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筑 装 饰 材 料 产 品采 购 合 同甲 方: 乙 方: 协议编号:_ 签订日期 :_ _ _ 建筑装饰材料采购协议甲方:(全称)_ _ 乙方:(全称) 鉴于甲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因工程建设需要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建筑装饰材料采购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定义1.1 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本协议中的“天(日)”系指一个日历天,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予以记入(不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2、。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17时整。1.2 结算货币: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1.3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2.采购范围2.1 采购范围:(见后附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计量单位数量协议单价金额技术标准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合计备注如甲方需要其他规格上续材料,乙方必须提供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3.技术规定与质量标准3.1 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所有完整无损、质量、性能符合技术规定的产品;3.2 产品除符合国家、行业及各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有相应之功能。3.3 履约期间,如双方对产品质
3、量发生争议,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并最终以甲方所在地权威检查机构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如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对甲方导致的损失。4.协议价格和价格包干方式4.1对协议价格的说明:以上协议价格系甲方根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涉及所定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送(含保险费、卸车费用)、税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检查合格接受前的一切损耗及风险,还涉及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4.2 价格包干方式:按采购范围和协议价款总价包干及本协议2.1条规定的综合单价包干。签订协议后
4、,乙方须按本协议、甲方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规定的所有内容进行建筑装饰材料的供货。5.支付和结算方式5.1 支付方式:1. 有关预付款的规定;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无预付该批材料定金给乙方2. 乙方按甲方规定分批送货,货到现场(甲方制定的地方),甲方验货后付到该批货款的 70 %,具体送货次数按甲方规定送货,付款方式同上。3. 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如未准时告知或告知有误而影响结算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5.2 结算方式1. 所有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30% 。 2. 乙方应配
5、合甲方完毕现场材料的切割加工,加工费用另算。6. 交货与交货方式6.1交货时间_ 年 月 日_。7.2交货地点_ 收货人 ,联系方式 。7.3 甲方应至少提前1天向乙方发出建筑装饰材料产品采购告知。7.4 乙方应在交货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涉及协议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送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接货准备。7.5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开始供货;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运抵卸货地点、按甲方规定卸货并运至甲方指定的存放处,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品。7.6货品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7.7到货后,甲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乙方到
6、现场进行验收,若货品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色差、平整度等不符合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或部分货品,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品时间为准。验收合格,参与交货验收的双方在货品清单上共同签字,作为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结算的必要依据;7.8货品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丢失、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7.9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品。7.10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
7、责妥善保管,并及时告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11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8. 安装乙方有义务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按甲方的规定提供施工的技术支持,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产品达成预定的性能指标。9. 品质保证与维护9.1 乙方保证提供应甲方的产品是正品的、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外观是完整无缺的。9.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并服从甲方对建筑装饰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9.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规定。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甲方规定进行退、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交货时间不予延长。9.4乙方承诺质
8、量保证期: ,本保证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妥的操作或修理导致的后果。9.5 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中的技术指导。9.6 乙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告知乙方进行保修;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地址:_ 电话/手机: 9.7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告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1)出现维修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告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毕一般故障的维修;(2)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接甲方告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毕告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3)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1
9、0. 违约与补偿10.1 协议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协议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行协议时,违约者需支付对方协议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协议之补偿。10.2延期供货及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准时将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建筑装饰材料产品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每延迟一天按照当期建筑装饰材料产品价款的千分之三计算,最高不超过当期建筑装饰材料产品价款的百分之六,即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延期付款罚则每延迟一天按照当期建筑装饰材料产品价款的千分之三计算,最高不超过当期建筑装饰材料产品价款的百分之六,即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
10、协议并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0.3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当场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向甲方交送本协议规定的合格产品,但并不免去乙方的违约责任。10.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11. 不可抗力11.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中止,待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本协议。11.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或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半年以上的或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已无履行必要的,本协议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1.3协议一方延迟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违约责任。11.
11、4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须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充足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去相应责任。11.5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涉及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地震、洪水、冰雹等事件。12 争议解决12.1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协议及其附件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 供需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争取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13. 协议生效与终止13.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在保修期满后的承诺外,本协议的产品材料最终保修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协议的终止日期。但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协议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14. 补充条款14.1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14.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附件。14.3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14.5在 年 月 日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材料供货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