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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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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与完善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个国家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出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可以说竞争是发展的动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竞争过程中采取的手段。有些商家为获取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使自己获取暴利而不惜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而扰乱了整个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现象,国家虽已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由于市场竞争程度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趋复杂化、多样化,使得这部法律不能很好地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愈演愈烈。对此,我想简单谈一下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看法。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缺陷,完善

2、目 录一、立法背景2二、实施现状2三、存在问题2四、完善措施3五、总结4一、立法背景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引和规范作用。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时期,特别是关于市场经济的立法方面,虽然初具规模,但由于市场开放加剧所形成的无序竞争和不规范竞争现象,没有得到立法的有效调控与保障,从而严重地制约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因此,国家就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市场秩序,规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就应运而生,它对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二、实施现状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制订并实施以来,取得了突出的成效。这部法

3、律是在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段时期出台的,它的不少条款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可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后,欺骗性消费、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了很好的缓解,它起到了其他任何法都起不到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体系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的日趋活跃和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多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缺陷,不能较好地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不能有效地发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主体合法权益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三、存在问题(一)规定的内容不是很全面、完善一些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归入反不正当竞

4、争法。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作为狭义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要求,如:虚假的商业标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这些类型也不能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需要。从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类型来说,我国对这些行为的类型规制较少。并且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类型已经不能涵盖一些社会现象。 (二)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不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是从消极行为方面来规定的。这种方法类似于刑法的规定。但是没有类似刑法的描述性行为构成,往往比较不容易操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缺乏刚性,没有规定具体的

5、后果以及相应的标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有很大自由裁量的空间,很难实现法治目标。也没有相应的修正案,而且司法解释也欠缺。这样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法治社会要求相去甚远。(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完善,行政干预过多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设定相应的罚则,违法成本过低,给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以可乘之机。对拒绝履行法律规定义务,不提供资料或情况的行为人、利害关系人及证明人,也没有设定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限制了商品的正常流通,阻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正常实施;串通招投标现象也很严重,影

6、响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四、完善措施(一)完善立法,修订、增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扩大该法的调整范围。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注意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内容,包括其表现形式,行为主体,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对该行为的制裁措施,也应该做具体明确的规定,增强其操作性,把当前出现的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时地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并结合一般条款,避免立法缺陷和疏漏。 (二)强化和完善法律责任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责任体系来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以行政处罚为主,辅之以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规定的

7、十分抽象,刑事责任规定很少,这种设立存在诸多问题。对属于“民事侵权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逐一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规定民事救济措施;对恶劣性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制定惩罚性赔偿条款。(三)加强与其它相关法律规范的协调配套和有机统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1993年制定并实施的,因当时适用的刑法是1979年刑法,该刑法还没有规定有关侵害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直到1997年刑法才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协调。2008年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行业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低于成本的倾销行为三种已经由反垄断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因此应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使之与反

8、垄断法并驾齐驱,分别调整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五、总结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引导和鼓励公平竞争、反对和限制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近年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诸多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缺陷,不能较好地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明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对策,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不断地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才能更全面地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公平交易,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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