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盈都·牡丹城综合楼精装修
工程协议
甲 方:浙江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上海汇发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盈都·牡丹城综合楼进行装修,双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协议工期
1.1工程名称:盈都·牡丹城综合楼精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海宁市洛隆路北侧、皮都路东侧
1.3承包范围:盈都·牡丹城综合楼精装修施工图范围内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不涉及外立面干挂石材、门窗、雨蓬、幕墙、可移动家具及土建施工单位完毕的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材料二次搬运、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保修、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前的清洁、包验收、包脚手架搭设、包安装过程中的各项实验及相关测试、包售后服务、包税金等费用,并纳入总包管理。
1.5协议工期:协议签订后五十天内完毕所有承包范围内及甲方规定的各项工作,三十天内完毕一楼的所有承包范围内及甲方规定的各项工作,不得延误工期,业重规定除外。
1.6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肆份)。
1.7工期延误:如因乙方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十天以内的,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造价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则天天违约金为协议总造价的百分之二;超过十五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导致损失的仍需补偿经济损失。如遇下列情况或非乙方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协议工期相应顺延。
1.7.1由于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而实际的确影响工期的。
1.7.2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非甲乙双方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地震、十二级以上的台风等自然灾害。
1.8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在事故发生的十五天内以有关部门认证书的形式告知。同时双方应共同努力减少损失,并协商采用补救措施。
第二条 工程量与价格说明
工程暂计协议总价为人民币伍拾捌万贰仟零伍拾贰元零玖分(¥582052.09元)。
2.1本协议价格以单价(详见附件一)包干,单价涉及主材、辅材、人工、机械及损耗等,管理费及税金按百分之十计取,工程量按实结算。
2. 2本协议单价在协议期内为固定不变价。
2.3上述价格涉及:
2.3.1完毕上述项目的材料价。
2.3.2完毕上述项目的制作、安装、运送、成品保护费及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2.3.3协议规定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及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2.3.4乙方自行承担在楼盘内储物仓库和办公室等场地使用而发生费用。
2.3.5乙方应缴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税金及应计取的利润。
2.4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包干,按双方拟定的各分项工程项目单价加管理费及税金包干。
2.5如图纸及方案有所变更,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正式变更文献为准,如因特殊因素而发生的现场签证由甲方盖章有效,方可调整工程量或单价。
2.6价格的说明:
2.6.1地砖、大理石、灯具(除吊灯外)主材按签证价执行,决算时除主材外其它费用不作调整。
2.6.2背景音响、吊灯、洁具、龙头、换气扇及设备为甲供,决算时安装费用不作调整。
2.6.3其余单价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3.1协议签订并进场十天内支付百分之二十,完毕该工程协议的工程量后再支付百分之六十,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毕决算,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到实际工程量的百分之九十五,同时提供全额海宁建筑施工发票,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第四条 工程技术条件及有关说明
4.1加工、施工需满足我国现行规范规定。
4.2重要材料的品质规定:除附件一中明确品牌外,细木工板为千年舟,饰面板为云峰,铝塑板为吉祥,开关面板为鸿雁, 同时均应采用一等品或以上产品。
4.3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设计及施工的标准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加工制作以及施工安装。
4.4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4.4.1材料验收:材料进场后四十八小时内,三方代表(甲方、监理及乙方)组织验收,签署书面验收报告,留存归档。必要时甲方、监理有权对产品质量作抽样检查,如抽样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处罚。
4.4.2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提交竣工报告和工程技术资料(壹式肆份),并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初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向总包单位移交(一式肆份)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五条 保证和保修
5.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清楚、可靠。在对的使用这些资料的情况下,能满足设计、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要。
5.2保修期从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壹年。在收到甲方告知之日起一天内到场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满后,属人为或外力等非乙方责任导致本工程的缺陷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修补、更换服务。
第六条 协议履行期内,甲方负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6.1协议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全套的建筑及结构施工图一套。
6.2各种设计变更、指令等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乙方。
6.3乙方进场施工后,规定土建单位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半成品、成品的保护。
6.4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的分项验收、隐蔽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
6.5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施工单位之间互相协作关系。
第七条 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7.1按照本协议条款、报价文献规定和国家相关规范组织设计及施工。
7.2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现场管理条款,并在进场前,向甲方、监理、总包单位提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具体的工程进度表。
7.3组织材料到场的验收以及安装过程中的保管。
7.4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7.5乙方应加强对参与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如发生事故或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7.6乙方进场前应与总包方、监理签订安全管理施工协议,特种岗位须持证上岗,并由甲方工程部监督执行。
7.7涉及到施工质量、检测、安全监督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8甲方对施工图的认可并不能免去乙方的责任。乙方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负所有责任。据此图施工,如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7.9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图纸以及竣工技术资料一式肆份。
7.10交付前需将装修完毕工程清洗干净,并需甲方、监理验收合格。
7.11负责工程交付前的产品保护。
7.12负责本工程的竣工验收。
7.1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环境卫生和污染等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14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甲方委托的杭州信达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的指挥及工作配合,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整改规定的,甲方或监理人员可处以500~1000元/次的处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返工,费用及工期不作调整,如返工后仍达不到规定,甲方有权处罚并规定乙方补偿。
第九条 其它
9.1本协议生效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9.2本协议的有效期: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满。
9.3本协议涉及的附件(含报价文献)、询标纪要、承诺书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9.4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9.5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一方面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浙江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汇发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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