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项目部泥浆材料(乙方公司名)采购协议买方(甲方):卖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金额、交(提)货时间: 货币单位:元序号物资编号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 (无税) 小计 (无税)税率交(提)货截止时间108吨3017210吨3017310吨2017协议总价(无税)大写:小写:协议总价(含税)大写:小写: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 2.1 执行2.1 一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2 乙方代办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2.3 甲方在乙
2、方指定地点 / 自行提货。第三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 3.2 执行3.1 分期支付:(1) 预付款为协议的 / (即 / 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上述款项的收据,甲方收到收据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 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协议总价款的 / (即 / 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3) 甲方在 / 时,将协议总价款的 / (即 / 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4) 质保金为协议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甲方在质保期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3.2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为结算依据进
3、行支付,甲方在乙方产品交付、验收合格、乙方出具相关票据后,很据甲方资金状况向乙方支付。3.3 付款方式: 方式付款(1) 电汇(2)转账(3)托收承付 (4)承兑汇票(5)支票(6)信汇(7)其他 / 第四条 质量标准4.1质量标准及重要技术指标(包含不限于下列重要技术指标或参数):4.1.1质量标准应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封存样品质量标准及其他标准等,注明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1、 产品名称:化工料,执行 行业 标准,标准编号(代号)框架标准Q/SLCG 0059 标准名称: / 。重要技术指标或参数: / 。2、 产品名称: ,执行 / 标准,标准编号(代号) / 标准名称
4、: / 。重要技术指标或参数: / 。3、 产品名称: ,执行 / 标准,标准编号(代号) / 标准名称: / 。重要技术指标或参数: / 。 (上述未列明的其他产品,按以上格式后附质量标准明细)4.1.2若采用乙方的公司标准,须将其标准作为本协议附件;采用双方技术协议的,技术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4.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如遇技术进步带来的质量标准提高、技术评价以及合用公司的标准化选型定型等情况,执行油田公布的质量标准、技术评价及选型定型结果。第五条 质量保证5.1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5.1.1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 3 执行。(1) 交付后 / 个月保质期;(2)正常运营
5、 / 个月;(3)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4)其他 /。5.1.2假如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5.1.3乙方应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只是产权的权利,若发生损害第三方权利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5.2 产品质量控制5.2.1生产厂商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自身检查、委托检查或出厂检查,对原材料、外协件、半成品或者成品进行检测把关,并将检查报告和数据提供应甲方。5.2.2甲方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特点,通过驻厂监造、关键点监测、出厂验收、联合验收的方式,出具监造、监验或验
6、收报告,进行质量监控。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得供应与回收6.1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规定,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送,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合用规定。危险品包装 / 。6.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 不 回收。第七条 随机附件和备品备件7.1乙方应在商品交付时一并向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交付相关资料级技术文档、兔子,涉及但不限于产品合用说明书、质保单(质量保证书)、供货清、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及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其他资料;随机备件及工具有厂家免费提供,规格及数量详见双方约定或技术协议。危险化学品需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7.2上述7.1中若发生迟延交付,均视为产品延迟交付第八
7、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8.1 双方共同拟定的计量方法,为 / 。8.2 根据上述方法乙方向甲方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协议约定的合理损耗( / )的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 供应商回购按 9.2 执行:9.1 执行回购条款。双方协商拟定本协议所采购产品,工程项目竣工后若有余料,乙方承诺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时间等另行协商告知。9.2 不执行回购条款。第十条 运送方式、运费、过程控制10.1 运送方式:按 2 执行。(1) 铁路运送(2)公路运送(3)水路运送(4)联合运送(5)其他 / 10.2 运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用承担:按 1 执行。(1)运费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
8、内 (2)运送费用 / 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3)运费有甲方支付,以铁路大票为准 (4)保险由 / 办理,并由 / 承担保险费用 (5)其他 / 。10.3 过程控制10.3.1装货.在每批货品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前一个工作日,乙方应以货品查收单的形式将该批货品的协议编号、装箱清单,包装物描述(材料、尺寸、数量和单价重量)、运货汽车车牌号、运货汽车司机联系电话等内容传真给甲方。10.3.2 运送:(1) 乙方送货.乙方应合理选择运送工具、运送路线,准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承担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风险责任。(2) 甲方自提.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提货地点,提取验收合格的产品。才去专车运送、跟车押运、
9、配送等方式,保证运送货品的质量、安全。(3) 代办托运.乙方应准时将合格的产品交付承运人,办理货品保险等相关手续,及时告知甲方。承运人承担货品运送中的风险责任。10.3.3卸货。货品到达甲方物资总库后,甲方负责卸车;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乙方负责卸车。卸货时必须使用专业工具的,有乙方提供,因乙方提供专用工具自身的因素导致货品损坏及其他责任有乙方承担。危险化学品需专业人员操作的,由乙方组织人员操作,因乙方人员导致的货品损坏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10.3.4入库.比必检产品入库须采用入库检查、委托检查等方式,出具合格的产品检查报告、质量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非必检产品采用标记标注、数量、外观
10、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退货、换货、索赔等解决。第十一条 检查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1.1 验收标准11.1.1按本协议第四条质量标准及相关约定进行验收。11.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可以在合理时间对乙方工厂及产品制造过程进行质量和进度检查,以了解原材料供应、仓储、制造过程记录、人员配备等情况,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11.2 验收方式:按 11.2.1 执行。11.2.1乙方送货或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乙方交付后 72 小时内(验收期),在 (地点)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告知乙方。11.2.
