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第一章 绪论1.1工程建设1.1.1工程建设活动概念:工程建设简称工程,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活动对象是建设项目,活动成果是建设产品,最常见的建设产品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者关系最密切。三者在业务关系中的核心是始终围绕依据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承包协议条款进行协议管理。1.1.2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工程项目的交易,从业主的角度:项目的采购和发包;从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 项目发包是指业主采用一定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接单
2、位的活动;项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协议承揽某一项目的所有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动。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所有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毕,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分为:建设全过程总承包建设阶段总承包。分承包。是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
3、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的形式有:总承包协议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协议。总承包协议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协议。在我国,不允许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假如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分包的许可和范围:分包需总包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批准;总包单位只能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独立承包。指承
4、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毕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重要用于使用于技术规定比较简朴、规模不大的工程。联合承包。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与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与发包人签订协议,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协议,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1.2招标投标招投标的特点:程序规范。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公平客观。交易双方一次成交。招投标制的合用条件:要有可以开展公
5、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营机制。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采购行为属于条件型采购。1.3协议与协议管理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协议。特性: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达一致的结果。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章 招标投标制度2.1概述2.1.1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协议。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是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一定能订立协议,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
6、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献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献。拟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规定对方签订协议,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协议。在拟定中标结果和签订协议前,双方不能就协议的内容进行谈判。2.1.2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合法原则开放性原则行政监督原则2.1.3招标的合用范围和标准(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强制招标的范
7、围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品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拟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
8、目。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三)经审批可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规定,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区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四)经审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并且不适宜招标的。属于运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重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公司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公司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规定的。 在建筑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夹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
9、包能力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招标采购应具有的条件(1)招标单位应具有的条件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限度相适应的各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2)招标项目应具有的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贯彻。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及技术资料。(3)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投标人在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方面
10、具有与完毕招标项目的需要相适应的能力或者条件。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有的资格条件。2.3招标方式及其选择2,3,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有投标意向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购买或领取招标文献,参与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的特点:是最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是所需费用较高、花费时间较长的招标方式。2.3.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规定,且工程质量及公司信誉都较好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约请被邀单位
11、参与投标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在程序上比公开招标简化。如无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环节。在竞争限度上不如公开招标强。被邀请的承包商数目在310个。在时间和费用上都比公开招标节省。2.3.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与投标,邀请招标参与人数是通过选择限定的。公开限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也许,邀请招标的公开限度就不如公开招标。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耗时较长,费用也比
12、较高,邀请招标可以省去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和也许发生的更多的评标的时间和费用。建设项目的施工采用何种方式招标,除法律的强制规定外,一般是由业主决定的。2.4招投标的类型及其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要经历: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决标成交阶段。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程序仅是在招标准备阶段多了“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的内容”。招标准备阶段。 由招标人单独完毕,投标人不参与。重要工作涉及:招标组织工作。选择招标方式、范围。申请招标。编制招标有关文献,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招标投标阶段。 公开招标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邀请招标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重要工作涉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
13、邀请函。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献。组织现场踏勘。标前会议。决标成交阶段。 从开标日到签订协议这一期间,对各投标文献进行评审比较,最终拟定中标人的过程。重要工作涉及:开标。评标。定标。组建招标机构准备招标文献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发布招标公告 - 索购资格预审文献进行资格预审 - 填报资格预审文献发售招标文献 - 购买招标文献 研究招标文献组织现场考察 - 参与现场考察 提出质疑问题解答标书疑问 - 参与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献接受投标文献 - 递交投标文献开标 - 参与开标会议评标 - 解答有关问题定标发中标告知书 - 准备履约保证商签协议 - 签订协议第三章 工程项目招标3.1编制招标文献前的准备
14、工作编制招标文献前最重要的三项准备工作:选定招标承发包方式、协议计价方式和分标方案。3.1.1拟定招标承发包方式3.1.2拟定协议的计价方式总价协议是指发包人规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报一个总价,在这个价格下完毕协议规定的所有项目。一旦签订协议此报价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以及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外,一般不允许调整这部分价格。合用于工程设计较细,设计图完整、具体,工程范围清楚明确,工程规模较小、风险不大、工期短,技术不太复杂、协议条件完备的工程。优点:承发包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朴,协议管理相对容易些,协议执行中承包人的索赔机会较少。缺陷:承包商承担了报量和报价的双重风险,即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以及报价计
15、算错误和漏报项目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增大,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导致要价较高,不利于减少工程造价,最终对发包人也不利。单价协议单价协议即在整个协议期间执行同一协议单价,以实际完毕的工程量乘单价结算工程价款,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协议。优点:由于风险分派比较合理,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对发包人来说,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缩短招标准备时间,减少招标准备阶段的投入,可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功效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业主只按工程量表的项目开支,可减少意外开支,结算程序比较简朴。对承包商而言,避免了总价协议中的许多风险因素,比总价协议的风险小。缺陷:由于项目总造价直到项目结束前始终是未
