将间接辨识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界定标准,不仅不会泛化个人信息,还能与时俱进,为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提供助力。以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为最终目的,不妨将对个人身份的识别视为区别的近义词,也就是把一个人与他以外的其他人区别开,与是否知道这个人的具体身份无关,也不需要知道他与其他人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如身材特征、财务状况、兴趣爱好等),只需要达到将他与其他人区别开来这一个目的。例如,商家合法合规收集并整理买家的购买记录,将每个买家的购买记录集合形成不同的偏好信息,卖家再根据这个信息集来制定针对不同人群的销售策略。在这个识

9、别过程中,商家对个人信息的利用并未对买家个人造成无法控制的后果,且商家自己也优化了“供需匹配”的策略,这就实现了“区别”的最终目的。从以上实践层面来看,对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重点不应该放在信息本身。要想判断该信息是否是个人信息,应当重点关注个人信息背后的识别行为所代表的意图。是否构成个人信息,关键看其牵涉到的识别行为是否针对特定个人,并且这个行为是否给当事人带来不可控的权利风险,从行为导向出发,从信息处理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及后果的角度来进行评估,并甄别处理信息的主体是否有“识别”特定个人以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以实践导向来定义个人信息,意味着个人信息的概念应当适应万物互联时代的发展势态,即企业

10、、政府等主体为了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实现更多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为了更有效、有力地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持续地最大限度地收集、处理和使用用户数据,并推动出现了个人信息数据要素化的繁荣景象。那么,个人信息界定的“关联路径”和间接辨识信息应当占据和“识别路径”及直接辨识信息相同的地位,以免在数据要素化过程中出现由于定义范式过窄,导致个人权益被侵犯或者数据要素流通不畅并最终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后果。应当纠正将定义个人信息直接等同于判定法律义务的理念误区,即获得个人信息的清晰48N0 界定并非最终目的,它只是判定识别行为意图的中间环节,通过定义个人信息并借此辨析信息使用主体的目的,才能最终完成对个人信

11、息使用主体的义务判定。换句话说,个人信息绝非不可使用。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只要其使用目的以及结果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并将其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在法律上即可拥有获取用户授权的正义性,并且目前技术的发展使得一些“非个人信息”的使用也不能规避全部风险,一味地坚持个人信息的“神圣性”、忽略信息在万物互联时代的“关联性”特点,反而会使某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强调个人信息的“关联性”不等同于泛化个人信息的概念、弱化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实效性,可以通过对识别行为的再理解,即将合理的个人身份识别行为视作“区别”,并与那些恶意的识别行为区分开来,这样就能顺势在信息处理

12、前端拓宽对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然后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点放在个人信息使用的风险评估上,强化对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管理。这种做法能有效减少个人信息数据要素化过程的阻碍,推动经济社会中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信息的价值,挖掘信息红利。一些以处理“非个人信息”之名、行侵犯个体权益之实的行为,无异于掩耳盗铃。然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也并非苛求数字经济时代对信息“不作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没有进入经济市场的信息没有使用价值,更不会对人类社会产生推动作用。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信息资源,其中个人信息是最大的“原材料市场”。这意味着,不同于前信息时代个人面向的个人信息,除了完成主体身份的识别功能外,还得做

13、好进入公共市场的准备,做好成为生产要素的准备。2 数据要素化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时代特征物联网将互联网和各智能终端相连接,以在物理层面实现现实事物的相通相连。万物互联有更宏大的目标,它连接人、事物、数据以及流程(如业务流程),通过融合、协同及可视化等,获得能够体现价值强关联性的东西2。它是物联网和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不只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联网,还包括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联网,即万物互联。在万物互联的背景下,个人信息被转化为数据要素,这个过程即个人信息的数据要素化过程。数据要素化使得个人信息以生产资料的身份出场,使得原先具有匿名性质的个人信息公开化,开始突破个人对其所拥有的绝对控制权从而获得集体性价

14、值,并在数据要素市场下作为“公共用品”3在主体间共享流动。2.1 数据要素化过程赋予个人信息社会性费孝通先生在谈及功能主义历史观时,以“多维的一刻”4来形容人们使用当前的话表达过去的记忆并描述对未来的期待这样一种情状。社会学学者项飙以此为基础提出“多维的一点”5,用来形容处于社会人际关系网络中的“个人”。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着数据要素化进程不断加速,个人信息被卷入社会的数字“大清洗”,在万物互联时代,人的生存境遇无疑使“个人”这一概念更符合“多维的一点”这一描述。作为个体身份认证的权威信息,个人信息在数据要素化过程中显现出更多的交互性。个人信息发挥的身份认证功能是现代国家对主权范围内多种治理要素

