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be****ey 文档编号:30055 上传时间:2020-11-23 格式:PDF 页数:37 大小:614.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技技 术术 规规 范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CJJ 902002 J 1842002 第 1 页 2002 北 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技技 术术 规规 范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CJJ 92200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2 年 9

2、月 1 日 第 2 页 2 0 0 2 北 京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33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待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1999309 号)的要求,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工程技术规范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902002,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 4.2.1、6.4.5、7.1.1、7.6.12、10.4.8、11.2.1、15.3.2、16.1.1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 6 月 3 日 第 3 页 前 言 前

3、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 号文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4.垃圾焚 烧厂总体设计;5.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6.焚烧系统;7.烟气净化系统;8.垃圾热能 利用系统;9.电气系统;10.自动化控制;11.给水、排水和消防;12.采暖通风与空调; 13.建筑与结构;14.其他辅助设施;15.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五洲

4、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 85 号;邮政编 号: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 究院、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客观上发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江苏省溧阳市建 委。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白良成、孙振安、张国辉、陈海英、徐振新、张 益、龚伯勋、 姜宗顺、杨承休、李万修、黄益民、王素英、唐志革、姜鹏运、郭 琦、高 霞、温穗 卿、秦 峰、林桂鹏、朱 平 第 4 页 目 次 前 言前 言 . 4. 4 1 总 则1 总 则 . 8. 8 2 术 语2 术 语 . 8. 8 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 . 9.

5、 9 3.1 垃圾产生量 . 9 3.2 垃圾特性分析 . 10 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 10. 10 4.1 垃圾焚烧厂规模 . 10 4.2 厂 址 选 择 . 11 4.3 全厂总图设计 . 11 4.4 总平面布置 . 12 4.5 厂 区 道 路 . 12 4.6 绿 化. 12 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 . 13. 13 5.1 一 般 规 定 . 13 5.2 垃 圾 接 收 . 13 5.3 垃圾储存与输送 . 13 6 焚 烧 系 统6 焚 烧 系 统 . 14. 14 6.1 一 般 规 定 . 14 6.2 垃圾焚烧锅炉

6、. 14 6.3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 15 6.4 启动点火及辅助燃烧装置 . 16 第 5 页 6.5 残渣处理系统与装置 . 16 7 烟气净化系统7 烟气净化系统 . 17. 17 7.1 一 般 规 定 . 17 7.2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 17 7.3 除 尘. 18 7.4 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 . 18 7.5 氮氧化物的去除 . 18 7.6 烟气净化系统设计 . 18 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 . 19. 19 8.1 一 般 规 定 . 19 8.2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供热、供电、供冷联合生产 . 19 8.3 利用垃圾热能供热 . 20 9 电 气

7、 系 统9 电 气 系 统 . 20. 20 9.1 一 般 规 定 . 20 9.2 厂用电系统 . 20 9.3 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 . 21 9.4 照 明 系 统 . 22 9.5 电缆选择与敷设 . 22 9.6 通 信. 23 10 自动化控制10 自动化控制 . 23. 23 10.1 一 般 规 定 . 23 10.2 自动化水平 . 23 10.3 分散控制系统 . 23 10.4 检测与报警 . 24 10.5 保护和联锁 . 25 10.6 自 动 控 制 . 25 10.7 电源与气源 . 25 第 6 页 11 给水、排水和消防11 给水、排水和消防 . 26.

