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私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职工的利益,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家庭的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作业大队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职工购置的私人机动车辆,办理落户、买卖、转籍、保险、养路费、检审等事宜,应凭个人身份证, 以个人名义办理,不得以单位名义办理。 第四条 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机动车辆号牌、办理相关行车证件、驾驶证和手续、购买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五条 私人机动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
2、全法律法规,积极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大队的交通安全教育,服从监督管理,保证行车证件合法有效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六条 私人机动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对自己的交通安全行为向大队做出书面郑重承诺,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登记台帐,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和驾驶人履行安全教育义务。第八条 做好私人机动车辆管理,监督私人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和私人机动车进入易燃、易爆、作业现场等重要工作场合。 第九条 私人机动车辆不准单位生产和
3、公务活动,(上井和私车公干行为),严禁进入生产场合,必须按规定停放。单位通勤车辆的,职工上、下班原则上应坐通勤车辆。第十条 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私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承担,事故自行解决。因事故导致驾驶人和搭乘车辆的职工伤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鼓励成立私家车协会,大队只能对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进行教育和管理,提供车管业务、事故解决和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指导和征询服务。 第十二条 附则(一)职工是指油田在岗的正式、集体、内聘、劳动协议、公司员工、非全日制职工、临时工等。 (二)私人机动车辆是指职工个人购置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 (汽
4、车、摩托车) 。(三)通勤值班车辆指单位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车辆。(四)在大队院内不按规定位置乱、停放的,否则罚款300元/次;(五)私自驾驶私家车上井的罚款500元/次;(六)对私自安排私家车上井或私车公干的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解决。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在胜利采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承诺书为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管理和使用私人机动车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本职工作和单位利益不受影响。我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一、认真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大队的有关私家车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单位安全教育和
5、监督管理,杜绝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安全行车。二、不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机动车辆登记注册和相关证件、手续等。如有违反,本人批准按照油田、单位有关规定接受解决。三、严格遵守单位关于不准假是私人机动车辆从事生产和公务活动的规定(上井或私车公干)。如有违反,完全属于个人意愿和行为,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我本人自负。四、驾驶私人机动车辆上班,应将车辆停放在大队提供的停车场合内,保证做到不乱停乱放,停车期间车辆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由我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五、若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我本人自负。若导致本人伤亡不符合工伤办理条件的,保证本人和家人、亲属不到单位无理取闹
6、。六、若因私人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不妥而产生责任和经济损失的,由我本人自行承担。若因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等,给单位导致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本人批准接受单位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七、若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积极将事故情况向单位领导报告,保证不因事故影响工作或让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八、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至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之日止有效。本人如对现有车辆进行转让或新购车辆,保证办理完相关法定登记手续后在2天内到大队办理相关登记和注销手续,并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管理。新购车辆的本承诺书自动延续有效。九、本人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该承诺书自动失效。十、本承诺书
7、一式三份,本人、大队、二级各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人单位:作业一大队作业 队承诺人签字: (章、手印) 2023年1月26日私家车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私家车协会是群众性的社会团队。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以本单位职工非营运性私家车车主和合法驾驶人为主体自愿组成的联合体,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队。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服务于会员。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指导为本大队安全管理部门,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服务内容第五条 协会的服务内容(一)积极配合大队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会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8、知识、事故防止知识、车辆维护和使用知识,以及城市管理、社会公德的宣传和教育。(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指导会员反映的问题,为会员排忧解难,协调会员车辆纠纷,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三)建立协会会员档案台帐,对会员进行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四)组织会员参与文化娱乐、驾驶技能、技术交流等各种活动。(五)为会员提供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征询。(六)指导和协助会员办理车辆和驾驶员证件、车辆检测、检审及保险等业务。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凡在本市居住,拥有非营运性私人机动车辆的本单位职工和持有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单位职工,均可以以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第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9、(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自主行为能力,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拥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热心为会员服务。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会员可自由选择参与协会的活动;(三)会员可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四) 会员有权对协会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批评和建议罢免,建议辞退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五)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通过的各项公约和决议;(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 关心本协会的工
10、作,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按照本协会的规定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并在安全行车方面接受协会监督管理;(五)若发生交通事故如需协助,应及时报告本协会;(六)会员之间团结合作,联谊互助,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共创文明。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和终止事宜(三)决定其他重大工作事宜。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筹备、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主持协会全面工作;(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贯彻情况;第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平常工作;(二) 提名副秘书长;(三) 主管协会平常工作;(四) 解决其他平常事务(五)对外关系及公共关系的开展。二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