15、进行精确管理产生的需求,这种功能作用在数字时代日益凸显。在数字时代,个人要开展与其他主体间的交易合作,必须不断地在数字世界交换真实的个人信息,在公开透明、确切可依的数字信息之上建立起交往行为的“数字信任”基础。公开并交换个人信息是在为个人信息转换成数据要素做准备,然后进一步和其他生产要素产生连接。这使个人信息的流动在数字化时代超越了前数字时代小范围内的行动轨迹,促成了某种抽象的信息连接网络的形成。这一万物互联的时代现象使得个人面向的个人信息转为公众面向的数据要素,且它“实际上是社会整体信息的一部分,并不完全隶属于信息主体”6。数据要素市场对个人信息的海量需求降低了数据要素化过程中个人信息公开的

16、风险。足够丰富且多样的个人信息能够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赋能数字化生产是数据要素市场能够建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数据要素市场通过各种终端的智能设备、虚拟系统、信息平台等对个人进行数字观察,无数个体留存在数字世界的个性标签、网络浏览记录等数据以网络用户名、IP 地址、个人终端的识别号等抽象标识符的形式被纳入数字市场。这种大范围的数据收集和清洗使得海量数据要素中的数据价值密度较低3,直接导致了数据要素市场收集的个人信息对信息主体的隐私利益来说具有低密58E0度性和非直接性,也就是说某一个或者小部分的个体信息中携带的隐私利益和使用价值对于数据收集主体来讲并不显著,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种低价值密度的“大数据”为

17、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是,当数据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以下情况:个人的基础信息和消费特点成为经济市场中精准营销行为的依据;对个人参与具体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测成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参照;路况记录中的车流量变化成为提供行程最优线路的标准等。这意味着,获得充足的个人信息是数据产生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也是数据要素在数字社会发挥驱动作用的关键。只有当个人信息汇集到一定程度的数据量,才能转变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大生产。从这个层面说,在数据要素市场下,个人信息的公开并不一定会侵犯个人信息的权益,它不是可选项而是个体适应数字化生存的必选项,这区别于对公开个人信息持有极端保守态度的观念。随着数据要素化

18、进程的加快,社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在加大,我国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律文本中清晰界定了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 034 条对个人信息的定义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2021 年 8 月正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 条指出“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意味着在万物互联时代,名为个人信息实为数据要素的个人信息暗含了更多社会对个人的保护意蕴,作为联结个人与社会的中介促进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交往。总之,个人信息的公开化过程不断地在社会层面重塑

19、着万物互联时代的个人观念,赋予个人信息社会性特征。传统物理世界的个人信息与数字时代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有着明显不同的性质,因为在万物互联的时代,个人匿名化近乎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个人信息的公开已成为人的数字化生存的一部分,更不用说在数据要素化过程中个人信息已经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源发挥着时代价值,个人信息的公开化是数据要素化的必然结果。我国积极推动公共数据在社会范围内的开放7。“由于其公共性,除去个人敏感信息、企业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之外,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可以使其拥有的高价值回馈社会”8。随着个人信息在数字经济社会的公开已成为时代必需,个人观念将转变为更加强调与社会成员产生连接的社会性个人观念。2

20、.2 数据要素化过程赋予个人信息非排他性个人信息的非排他性集中表现为数据要素市场中数据集合性价值的出现,这一价值来源于个人信息的数据要素化过程。数据要素化过程在汇集个人信息并充分发挥其集体性价值的过程中,打破了个人对个人信息的绝对控制。典型表现是,当一些信息被用来标识、记录、描述某个个体时,并不能赋予该个体关于这些信息的占有权9,它们仍然可以作为另一种信息源去关联其他人。例如,某条消费记录虽然与个人相关,但个人并不必然拥有对这条记录的排他支配权,这条消费记录仍然可以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被商家收集起来与其他人的消费记录一起集合成关于对这个商品销量情况的描述。数据要素的集体性价值正是建立在这样非排他