8、 26 11.1 给 水 . 26 11.2 排 水. 26 11.3 消 防. 26 12 采暖通风与空调12 采暖通风与空调 . 27. 27 12.1 一 般 规 定 . 27 12.2 采 暖. 28 12.3 通 风. 28 12.4 空 调. 28 13 建筑与结构13 建筑与结构 . 28. 28 13.1 建 筑. 28 13.2 结 构. 29 14 其他辅助设施14 其他辅助设施 . 31. 31 14.1 化 验. 31 14.2 机修及库房 . 31 14.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 . 31 15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5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 32. 32 15.1

9、 一 般 规 定 . 32 15.2 环 境 保 护 . 32 15.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 33 16 工程施工及验收16 工程施工及验收 . 34. 34 16.1 一 般 规 定 . 34 16.2 工程施工及验收 . 34 16.3 竣 工 验 收 . 36 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 . 37. 37 第 7 页 1 总 则 1 总 则 1.0.1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 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 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1.0.2 本规范

10、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 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 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 加以利用。 1.0.5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11、 术 语 2 术 语 2.0.1 2.0.1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ie (MSW)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 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eiler 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 备的统称。 2.0.3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 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

12、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 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2.0.4 焚烧速率 rate of burning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第 8 页 2.0.52.0.5 炉排热负荷 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2.0.6 2.0.6 连续焚烧方式 continuous incineration 通过送料器连续运动,将垃圾投入垃圾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的作业方式。 2.0.7 2.0.7 焚烧线 incineration line 对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

13、经过焚烧变成炉渣排出和垃圾热能的转换,以及产生烟 气的净化等垃圾处理过程所需要的全部工程设施的总称。 2.0.8 2.0.8 燃烧室 combustion chamber 垃圾焚烧锅炉内的垃圾燃烧空间。包括垃圾在炉床上干燥、燃烧、燃尽过程和燃烧 过程中生成的可燃气体与可燃颗粒物燃烧过程所占据的全部空间。 2.0.92.0.9 飞灰稳定化 flyash stabilizaiion 使飞灰转化为非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 2.0.10 2.0.10 飞灰固化 flyash solidification 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飞灰稳定化的处理过程。 2.0.112.0.11 垃圾焚烧锅炉热效率 ther

14、mal efficiencv of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锅炉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 2.0.12 2.0.12 炉渣热的减率 loss of ignition 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 60025保持 3h 条件下,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烘干后的原 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 2.0.13 2.0.13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2.0.14 2.0.14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一二噁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等化学物质的 总称。

15、 2.0.152.0.15 渗沥液 leach ate 垃圾储存过程中渗沥出的液体。 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 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 3.1 垃圾产生量 3.1 垃圾产生量 第 9 页 3.1.13.1.1 垃圾产生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3.1.23.1.2 垃圾产生量的计算及预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 方法CJ/T 106 中的有关规定。 3.2 垃圾特性分析 3.2 垃圾特性分析 3.2.1 3.2.1 垃圾特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物理性质:物理组成、容重、尺寸; 2 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 3 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

16、量。 3.2.23.2.2 垃圾物理成分应由下列项目构成: 1 有机物:厨余、纸类、竹木、橡(胶)塑(料)、纺织物; 2 无机物:玻璃、金属、砖瓦渣土; 3 其他。 3.2.3 3.2.3 垃圾采样应具有代表性,特性分析结果应具有合理性。 3.2.4 3.2.4 垃圾采样和特性分析,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CJ/T 3039 中的有关规定。 3.2.53.2.5 垃圾元素分析与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元素分析包括:碳(C)、氢(H)、氧(O)、氮(N)、硫(S)、氯(C1)。 2 垃圾元素测定的样品粒度应小于 0.2mm。 3.2.63.2.6 垃圾元素分

17、析可采用经典法或仪器法测定。 采用经典法测定垃圾元素分析成份值 时,可按煤的元素分析方法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采用仪器法测 定元素分析成分值时,应按各类仪器的使用要求确定样品量。 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4.1 垃圾焚烧厂规模 4.1 垃圾焚烧厂规模 4.1.1 4.1.1 垃圾焚烧厂应包括: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热 能利用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垃圾焚烧厂生产过程中输入 与输出各类物质的计量装置,以及油品供应、压缩空气供应和化验、机修等其他辅助系 统。 第 10 页 4.1.2 4.1.2 垃圾焚烧厂

