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协议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路面(普通水泥混凝土面板、培土路肩、现浇混凝土路缘石、错车道)。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协议价款2.1工程协议价款:(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小写)人民币610000.00元。 2.2协议价款的计价方法:包干价,如有增长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价,单价另议。2.3结算方式:工程竣工后以交通局(下称
2、业主)拨付工程款为准,最终支付95%工程款,待质保以后付清余款。 3、协议工期3.1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4、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标准为:交通运送部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5、指令和决定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承包代理人6.1承包代理人姓名:_。6.2承包代理人的职权:按协议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3、履行分包协议约定的职权和义务。6.3承包代理人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告知分包人,6.4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代理人代表,应提前告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协议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规定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批准,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
4、任。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协议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规定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8、承包人工作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8.3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8.4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9、分包人工作9.1按照承包人告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查标准
5、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保证各项指标的实现。9.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9.3保证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导致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及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10、设备和材料10.1分包方设备
6、和材料自理。11、工期延误11.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因素之一导致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协议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分包人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以至影响施工导致停工的。 11.1.2分包人应在1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批准延长总包协议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
7、2、质量检查与验收 12.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2.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成分包协议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协议价款与支付 13.1分包人准时完毕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毕所有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4、质量保修 14.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5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5、
8、分包协议解除与撤场 15.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协议约定和承包人的规定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协议和承包人规定,承包人有权规定分包人采用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用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规定。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告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规定,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协议并规定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规定撤场的告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竣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导致的所有损失。 15.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规定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规定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
9、令承包人满意。 16、违约责任 1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导致的经济损失。 16.1.1因分包人因素不能按照本协议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6.1.2因分包人因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6.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16.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协议义务或不按分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分包协议生效与终止 分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协议、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8、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承包人(甲方):_ 分包人(乙方):_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