21、性的个人观念之上。因为数据要素除了具有识别个体身份的功能,还具有连接社会成员间的功能,比如在经济活动中,从个人数据中可以获得关于个体声誉的评价,而对个人信息和个人交易进行特定需求的筛查也能达到规避交易风险以及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并在这个过程中发展出种种数据管理系统,例如各类资源计划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在非排他性的个人信息基础上,数据要素市场的合理配置能发挥其集合性价值。数据要素的来源是多样的,数据要素市场内数据量越大,价值才越高,并且呈非线性增长。根据数据来源的不同,数据要素可以被区分为“自愿数据”“观察数据”“推断数据”3 种类型。“自愿数据”是个人在数字平台明确且主动分

22、享的个人信息;“观察数据”指记录用户在线时行为轨迹的个人信息;“推断数据”是一种记录数据的数据,是互联网平台通过对个人自愿分享或者平台自身观察到的数据再次进行分析得到的个人信息。这 3 种数据要素很大程度上涵盖了广泛的个人信息收集方式,意味着数据收集方可以从各个渠道获得丰富的个人信息,而且不同的数据收集主体可以自由地从同一个用户获得相同类型的个人信息以及活动数据。也就是说同一组数据能够被不同主体同时使用,而额外的数据使用者并不会对其他现存的数据使用者造成数据使用效能上的影响。因为数据本身能够被轻易复制,其传播几68N0 乎不需要成本,而且随着软硬件的不断迭代,芯片计算能力、电脑存储能力不断增强

23、,数据的创作成本不断下降,也就是对原始数据二次创作的成本不断下降,数据的边际成本不断降低,甚至趋近于零。与其他传统生产要素一样,数据在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流动和共享,能够使其生产效能持续倍增。在数据隐私和安全得到保证、数据所有权明晰的前提下,数据的低复制成本和高流动性意味着其可以在多主体之间共享。数据来源多元的这一属性对数据要素价值的形成过程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一旦某些数据在整个社会中不再稀缺,会加速其价值的衰减,正如专利的保护和公开;另一方面,数据的使用者越多,也会使其价值增加,起到“1+12”的效果。这两方面的影响可以同时存在,哪方面更占优势取决于数据类型、数据应用领域等。从经济活动的

24、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企业拥有的数据能够被内部的每一位员工充分使用,数据规模越大,数据种类越丰富,那么由员工产生出来的信息和知识也就越多,使得数据要素的经济效益产生规模递增的效果。进一步来说,如果数据要素对行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参与主体开放,那数据要素带来的经济价值就更为可观。从公共活动的角度来看,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和促进公共福利的活动中,“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就是在对公民个人活动轨迹的收集和分析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且数据越丰富,对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效率就越有价值。数据要素的汇集体现了一种非排他性的个人观念,要求打破对个人信息的绝对控制并实现其规模性效益。这进一步说明数据要素真正发挥作用的方式是集合,

25、即通过数据之间的连接,将不同的社会成员和生产要素联系起来。由于用户的海量数据贡献,在公开的个人信息基础上,数据要素集合在一起形成了公共要素池。处于公共要素池的个人信息或者数据要素为社会生产提供着丰富多元的“原材料”,源源不断地作为一个集合体产生着社会价值。个人信息本身通常并没有价值,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则使得个人信息发挥集合优势,政府可以对社会进行更好的治理,企业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使得社会整体受益,但是滥用个人信息如发送垃圾短信、利用信息进行诈骗等则可能带来负面的效果。因此,对于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制导向应当是既要鼓励收集和处理,例如在知情同意环节,允许选择退出方式,而不是强求选择加

26、入方式,又要规范收集和处理的方式。2.3 数据要素化过程赋予个人信息人类命运共同体指向 数据要素化过程使个人信息在数字化时代避免陷入“信息孤岛”的困境。人是社会性动物,个人信息也是社会现实的表现,个人信息所蕴含的人格价值同社会其他组成部分也存在一定张力,民主社会的运行也以信息自由流动为基础10。在数字化时代,用户在互联网世界每分每秒的点击记录、浏览记录、停留时长、评论、点赞等具有个人喜好的个人信息,片刻不停地以不同形式转化为“群体表达化的个人信息”11。人们对于美好物质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需求与数据要素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就是建立在其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如果数据仅仅停留于个人信息的生成或者