18、服务区的范围、垃圾焚烧的规模和生产管理、办公、生活服务设施, 应根据垃圾总产生量、分布情况及发展规划确定。 4.1.3 4.1.3 采用连续焚烧方式的新建厂宜设置 24 台垃圾焚烧炉。 4.1.4 4.1.4 垃圾焚烧厂的规模宜按下列规定分类: 1 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 1200t/d 以上; 2 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大于 6001200t/d(含 1200t/d); 3 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大于 150600t/d(含 600t/d); 4 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 50150t/d(含 15t/d)。 4.2 厂 址 选 择 4.2 厂 址 选 择 4.2.1

19、4.2.1 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 并应通过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 4.2.24.2.2 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 4.2.34.2.3 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向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 域。 4.2.4 4.2.4 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 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2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需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 涝措施。 3 厂址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20、。 4 厂址选择时,应同时确定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 5 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6 厂址附近应有必须的电力供应。对于利用垃圾热能发电的垃圾焚烧厂,其电能应 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 7 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能的垃圾焚烧厂,生产蒸汽的蒸汽管网输送距离不宜大于 4km;生产热水的热水管网输送距离不宜大于 10km。 4.3 全厂总图设计 4.3 全厂总图设计 第 11 页 4.3.14.3.1 垃圾焚烧厂的全厂总图设计, 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 结合生产、 运输、 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水、排水、污 水处理、防洪、排涝等

21、设施,特别是垃圾热能利用的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4.3.2 4.3.2 垃圾焚烧厂的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人流、 物流应分开,并应方便垃圾运输车的进出。 4.3.34.3.3 垃圾焚烧厂的附属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设施,应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 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4.4 总平面布置 4.4 总平面布置 4.4.1 4.4.1 垃圾焚烧厂应以垃圾焚烧厂房为主体进行布置, 其他各项设施应按垃圾处理流程 合理安排。 4.4.24.4.2 类、类垃圾焚烧厂的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宜与垃圾焚烧厂房合并建设。 4.4.34.4.3 使用燃料油点火或助燃的垃圾焚

22、烧厂,油库、油泵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中的有关规定。 4.4.44.4.4 使用城镇燃气点火或助燃的垃圾焚烧厂,采用的燃气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中的有关规定。 4.4.5 4.4.5 地磅房应设在垃圾焚烧厂出入口处,并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与厂界的距离应大 于一辆最长车的长度且宜为直通式。 4.4.6 4.4.6 场券 垃圾焚烧厂的洗车设施,宜位于厂出口附近处。 4.5 厂 区 道 路 4.5 厂 区 道 路 4.5.1 4.5.1 垃圾焚烧厂区道路的设置, 应满足交通运输、 消防、 绿化及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

23、。 4.5.2 4.5.2 垃圾焚烧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6m。垃圾焚烧厂房外应设消防 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 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的有关规定。 4.5.3 4.5.3 通向垃圾卸料平台的坡道,为双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 8mm;单向通行时,宽 度不宜小于 4m。坡道中心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15m,纵坡不宜大于 8%。圆曲线处道路的 加宽应根据通行车型确定。 4.5.44.5.4 临时停车场可设在厂区物流出口或入口附近处。 4.6 绿 化 4.6 绿 化 4.6.1 4.6.1 垃圾焚烧厂的绿

24、化布置,应符合全厂,总图设计要求,合理安排绿化有地。 4.6.2 4.6.2 厂区的绿化覆盖率应与当地城市绿化规定相协调,且不应小于 30%。 第 12 页 4.6.3 4.6.3 厂区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 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 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 5.1 一 般 规 定 5.1 一 般 规 定 5.1.15.1.1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包括:垃圾称量设施、垃圾卸料平台、垃圾卸料门、 垃圾池、垃圾抓斗起重机、粗大垃圾破碎和垃圾池内的其他必要设施。 5.1.2 5.1.2 粗大垃圾破碎机的设置应根据垃圾收集、运输状况确定。 5.2 垃 圾 接 收 5.2 垃