11、2甲方自行提货的,在 / (地点)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或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查。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 /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11.3 验收控制11.3.1甲方的用户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用用户检查、委托检查、联合验收、标记标注验收、物资出厂检查单等方式进行验收、检测,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检查不合格的,由甲方进行退货、换货、索赔等解决。11.3.2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应立即封存产品或提取产品样品,由共同确认的检查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查,并以该检查机构的检查结果呢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查结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12、,检查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12.1 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期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12.2标的物的的所有权自 交付 起转移至甲方。12.3乙方迟延交付的,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第十三条 质量责任追溯13.1 生产制造环节。驻厂监造和关键点监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质量监造单位人员以监造报告的形式告知甲方,无质量监造人员签字确认,乙方不得进入下一生产工序。出厂检查、出厂验收或联合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的,直接进行退货解决。重要外购原材料、外协件出现质量问题的,由
13、乙方追究原材料、外协件供货方责任。因生产制造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延迟交货,由甲方向乙方进行索赔。13.2 运送环节。乙方送货导致货品损坏或缺失的,甲方有权进行退货、换货、索赔;甲方自提、配送导致货品损坏或缺失的,由甲方、运送、配送单位承担。13.3 验收环节。入库和使用前经检查发现产品质量一次不合格的,暂停乙方的投标、协议、发料、结算等相关业务,期限至少90天,并实行退货、索赔等解决,同时减少乙方全年供货总份额的30;同一产品一年内出现2次检查不合格的,永久取消乙方油田市场准入资格。化工助剂有机氯含量检查不合格的,立即取消油田市场准入资格,供应商发生不合格产品违规退换货行为的,永久取消油田市
14、场准入资格。13.4 使用环节。货品使用过程中因质量缺陷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因乙方所提供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油田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除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永久取消其油田市场准入资格。在以上环节中,乙方对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告知 2 日内向甲方质检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合格后,对该货品认定为质量合格,不作为不合格货品解决。第十四条 服务及培训14.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有关货品的设计、检查、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实验、运营、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14.2乙方应按照约定派代表到甲
15、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营,并负责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营中出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14.3乙方应保证所售出的产品正常使用,按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追踪,提供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第十五条 担保方式按 15.1 执行。15.1无担保15.2 / 批准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满 / 个月,保证人在本协议上签章,不再另行签订担保协议。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涉及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劫难,战争或暴动,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
16、制范围以外且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16.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不能履行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去部分或所有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告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终止或消除后 3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时间发生的证明文献送交另一方,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16.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到 7 日以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双方协商拟定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第十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7.1本协议生效后,如确需对本协议内容做出变更或解除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17.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协议:(1)因不
17、可抗力,不能实现协议目的;(2)未经对方书面批准,将协议部分或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重要债务;(4)一方迟延履行重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以上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补偿因解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1) 在协议有限期内,乙方供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2) 乙方发生破产、清算等情况,丧失履约能力。(3) 中国石化暂停交易资格或从供应商网络中除名的。17.3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应履行告知对方义务。17.4本协议在履
18、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4.2情形时,按以下执行:(1)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甲方执行公布的质量标准、技术评价及标准化选型定型结果等新的规定,但经双方协商能继续履行的,应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2)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可以满足甲方执行油田公布的质量标准、技术评价及标准化选型定型结果等新的规定,协议项下该产品的采购终止履行。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18.1乙方未按期交付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货品金额 0.03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7 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补偿因逾期交货导致的损失。18.2乙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
19、规定在合理期限 3 日内补足货品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补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导致的损失。18.3乙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 3 日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18.4甲方为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 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 / 为限。18.5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补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九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须保证在购销、运送、存储、加工
20、、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乙方销售、运送等过程中,应满足中国石化相关HSE规定。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及履行过程发生的一切争议,涉及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协议效力和撤消终止等,应由双方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20.1 执行。20.1向 库尔勒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提交内部纠纷调解解决委员会调解第二十一条 廉洁条款双方严格按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廉洁从业义务。第二十二条 其他2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后生效。22.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22.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2.4本协议中涉及的物质、货品、产品、设备等均与双方采购的标的物为同一概念。22.5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22.6本协议一式 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 2 份。22.7其他约定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