27、采集阶段,这只能称为“数字镜像”,而即使“数字镜像”遍布人类生活的各方面,也只不过是从物理世界到数字世界的简单映射,是个人信息转换成数据要素的准备工作。只有数据要素开始流动并在不同生产主体之间流动共享,避免“信息孤岛”的形成,才能称得上是数据要素开始创造价值的阶段。公开的、处于集合状态的个人信息流动起来才能让交往主体之间的进一步连接成为可能。个人信息的流动共享不是无序的,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有助于引导个人信息在安全、高效、规范的环境下流动共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必由之路。2020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确立了数据和土地、资本、技术、劳动

28、同为五大生产要素的地位,明确提出了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任务12,这表明数据要素市场的合理化配置获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个人信息在进入公共要素池后的开放和流通能够进一步实现数据与其他要素的协同联动并获得市场化价值,数字经济新模式以及新业态的培育也才会成为可能,并引导传统产业的生产方式和商业范式进行转型升级。数据要素市场的建构使得个人信息在市场内充分流通,打破了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壁垒,让各种数据要素作为生产资源进入市场。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使得资本主义矛盾在世界范围内扩散,而单个国家处理这种全球化风险的能力78E0是有限的,要想构建和平发展的环境需要全球共同努力。全球化进程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推进,这

29、股浪潮使得所有人类群体之间形成了某种日益重要的相互依赖关系。这就要求个人增加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从个人出发推动个人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达到新的平衡。作为当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发挥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作用。个人信息作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以流动的姿态参与着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而数字命运共同体正是以“数字”作为概念要点,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脉相承。这集中体现在,数据要素化过程避免个人信息在数字化时代形成“信息孤岛”,并推动个人信息在数据要素市场下安全、高效、规范地流动。可以说,飞速发展的数字化技术正带领着当今社会由数字形态向自由形态发展,而这个数字化的转变过程与实现马克思设

30、想中的真正社会共同体的发展脉络具有高度一致性。3 结束语数字经济在当今时代的发展使数据要素成为“数字石油”,而作为数据要素来源的个人信息也因此转变为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协同联动并参与数字生产。个人信息的数据要素化过程反映了个体在数字化时代生存境遇的变化,也映照了数字化时代具备足够社会性、非排他性并且最终指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个人信息能够推动个人与社会关系在万物互联时代走向统一的实践进程。技术在进步,时代在发展,个人对处在时代浪潮下的自我以及社会集体的认知也在随着变化而发展。本文对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应有之义及基本特征的探讨,能够揭示数字化时代个人与社会在实践中的具体关系变化,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31、和数据要素的流通提供更多理论助力,进而有助于推动数字命运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参考文献1 范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定义的再审视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6(10):70-80.2 EVANS D.The internet of everything:how more relevant and valuable connections will change the worldEB/OL.2012 2023-06-25.https:/ 刘迎霜.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再思考:以大数据产业发展之公共福利为视角J.社会科学,2019(3):100-109.4 费孝通.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M

32、.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5 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6 胡凌.个人私密信息如何转化为公共信息J.探索与争鸣,2020(11):27-29.7 杨铭鑫,王建冬,窦悦.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进路研究J.电子政务,2022(2):31-39.8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要素白皮书(2022 年)R,2023.9 高富平.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J.法学研究,2018,40(3):84-101.10 杨芳.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潮流的反思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11 林爱珺,

33、蔡牧.大数据中的隐私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0(4):79-83.1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Z,2020.13 陈书晴,任昊翔,陶思佳,等.数据要素与多元市场主体融合机制研究J.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2,48(1):2-10.14 安维复.“元宇宙”何以成为哲学问题J.哲学动态,2022(9):32-38,126-127.15 曾琳慧.数据要素纳入分配制度的价值向度与实现路径J.决策与信息,2023(11):29-37.作者简介:曾琳慧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然

34、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李主斌 通信作者。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学哲学、分析哲学与逻辑学等88N0 An exploration of characteristics of individual information in the process of data factorizationZENG Linhui,LI Zhubin(School of Marxism,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0,China)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

35、als and society in the digital age is undergoing a transformation from identity interconnection to data interconnection.For the data factor market,this means that individual information becomes a production factor that can realize the value of data.First,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meaning of individua

36、l information in the digital age from the practical perspective of individu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Then,it discusses the social and non-exclusive characteristics of individual information that the process of data factorization has given to individual information.It aims to facilitate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 information from 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while promoting new balance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the society.Keywords:individual information;data factor;internet of everything;individuals and society;digital economy(收稿日期:2023-12-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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