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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车辆管理规定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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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发行集团总部车辆管理,保证行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按照“安全、及时、高效、低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1、发行集团总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调度负责日常驾驶员管理、车辆运行情况登记统计、领导自驾车的相关服务、机动车的安排使用、车辆维修初审鉴定等工作。 2、建立单车运行情况登记本。对单车行驶公里数、油耗、维修费用、过路过桥费用、保险等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和统计并张榜公布,实行一车一帐、一月一表,每月公布,年终汇总。 3、各部门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见派车单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单,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4、市内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总经办统一调度,长途用车须以书面形式提前申请,总经办分管主任签字同意后,由车辆调度作安排。 5、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车况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6、在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点,不得擅自外出。 7、双休日、节假日无工作任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点。 8、领导用车相对固定,无任务时均可作机动车使用。领导出差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点。 9、所有车辆购买保险、养路票等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不得自行处理。 二、车辆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应事先申请,填写报修单,经车辆调度检查确定后,由定点维修厂家报价,维修费用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须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费用一次性超过2000元的,须经主任或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或更换。更换下来的零部件超过200元以上的,必须带回单位处理。 2、出差在外确因车辆故障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就地修理,事后必须补办报修单,并由用车人书写证明,修理更换下来的材料应带回单位作报销凭证。 3、对没有报修单的车辆,所有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4、车辆维修费实行定额标准管理。 车辆维修费的标准 2007—2008年购置的车辆 每公里维修费用 0.28元 2007—2006年购置的车辆 每公里维修费用 0.30元 2006—2005年购置的车辆 每公里维修费用 0.32元 2005—2004年购置的车辆 每公里维修费用 0.34元 2004—2003年购置的车辆 每公里维修费用 0.36元 2003—2002年购置的车辆 每公里维修费用 0.38元 2002—2000年购置的车辆 每公里维修费用 0.40元 (1)别克商务车按每公里0.34元计算; (2)轮胎按每四万公里更换一次(换下的轮胎必须带回单位); (3)节余的维修费用按20%奖励给驾驶员,超出部分按20%扣除相应金额; (4)大修费用按总额的3%,三保费用按总额的5%计入驾驶员年度维修费用。 5、车辆实行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根据车况的不同每2个月到定点维修站检修或保养一次。 三、用油、洗车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加油。车辆加油需对应车号加油,严禁携带容器或车号不符的车辆加油,车队每月月底根据车辆行驶情况核对各车辆加油对帐单,如用油和公里数不吻合,驾驶员必须作出解释。 2、出差在外车辆需要异地加油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量购买,回单位后由分管主任或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3、油耗标准:别克商务车每百公里耗油15公升,别克凯越每百公里耗油12公升,红旗每百公里耗油14公升,广州本田每百公里耗油12公升,别克君越每百公里耗油14公升,风神每百公里耗油12公升,帕萨特每百公里耗油13公升。 4、车辆实行定点洗车。在洗车点只限洗车、打蜡,如需添置其它物品需填申请单,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私自添置车用物品的,一律由驾驶员自理。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保持车辆的卫生整洁,做到“安全、守时、保密、文明”。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切实做到“五不”:(1)不违章驾驶;(2)不擅自离岗;(3)不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4)不得无故拒绝调度;(5)不得擅自出车。 3、工作期间必须在岗,做到随时派车随时出车,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期间赌博、酗酒。 4、驾驶员有事按规定请假,请假后,车辆应停在指定的停放点,钥匙交车辆调度保管。 5、领导车辆驾驶员每月固定出车补贴300元,机动车驾驶员每月固定出车补贴200元。车辆调度正副职每月补贴分别为200元和150元。 6、受指派执行出车任务(接送领导上下班除外),市内出车一次补贴2元、机场往返每趟补贴8元(含南新四县)。 7、驾驶员出差按财务制度计算出差补贴,每天15元。长途出车(不含到机场、南新四县)按0.10元/公里计算。 8、车队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工作、强调安全、通报情况、布置任务。 9、设立“安全综合奖”。对驾驶员服务质量、遵守交通法规和“五不”方面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并按等次发放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考核评分详见附表) 驾驶员“安全综合奖”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1、行车安全(20分) 是否发生行车责任事故 未发生得满分 发生了全扣 2、遵守交通法规(10分) 是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违规一次 扣1分 3、车辆维修(25分) ①是否勤洗车,保持车内外清洁 5分 ②车辆维修,是否按程序事前报告 5分 ③是否超出维修费用 15元 (其中每超出修理费用10%扣1分以此类推) 未按规定执行 一次扣1分 4、遵守制度(25分) ①是否遵守考勤制度 5元 ②出车登记制度 5元 ③是否超标用油 15元 (其中每超标用油10%扣1分以此类推) 违规一次 扣1分 5、服务态度(20分) 是否按时出车,是否热情、周到、礼貌 由各管理部门、 办公室综合 评分 注:1、一等奖必须在90分以上;2、二等奖必须在80分以上;3、三等奖必须在60分以上。若出现得分同在一个档次,则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定等次。 五、报销管理 1、严格执行维修、油耗等规定指标,坚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2、车辆维修费每季度结账,年底清账,不跨年度。修理回单经驾驶员确认,分管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3、长途出车相关费用(油费、过路过路费等)报销实行一次一单,每次完成出车任务后,驾驶员及时准确填写公里数交给车辆调度,将相关费用交分管主任审核签字,超过2000元交主任审核。 4、驾驶员交通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5、驾驶员应按时办理车辆年审,如逾期,罚款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如需用车外出办理公务,由总经办统一调度、统一安排,尽量实行拼车外出办理各项公务。 2、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填写《车辆派出单》,明确用车日期、用车人员、用车事由及办事地点,经用车部门领导、总经办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车辆调度统一安排, 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车辆,可先使用后补办派车手续。 3、无论市内或长途行车,司机须凭《车辆派出单》出车,并据实填写行驶路线、用车里程,否则一律视为私自出车。 4、公务用车由总经办指定的专职司机驾驶,未经批准司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造成车辆损坏及其他损失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5、严禁公车私用或以公务用车的名义办私事,保证车辆得到正确高效地使用。 6、《车辆派出单》由各部门到车队领取,车队做好登记。 六、奖惩 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视驾驶员遵守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等情况进行奖惩: 1、驾驶员全年行车无事故或非本人发生事故,且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年终一次性发给安全奖1200元。发生安全事故应由驾驶员承担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并取消驾驶员全年安全奖,同时根据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年终对每位驾驶员进行考评,按考评结果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如连续两年考评最后一名,解除其劳动关系。 3、驾驶员私自借车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工资300元,私自出车、借车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4、酒后开车者,每次扣款200元,年累计超过2次(含2次)进行脱岗培训。 5、对不遵守考勤制度、登记制度、会议制度的人员,每次给予扣除20元的处罚。 6、对油料超标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者,按所超标油料数量的20%给予经济处罚,对节余油料按油价的20%给予奖励。 7、对未经请示批准擅自用车人员,每次给予扣除50元的处罚,屡次不改者,给予停车待岗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8、对多报、虚报过路过桥费的人员,一经发现,每次给予多报数量10倍的处罚。 9、对维修车辆中使用不正当手段,从中谋利者,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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