16、知数,这给项目费用控制导致了一定困难。成本加酬金协议又称成本补偿协议,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并按事先商定好的方式支付管理费和利润的一种协议方式。这种协议重要合用于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拟定而又急于上马的工程,如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破坏后需要修复的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等:或是完全崭新的工程以及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3.1.3分标方案的选择分标是必须坚持不肢解工程的原则,保持工程的整体性和专业性。要防止和克服肢解工程的现象,关键是要弄清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般划分和严禁肢解工程的最小单位。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被划分为五个层次: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17、分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发包的最小分标单位,为单项工程。施工招标发包的最小分标单位,为单位工程。3.2编制招标文献3.2.1招标文献编写的意义(招标文献)是投标的重要依据和信息源。是协议签订的基础。是政府监督的对象。3.2.2招标文献的组成招标文献在形式上的构成,重要涉及:正式文本、对正式文本的澄清、对正式文本的修改 三个部分。正式文本。一般是在国家招标文献范本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对正式文本的澄清。其形式重要是书面答复、投标预备会记录等。投标人假如认为招标文献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献后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或以投标预备会的
18、方式予以解答。解答涉及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解答意见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献的投标人。对正式文本的修改。其形式重要是补充告知、修改书等。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自己积极对招标文献进行修改,或为解答投标人规定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献进行修改。投标人收到修改意见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执)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意见。3.2.3招标文献的编制招标文献涉及商务和技术两方面。在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献中必须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献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协议条款”编写,不允许修改。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涉及总则、招标文献、投标文献、
19、投标、开标、评标、协议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等十项内容。在投标须知前有一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献的澄清或修改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献的投标人。假如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局限性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献重要涉及:投标文献的组成、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资料、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献的编制等。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协议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规定投标文献格式3.3编制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标底是指业主为某一具体建设项目根据施工图、本地
20、建设定额及材料价编制出来的代表该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为了实现发包而提出的招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征询人员依据计价规定、招标文献、市场行情信息并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条件、水平差异调整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3.4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通常,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资格预审的具体内容有:具有独立订立协议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协议的能力。已完毕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没有处在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协议有关的犯罪或其他严重违约、违法行为。国家、
21、省或者招标文献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四章 工程项目投标4.1投标前的准备工作4.1.1取得招标信息并参与资格预审4.1.2对投标中收集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4.1.3组建投标工作班子4.1.4研究招标文献4.2投标项目与投标方案优选的定量分析评分法:单纯评分方法、加权评分方法决策树法4.5投标文献的编制和递交4.5.1编制编制规定:投标文献中的每一空白都须填写。填报文献应当反复校对,保证分项、汇总、大写数字计算均无误。递交的所有文献每页均需签字。最佳是用打字方式填写投标文献。不得改变标书的格式。投标文献应当保持整洁、纸张统一、笔迹清楚、装订美观大方。投标人在投标文献中应明确标明“投
22、标文献正本”和“投标文献副本”及其份数;若投标文献的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献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4.5.2递交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献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内包封上注明“投标文献正本”或“投标文献副本”。在内层和外层包封口,加封条密封,并在齐缝处加盖法人印章。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和地址,协议名称、投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邮政编码、地址和名称,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5.1开标开标就是招标人依据招标文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23、启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献,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献中的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方式有:公开招标、有限招标、秘密开标5.1.1开标时间和参与人员我国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献拟定的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若变更开标日期或地点,则应提前三天告知投标公司和有关单位。5.1.2废标情况投标文献未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予以密封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鉴。投标文献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关键内容不全或笔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献,或在一份投标文献中对同一招标
24、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料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函(金)有瑕疵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献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此外,对未按规定期间送达的投标书,应视为废标,原封退回。5.2评标5.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在开标前拟定且在中标结果拟定前应当保密。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
25、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5.2.2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5.2.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5.2.4评标无效使用招标文献没有拟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具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应当回避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了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5.3定标和授标决标前谈判,拟定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协议谈判,签订协议,提交书面报告。第六章 建设工程协议6.1协议的法律基础6.1.1协议的订立协议的订立过程有要约和承诺
26、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应当符合:内容具体拟定;表白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达约束。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别人订立协议,故只是订立协议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要约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约束,不得随意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受要约人有进行承诺以订立协议的权利,此权利原则上不得由别人继受,但要约人认可者除外。受要约人对于要约人原则上不负任何义务,只有在强制缔约的情形下,承诺为法定义务。承诺需具有以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
27、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6.1.2协议形式协议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涉及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特殊书面形式涉及公证、签证、批准、登记。6.1.3协议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协议的民事责任的简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无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补偿损失。6.1.4协议争议的解决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6.2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施工协议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发包方的重要义务:办证。提供技术资料。“三通一平
28、”。物资保证。及时付款。技术保证。施工监督。组织工程验收。验收结算。承包方的重要义务:施工准备。物资准备。及时告知。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面。工程保管。工程交付。工程保修。防止损失扩大。第七章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第八章 工程索赔管理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协议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事件。8.1承包商索赔事件业主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设计图和资料,未准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及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导致工程迟延和费用增长。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协议描述不一致。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协议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施工计划。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据等导致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工程数量变更,是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长额外工程。业主指令工程加速。不可抗力因素。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协议缺陷。如条款不全、错误或前后矛盾,双方就协议理解产生争议。物价上涨,导致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国家政策、法令修改。货币贬值,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8.2业主索赔事件承包商所施工工程质量有缺陷。承包商的不适当行为而扩大的损失。承包商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商不合法放弃工程。协议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事件。8.3索赔的分类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