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 二一 年 月 日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产权所有人: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现代国际设计城第A栋12楼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武汉巨成盛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蔡欢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B
2、4栋10楼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B4栋10楼联系电话:1599734332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房屋租赁意向书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1.1甲方将坐落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现代国际设计城A栋12层全层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1.2出租房屋的用途为:办公用房。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1.3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
3、按现状交付。1.4甲方承诺对出租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出租权。第二条 交验身份2.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权属证明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2.2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第三条 租赁期限3.1出租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如乙方有意续租,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甲方收到上述书面续租申请后,综合考虑本合同租期内乙方发展状况、付款信用等因素后决定是否与
4、乙方续签合同。如甲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双方据此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3如乙方未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甲方经综合考虑本合同租期内乙方发展状况、付款信用等因素后,认为乙方不再适合继续承租出租房屋的,甲方将拒绝与乙方续签合同,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此情况下,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对此,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或使乙方因此支付额外之费用。第四条 租金 4.1租赁房屋的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计租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月租金=当
5、月单位计租面积租金*计租面积。4.1.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计租面积租金为人民币52元/平方米*月,租赁房屋月租金额总额为 元(大写: );4.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nbs
6、p;日单位计租面积租金为人民币52元/平方米*月,租赁房屋月租金额总额为 元(大写: );4.1.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计租面积租金为人民币52元/平方米*月,租赁房屋月租金额总额为 元(大写: &nb
7、sp; );4.1.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计租面积租金为人民币52元/平方米*月,租赁房屋月租金额总额为 元(大写: );4.1.5 年  
8、;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计租面积租金为人民币52元/平方米*月,租赁房屋月租金额总额为 元(大写: );4.1.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计租面积租金为人民币52元/平方米*月,租赁房屋月租金额总额为 &nbs
9、p; 元(大写: );4.1.7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计租面积租金为人民币52元/平方米*月,租赁房屋月租金额总额为 元(大写: &n
10、bsp;);4.1.8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计租面积租金为人民币52元/平方米*月,租赁房屋月租金额总额为 元(大写: );4.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装修期,装
11、修期免收租金。4.3 以上租金皆为不含税价格,甲方无须向乙方提供发票。4.4 租金的支付:支付租金的周期以季度为计算单位(每叁个自然月为一季度),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时提前15日,向甲方预先支付下季度租金。如付款到期日为公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截至约定付款日,乙方仍未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部支付完毕上述拖欠的租金。4.5 支付方式: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按本合同的要求,将应支付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内,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乙方付
12、款时间为甲方指定的账号足额收讫该等款项的时间。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5.1物业管理费的支付:乙方须在进场前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使用管理协议,办理完成入场前的所有手续,并按物业使用管理协议的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第六条 押金6.1本合同签署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押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支付
13、的上述押金后,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6.2 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拖欠租金等费用或出现毁损出租房屋、配套设备等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乙方在甲方书面催告期限内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自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6.3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扣减之款项,以补足前款之押金。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补足押金,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已交纳的押金不予退回。6.4 租赁期限内,押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支付利息等。在乙方完成相关退租手续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押金结算手续。6.5 乙方不得以已付甲方押金为由而拒付其他应付之费用。第七条 &
14、nbsp; 其他费用7.1 租赁期限内,因乙方使用出租房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互联网接入费和使用费、空调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具体内容见物业合同。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8.1 房屋的交付:出租房屋在交付当日以现状交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交付租赁房屋时, 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交楼验收表附件中列明。乙方签署交楼验收表或入驻办公,即视为该租赁房屋已按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交房标准)之约定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能如约支付首租租金及押金的,甲方有权拒绝向其交付房屋,且无须承担违
15、约责任。8.2房屋的返还:8.2.1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5日内,乙方应当将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钥匙及门卡等)返还予甲方;8.2.2乙方返还房屋时应将所租房屋还原至甲方初次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之状态(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8.2.3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保留并无须拆除出租房屋内的内部装饰、装修、附属物等,甲方无须就前述保留物向乙方支付补偿或赔偿。8.3 乙方逾期仍未返还出租房屋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施行使出租房屋之所有权、使用权;在此情况下,对于乙方遗留的任何物品和财产均视为已被乙方抛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运费、拍卖费,由乙方承担。如处理后所得款项尚不足以补
16、偿乙方应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9.1 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障出租房屋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及时予以维修,如因维修导致出租屋无法使用的,维修期间不收租金。因乙方对房屋、附属设施进行自行改造、移位或重新装修造成的损坏或故障,该部分的维修由乙方负责。9.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佣人员、乙方客户)不合理使用,致使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