25、圾 接 收 5.2.1 5.2.1 垃圾焚烧厂应设置汽车衡。设置汽车衡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类,类垃圾焚烧厂设置 23 台; 2 类垃圾焚烧厂设置 12 台; 3 类垃圾焚烧厂设置 1 台。 5.2.2 5.2.2 垃圾称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 5.2.3 5.2.3 汽车衡规格应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 1.7 倍、称量精度 20kg 确定。 5.2.45.2.4 垃圾卸料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向通行时,纵深不宜小于 15m;双向通行时,纵深不宜小于 18m; 2 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有充足的采光; 4 有卫生防护措施。 5.2.5 5.

26、2.5 垃圾池卸料口处应设置垃圾卸料门。垃圾卸料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卸料门应满足耐腐蚀、强度好、寿命长、开关灵活的性能要求。 2 垃圾卸料门的数量,应以维持正常卸料作业和不堵车为原则,且不应少于 3 个。 3 垃圾卸料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最大垃圾车宽加 1.2m,高度应满足顺利卸料作业的要 求。 4 垃圾卸料门的开闭应与垃圾抓斗起重机的作业相协调。 5.2.6 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事故报警及其他安全设施。 5.3 垃圾储存与输送 5.3 垃圾储存与输送 第 13 页 5.3.15.3.1 垃圾池有效容积应按 35d 额定垃圾焚烧量确定。 垃圾池宽度不应小于抓斗最大

27、 张角直径的 2.5 倍。 5.3.2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停炉时的通风装置。 5.3.3 5.3.3 与垃圾接触的垃圾池内壁,应有防渗、防腐蚀措施,应平滑耐磨、抗冲击。垃圾 池底应有不小于 2%的纵向坡度。 5.3.4 5.3.4 垃圾池应设置可靠的垃圾渗沥液收集设施。 5.3.5 5.3.5 垃圾抓斗起重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抓斗起重机的配置应满足作业要求,且不宜少于 2 台; 2 抓斗应有计量功能: 3 应设置备用抓斗; 4 应有防止垃圾抓斗起重机碰撞的措施; 5 宜采用不低于半自动的控制方式。 5.3.65.3.6 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

28、室,应有密闭,安全防护的观察窗。 6 焚 烧 系 统 6 焚 烧 系 统 6.1 一 般 规 定 6.1 一 般 规 定 6.1.1 6.1.1 垃圾焚烧系统应包括垃圾进料装置、垃圾焚烧装置、残渣处理装置、燃烧空气装 置、启动点火与辅助燃烧装置及其他辅助装置。 6.1.2 6.1.2 采用垃圾连续焚烧方式,焚烧线年累积运行时间不应少于 800h。 6.1.3 6.1.3 焚烧系统各主要设备,应采用单元制配置方式。 6.1.4 6.1.4 物流平衡图应表示出额定垃圾焚烧工况下,焚烧厂各设备输入、输出物质的量化 关系。 6.1.5 6.1.5 垃圾焚烧锅炉进料口处的垃圾月平均低位热值不应小于 50

29、00kJ/kg。燃烧图的设 计应根据单位垃圾焚烧量与设计的垃圾低位热值确定。 6.1.6 6.1.6 类、类、类垃圾焚烧厂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 20a,类垃圾焚烧厂设计 服务期限不应低于 15a。 6.2 垃圾焚烧锅炉 6.2 垃圾焚烧锅炉 6.2.16.2.1 新建垃圾焚烧厂应采用相同规格、型号的垃圾焚烧锅炉,且不宜设置备用垃圾焚 烧锅炉。 6.2.26.2.2 垃圾焚烧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 14 页 1 在垃圾额定低位热值与下限低位热值范围内,应保证垃圾额定处理能力,并应适 应全年内垃圾特性变化的要求; 2 应有超负荷处理能力,垃圾进料量应可调节; 3 正常运行期间,炉内应处于

