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械租用合同
(专用条款)
合同编号:
双方当事人
甲方:XX园林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 分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电邮: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本机械租用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名称
工程。
第2条: 工程地点
。
第3条: 机械租用相关情况
3.1 机械规格、数量、单价:
序号
机械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用时
合价(元)
备注
1
小时
单价含税金
2
小时
单价含税金
合计
3.2 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税金已计入总价。
3.3 本合同单价按综合单价形式包干,已包含机械施工中所需人员、机械日常使用及保养、保管、机械使用技术及措施、进退场费、按国家及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润。
3.4 机械的日常维修、保管、保养、损耗、运输、油费及操作人员的差旅、食宿、人员设备的安全风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4条: 机械租用时间及地点
4.1 乙方于 年 月 日将该批机械送至 工程工地现场,暂定 年 月 日前完工,并由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操作。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到场时间。机械具体工作时间以甲方项目经理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及时完成机械进、退场工作。
第5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共分为三个阶段:
付款阶段
付款进度
支付金额
备 注
第1阶段
每月按进度向甲方项目经理请款
付至上月进度的 %
每月20-25日付至上月进度 %
第2阶段
机械使用完毕并结算后
付至结算价的 %
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 %
第3阶段
办理结算后 天内
付至结算价100%
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无息支付;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
注:1、办理结算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国内有效等值的服务业发票(租赁费);办理结算时,乙方应根据结算价先补齐发票差额;若乙方不能提供服务业发票(租赁费)或提供的服务业发票(租赁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或者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应开具发票票面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2、一旦发现乙方所开具的发票是虚假发票,乙方应按开具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真实发票,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甲方有权选择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支付款项。
第6条: 机械的日常维护及人员管理
6.1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机械“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型号、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场。具体工作时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通知为准。
6.2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和统一管理,必须保证人员对机械的安全操作,必须保证现场机械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由机械损坏耽误工程进行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的(包括3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剩余款项,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6.3 乙方机械(挖机、车辆等)应无条件保证满足甲方的现场需要。因机械型号不符引起的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等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若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其它施工单位,所发生一切费用×120%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7条: 双方主要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指派 (电话: )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的履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及质量验收等其他事宜,并跟进乙方进度付款情况。
7.1.2 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7.1.3 协助和配合乙方进场施工。
7.1.4 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7.1.5 协助乙方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7.1.6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7.1.7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交场地时间拖延等原因)合理地调整进度计划,乙方机械进场施工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指令执行。
7.2 乙方责任:
7.2.1 指派 (电话: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管理乙方车队进行施工,并听从甲方负责人的协调和管理。
7.2.2 乙方须为其所提供的机械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如乙方聘用无证人员上岗造成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7.2.3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内到达现场工作(除不可抗拒天气外),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如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包括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4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施工工期。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5 乙方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施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7.2.6 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改、修正。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两天内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修复等,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未按要求实施维护的,甲方有权另派车队施工,所发生一切费用×150%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2.7 乙方如出现虚报机械使用时间及工程量的情况经核实后,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 20000~50000 元(人民币:贰万至伍万元整),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累计超过两次(包括两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8 必须保证乙方现场操作人员进场期间的安全,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安全交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办理有关手续,配合甲方搞好施工验收。
7.2.9 乙方必须对相关施工内容完工后表面的污渍、垃圾无条件进行清理。
7.2.10 因乙方操作不当破坏甲方工地路面及成品、市政设施、管线井盖等均由乙方负责。
7.2.11 承担工作期间安全、文明生产的措施和责任。
(1)乙方车队负责人 是乙方车队及其工程范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就安全生产问题直接与甲方现场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安排现场具体工作。
(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受因非甲方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损害赔偿费(如人身伤害、患病、伤亡等)、损失(如工程损毁、机械毁坏等)和其他开支(包括诉讼等法律费用和开支)等,否则乙方应向受害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或者由甲方代缴,结算时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乙方及成员发生患病、伤亡等意外事故的,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对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为其班组成员的人身、机械设备或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材料设备机械保险等)。但,不管乙方是否购买保险,均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安全责任。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设备、工程器具等,乙方应自行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接受;接受后乙方产生的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以及材料、设备、工程器具等毁损、灭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5)本安全生产责任条款的有效期限为:自乙方开工之日起直至本项目正式移交给业主单位之日止。若乙方有需要为本工程修补缺陷的责任之处(指时间和地点)时,在返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或事故亦属乙方责任范围之内。