17、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9.3 对于出租房屋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转租10.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不得私自分割转租。第一十条 所有权变动11.1 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2.1 甲方提供的下列公共设施:给排水、供电、照明(不包括乙方租用房间内的照明)、空调、供暖、电话线路、公共卫生间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及其他必要的设施。12.2 如发生以
18、下情形时,甲方不承担乙方的损失:12.2.1因必要的内部检修之需要,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乙方:12.2.2因政府、市政公司、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要求,停水、停电、停气的,物业公司应及时通知乙方;12.2.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等,致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甲方无须提前通知乙方。12.3甲方保留以下权利:12.3.1鉴于公共设施(如排水、供电、空调、采暖、消防、通讯的管道等)通过出租房屋,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配合下,本着以最少影响乙方的经营为原则,可派员进入出租房屋进行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在发生火灾、走水等紧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出租房屋进行抢险作业,但同时应
19、通知乙方,事后应提交报告。12.3.2 甲方保留使用外墙及天台的权利。12.3.3 当乙方违反本合同而未能悉数赔偿甲方之所有损失,甲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外,还有权根据其损失程度向乙方进一步追讨赔偿及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3.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中关村软件园业主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园区规定,并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房屋被查封或司法、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2 对于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装修改建的除外)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13.3乙方有权合理使用公共区域及设施,但本物业的
20、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大厦规定做出合理限制,乙方须予遵守,并应承担合理使用费用。13.4 乙方须按时缴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该租赁房屋之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及网络等费用。乙方亦应支付法律规定的在租期内乙方作为出租房屋之承租人、占用人或使用者应支付之一切税费。13.5 未征得甲方和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楼层以外任何部位竖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物品。乙方招牌放置的位置应依照甲方和物业公司的指示进行。乙方不得改变楼宇结构及任何部分的外貌,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13.6 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租房屋有所损坏时,在收到甲方或物业公司书面维修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或物业公司之要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
21、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此期间内,乙方不予以维修的,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维修,乙方须负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13.7 乙方在享受承租楼层应有的服务的同时,须严格履行甲方及物业公司拟定的物业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手册、装修守则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该房屋的各项商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等规定。13.8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改装工程,应事先向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的资质文件等施工文件,同时接受甲方物业公司审核和监督管理。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改装工程所需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13.9 未经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
22、租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改造、增设或拆除,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13.10 乙方应妥善保管该房屋内的一切财产及重要资料并教育员工注意人身安全,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发生失窃,人身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13.11 乙方对所租用的区域的治安、消防、环境卫生负责,并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详见附件二、附件三)。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14.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4.2.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等处置范围的;14.2.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
23、该房屋严重损坏的。14.3甲方逾期10日未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或未及时履行甲方义务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4.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无须做出任何赔偿(包括乙方的装修费用),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迁出该房屋:14.4.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第七条规定的其他费用,逾期达30日;14.4.2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14.4.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楼宇整体物业设施和安全的煤气系统、排污系统、消防系统、机电系统的;14.4.4 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14.4.5 其他
24、实施了侵害甲方合法权益之行为。14.5 本合同约定的或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5.1 甲方有本合同第14.3条约定的情形之一导致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标准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15.2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5.3 乙方有本合第14.4条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标准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造成房屋、公共设施等损坏、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5.4 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当于当年租金标
25、准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15.5 租赁期限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标准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15.6 租赁期限内,如乙方为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而突然提前退租的,除应继续支付欠付的租金外,乙方交纳的全部押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补交免租期内免付的租金(如已享受租期)。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15.7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押金等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的,每迟延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部支付完毕上诉拖欠的租金、押金。15.8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该房屋,每
26、迟延一日应按当年租金标准之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9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守约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当于当年租金标准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16.1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16.2 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附则17.1 甲、乙双方均保证对本合同中所涉及的4.1款的全部内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17.2 除本合同特殊约定外,本合同内的“日”、“天”均表示“自然日”,而非“工作日”。17.3 本合同经甲