30、负压燃烧状态; 4 炉膛内烟气在不低于 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 2s; 5 炉渣热的减率应控制在 3%5%以内。 6 采用连续焚烧方式的垃圾焚烧锅炉,宜设置垃圾渗沥液喷入装置。 6.2.3 6.2.3 垃圾焚烧锅炉的进料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料斗宜有不小于 0.5lh 的垃圾储存量;进料口尺寸应按不小于垃圾抓斗最大 张角的尺寸确定; 2 应设有防止垃圾搭桥堵塞的设施; 3 应设置垃圾料位监测装置; 4 进料管下口纵向尺寸应大于上口纵向尺寸,高度应能阻断垃圾焚烧装置内烟气通 过进料管和进料斗逸出。进料管宜采取冷却措施。 6.2.4 6.2.4 垃圾焚烧锅炉进料斗平台沿垃圾池侧应设置

31、护栏,但不应妨碍投料运行。 6.3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6.3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6.3.1 6.3.1 垃圾焚烧锅炉的燃烧空气系统应由一次空气和二次空气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组 成。 6.3.2 6.3.2 一次空气应从垃圾池上方抽取;进风口处应设置隔栅等过滤装置。 6.3.3 6.3.3 当垃圾焚烧锅炉进料口处的垃圾低位热值小于 8000kJ/kg 时,一、二次空气加热 装置宜采用蒸汽空气加热器,加热温度应根据垃圾池内的垃圾低位热值确定。 6.3.4 6.3.4 连接进风口至风机、风机至空气加热器、空气加热器至垃圾焚烧锅炉的进风口或 空气预热器进口的空气管道设计,应减小沿程阻力和局部阻力,并

32、保证管道系统气密性; 管道之间的连接应密封;空气加热器后的管道及管件应保温,并应考虑热膨胀的影响。 6.3.5 6.3.5 一、二次风机和炉墙风机的台数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的设计要求确定。一、二次 风机和炉墙风机不应设就地备用风机。 6.3.66.3.6 垃圾焚烧锅炉出口的烟气含氧量应控制在 6%12%。 6.3.76.3.7 一、二次风机的风量调节宜采用连续方式。 6.3.8 6.3.8 一、二次风机的风量,应为最大计算风量的 110%120%。当没有炉墙风机时, 该风机的风量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设计要求确定。 第 15 页 6.3.9 6.3.9 一次风机的风压,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阻力、一次空

33、气加热器阻力、空气预热器 阻力、一次空气风管及管件阀门阻力损失、风机入口静压等确定。 二次风机的风压应根据二次风喷嘴阻力、二次空气加热器阻力、二次空气风管及管 件闸门阻力损失、风机入口静压等确定。 6.4 启动点火及辅助燃烧装置 6.4 启动点火及辅助燃烧装置 6.4.16.4.1 垃圾焚烧锅炉配置的燃烧器宜采用固定方式, 燃烧器应有良好的燃料分配质量和 合理配风的性能。 6.4.2 6.4.2 燃烧器的辅助燃料应根据当地燃料来源确定。 6.4.3 6.4.3 采用油燃料时,储油罐的数量不宜少于 2 台。储油罐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全厂使 用情况和运输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应小于最大一台垃圾焚烧锅炉冷启动点火用油量的 1.52.0 倍。 6.4.4 6.4.4 供油泵的设置,不宜少于 2 台,且应有 1 台备用。 6.4.5 6.4.5 供油、回油管道应单独设置,并应在供、回油管道上设有计量装置和残油放尽装 置。 6.4.6 6.4.6 采用重油燃料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4.5 条的规定外,还应在系统中设置过滤 装置、排水装置、油罐脱水装置、管线伴热保温装置、蒸汽吹扫装置。 6.5 残渣处理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工程监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