(6)乙方应保证雇员不得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或年龄超过(男55周岁、女50周岁),也不得私自允许非雇员进入工地。乙方如有故意隐瞒或违背上述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7.2.12 乙方的工作必须符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乙方车队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物体坠落事故。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员等)须持证上岗,还须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2)乙方车队须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设施(工棚)的布置,合理安排场地内临时设施,做到封闭施工。
(3)乙方车队须建立防洪、防火组织,配齐消防设施,制订三防措施和管理制度。须在施工现场及工棚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及消防装备(工棚每6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2支2千克有效的灭火筒),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禁存放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
(4)乙方车队须按规定在施工现场的坑、洞、危险处或靠近施工现场的道路设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5)乙方车队须加强用电管理。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各种电动机械和电器设备均设置漏电保护器,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确保用电安全。
(6)乙方车队需要断路施工时,应设隔离措施,并须有专人引导,施工用料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7)乙方车队搬运梯子和长物时,必须放倒搬运,防止触碰带电设备。
(8)乙方车队机器进出场或在场内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施工人员场内作业或场外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车辆进场应降低车速,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严禁酒后驾车。
(9)乙方车队人员进入地下管井检查工作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并应注意通风,防止缺氧及有毒气体对人员造成影响或事故。
(10)乙方车队须设立现场安全施工负责人,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地上带电作业等特别危险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
(11)乙方车队应在雨季做好防汛工作,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采取冬施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健康安全,保证工程质量。
(12)乙方车队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法》,做好预防非典、防禽流感等传染病,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3)乙方车队人员须保持施工现场及工棚的整洁,禁止流动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等行为。
(14)乙方车队人员在施工现场打架或聚众斗殴,一经发现,扣罚乙方5000元/次。
(15)乙方车队人员进入非甲方施工范围或非作业时间进入施工现场,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乙方车队必须保证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达到 100%。
7.2.13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 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立即予以赔付或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乙方不予赔付或者无款可扣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施工工期,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延误超过15天以上的(包括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20000元(人民币:叁仟至贰万元整),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延误超过15天以上的(包括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须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2 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无偿返工或整改。由于返工或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还应按照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8.3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者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同意按甲方审定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及付款,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5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无条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6 乙方必须每月24日前将当月完成工程量以书面形式(要有详细子目内容)提交给甲方审核,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对乙方所报进度(结算)如果超出审核金额的5%(包括5%)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审核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当月进度款扣除;
(2)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当月进度款扣除。
8.7 乙方所报结算金额如果超出最终审核金额的5%(包括5%)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审核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8 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否则,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9 若乙方机械损坏甲方工地路面及成品、市政设施、管线井盖等,乙方应承担免费修复或 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9条: 结算方式
9.1 总工程项目的竣工和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业主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需有关资料)。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2 每天产生的工程量(机械使用时间)清单(或以收据方式)须经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有权不承认没有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签名确认的签证单,费用由乙方自负。
9.3 对本合同外的增加项目,如增加项目所涉工程款的累计总金额在合同暂定总价10%以内,乙方须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附业主签署的同意增加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并由甲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乙方须在增加项目施工完成之日起7天内办理上述签认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增加工程项目所涉工程款的累计总金额超过合同暂定总价10%(包括10%)或超过人民币50万元(包括50万元)时,乙方须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附业主签署的同意增加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并由甲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乙方须自增加项目施工完成之日起7天内办理上述签认手续,且在上述签认手续办理完毕后30天内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办理的,对增加的工程款,甲方概不承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承担。
9.4 每月月底(每月最后一天止)结算一次,并在结算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该款项。最终结算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合同签订后,在履约的过程中不因市场变化而调增单价)和实际工作时间(每天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甲方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乙方承担。
9.5 合同项目结算中,如因甲方或业主及相关单位原因造成乙方机械窝工次数未超过两次的(包括两次),甲方不予支付机械窝工费;自第三次起(包括第三次),甲方同意据实支付机械窝工费给乙方,机械窝工费计算方式为:实际发生的机械台班数×机械台班单价× %,具体以甲方成控部核算为准。乙方须自发生机械窝工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由甲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依据。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予支付机械窝工费。
9.6 结算由各运营中心相关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甲方结算部门审核确定。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 若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合同附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幅度的,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形在幅度内确定。
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保养期满并结清全部工程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1.4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署
甲 方:XX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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