27、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17.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此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一:租赁入驻登记表附件二:治安保卫责任书附件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四 房屋平面图附件五 装饰、设备标准/交房标准附件三 物业管理规约附件六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有效权利证明附件七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业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28、:委托代理人:  
29、;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附件一;附件二:治安保卫责任书治安保卫责任书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为规范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写字楼内部治安秩序,产权单位(含产权
30、单位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与承租、使用、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租单位”)签订本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一、 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职责(一) 产权单位在确保所出租写字楼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前提下,方可出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二) 管理单位接受产权单位委托,建立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制定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督促承租单位落实治安保卫工作措施。(三) 应对承租单位所承租区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不得向无工商登记、无身份证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租房屋,发现承租单位利用出租房屋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二、 承租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职责(一) 按照“谁承租、谁
31、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租单位应对所租用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并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 承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专(兼)职保卫人员,落实租用区域治安保卫工作,并将人员的配备情况报管理单位备查。(三) 应结合实际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治安保卫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四) 应当将本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的基本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报管理单位登记备案。(五) 应按要求规范安装、使用技防设备设施,保证租用区域内
32、的技防、物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六) 积极配合管理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七) 承租单位员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与本写字楼整体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衔接,报管理单位备查。本单位员工人数50人以下的,应按照本写字楼整体预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并参加演练。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并服从管理单位的指挥和调度。(八) 承租单位如举行除日常工作之外的大型活动,需要向管理单位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制定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方可举行。 &nbs
33、p; 若承租单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则承租单位应赔偿给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产权单位执贰份、承租单位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各执壹份。产权单位 承租(使用、合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4、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 章
35、 年 月 日附件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产权单位(含产权单位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与承租、使用、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租单位”)签订本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一、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消防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
36、、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管理单位接受产权单位委托,对承租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履行安全制度不力的承租单位,建议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处理。(三)管理单位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承租单位和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危险部位停产或停业整顿。二、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一)按照“谁承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租单位对所租用、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并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承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落实租用、使用区域消防管理工作。(三)
37、承租单位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建立防火安全岗位制,实现目标管理,逐级落实。(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消防部门布置的各项消防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单位内部安全。(五)加强对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对暂时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六)认真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对新职工做好防火安全培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七)做好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清洁和保护,不得擅自移动、挪用私拆或遮挡,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八)对自备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维护,禁止各种设备、设施
38、带故障运行使用。(九)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临时线,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十)不得擅自更改承租区域的原始设计,如确需进行改造,必须征得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许可并经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十一)确保本区域内的疏散门、疏散通道的畅通,任何情况下不得圈占或堵塞。(十二)制定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扑救和报警。(十三)应向管理单位提供承租区域所有房门紧急备用钥匙各一把,双方当面签字加封,以备在火灾或其它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排除险情。管理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动用备用钥匙时,必须是两人以上,同时应与承租单位负责人联系,将情况告知,待险情排除后应对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并做好有
39、关记录。(十四)不得在承租区域内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商品。若承租单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则承租单位应赔偿给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 本责任书一事肆份,产权单位执贰份、承租单位及消防机关主管部门各执壹份。 产权单位 承租(使用、合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nb
40、sp;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