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_ 区 。二、 该房屋租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满 之前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三、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1.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作
2、为押金。2. 乙方按月或季度以钞票支付房租,甲方收款后应提供应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收条。3. 交纳费用:由乙方支付:o水费 o电费 o煤气费 o供暖费 o物业费 o有线费 o其他 四、 水表: 煤气表 电表: 五、 其它设施、设备: 六、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协议,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 作为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双方无需承担责任。2.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
3、居住的。 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或改变动房屋结构。 2)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 运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或拖欠房租累计 以上。4.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清洁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批准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七、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
4、方承担。八、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九、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出租 号 室住房给乙方时的家具及设备清单情况甲方移交该住宅单元门门禁卡 张,外门钥匙 把,内门钥匙各 把一、家具类:序号名称数量序号名称数量序号名称数量110192112031221413225142361524716258172691827二、电器类:序号名称数量序号名称数量序号名称数量11019211203122141322514236152471625817269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