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编号:()()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项目()“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公民权利质量研究”作者简介:任瑞兴,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年 月 日第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年,人民出版社 年版;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年版。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及其法治意义任瑞兴(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摘要 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认为人权渊源于
2、西方悠久的以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为代表的普世主义,以及启蒙运动以降所形成的权利思想史,其展现了人权的历史悠久性、内容的层次性和进步性。而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反驳了这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提出了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认为作为全球道德诉求与乌托邦愿景的人权实际出现于 世纪 年代中期,呈现了全球层面人权起源之晚近性、成因复杂性和乌托邦属性。这两种人权的历史叙事方式有一定暗合之处。尽管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有一定局限性,但其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呈现了法治的普遍性认同之内在价值逻辑,为思考全球法治难题提供了价值论意义上的理论视角,为重思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不过,这种法治意义受限于非传统的
3、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在人权的道德性与政治性之间的逻辑张力。关键词 人权历史叙事;主权国家;全球道德;乌托邦;法治意义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时下我国的人权事业在快速发展。如何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更好地提升我国人权的国际话语权便显得愈加重要与迫切,而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可谓人权话语权的重要内容,因为其呈现了不同时空背景下人们对于人权的理论逻辑表达、价值想象样态与意义建构模式,这些方面恰是人权话语权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一定意义上讲,目 年第 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DOI:10.16290/ki
4、.1674-5205.2023.04.002 网络首发时间:2023-06-02 12:45:28网络首发地址:https:/ 方式,即认为人权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人权渊源于西方悠久的以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为代表的普世主义,以及启蒙运动以降所形成的权利思想史。不过,近年来美国学者塞缪尔莫恩()、德国学者斯特凡 路德维希奥夫曼()、扬埃克尔()、荷兰学者西佩斯图尔曼()等人 对这种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人权作为“一项强大的跨国理想和运动”,实际出现于 世纪 年代中期,而非源自那久远的年代。这些学者之所以采取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人权如何在乌托邦理想的危机中
5、降临世界”,不仅意图揭示人权的真实历史,而且更彻底地展现人权在当代的境遇。这种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在西方学界产生了较大反响,引发了学界关于人权历史及现实问题的热烈讨论。其对于我国学界深入探究人权的历史、理论及实践问题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尽管国内已有学者对这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评述,但评述主要是在国际政治学层面上展开的,其所依凭的理论参照和文献侧重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博弈维度,并未对这种叙事方式本身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有鉴于此,本文将对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其与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检视这两种人权历史的叙事之理据、意义及其限度,进而提出非
6、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法治意义。一、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问题虽然人们总是习惯于以长时段来考量人权的历史,但令人惊奇的是,人权的广为人知却是非常晚近的事情。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者经常“试图编排人权的深远渊源”,这不仅扭曲了其所欲解释的人权的真实历史情境,而且制造出了人权乃是西方悠久历史长期酝酿之必然产物的假象,从而使得人们无视“那些使人权变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及其法治意义 “叙事()指的是这样一种话语模式,它将特定的事件序列依时间顺序纳入一个能为人理解和把握的语言结构,从而赋予其意义。”彭刚:叙事的转向: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译本为:英 科斯塔斯
7、杜兹纳:人权的终结,郭春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年版);,:,:,;,:,:,(中译本为:美 亨特:人权的发明:一部历史,沈占春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自 年以来,塞缪尔莫恩和斯特凡路德维希奥夫曼在剑桥大学出版社联手主编“历史中的人权”系列丛书,倡导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塞缪尔莫恩在不断撰写、出版这方面的专著,成为这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代表性学者。有鉴于此,凡同时谈及这些学者时,为行文简洁之需,简称为“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中译本为: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
8、、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魏磊杰:人权起源的国际政治学 评 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 ,齐延平主编:人权研究(第 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得如此强大的真实理由,也不会检验这些理由是否仍然具有说服力”。由此,依据对人权及其相关概念的区分,塞缪尔莫恩通过对人权与西方诸多普世主义之间的关系澄清,指出既不能把人权的历史起源追溯至“希腊哲学和一神教”,也不能将其溯源于“欧洲的自然法和现代早期的革命”。在塞缪尔莫恩和西佩斯图尔曼看来
9、,人权不同于权利、人的权利,也有别于自然权利。权利与人权在问题指向上有着明显的不同。权利尽管在近代早期政治革命中的地位突出,但其局限于主权国家之内,“基于对某一政治集团的归属感”“是一种关于本土公民身份的政治观念”“权利需要通过建构公民身份的空间来获得,在那空间里,权利被赋予并被保护着”。而人权则是突破国家与民族疆界的“一种有关境外苦难的政治信仰”,年之后的人权在被创造时并没有确立起如权利理念那般所具有的公民身份空间,人权的意图恰恰是要将权利重构为“一种可以从外部批驳主权民族国家 而不是充当其基石 的法定权利”。人的权利与民族国家的构建密切相关,“尽管对权利的国家载体进行超越如今已经被提上议程
10、,但直到晚近之前国家一直是权利不可或缺的熔炉”。自然权利的概念起源与“早期现代欧洲史上的绝对主义与扩张主义国家”关系紧密,尽管近代自然法学者极力论证自然权利的正当性与普遍性,甚至他们所论及的权利有一定的高于国家的意义指向,但其始终是以民族国家的权威与框架为支撑的,这可从美国和法国的民主革命历史中得到印证。由此,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颇具影响的“人的权利”和“自然权利”学说仍然主要局限于民族国家,这显然有别于后来的人权之超越于民族国家的诉求。形成于 世纪 年代的 世界人权宣言所体现的人权理念,作为一种推崇人性之尊严的道德准则和政治理想,乃是要突破牢固的主权国家边界,进而逐渐代之以国际法的权威。也就
11、是说,人权体现的是一种全球道德诉求。而权利尽管在近代早期政治革命中具有地位突出,但其局限于主权国家之内,依托于公民身份的政治空间来获得确立与保护;滥觞于启蒙运动和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颇具影响的“人的权利”和“自然权利”学说,尽管与当代的世界主义有着某种密切的联系,但其仍然主要局限于民族国家之内而有别于人权之超越于民族国家的诉求。据此,无论是权利、人的权利,还是自然权利,尽管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依据有所不同,但都依凭于民族国家的权威与主权框架的支撑,它们所体现的主要是国家政治层面上的价值诉求。由此,这种概念上的界分构成了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批驳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基本概念工具。同时,人权
12、意味着至高的道德准则和政治理想,其“显然是一个乌托邦的方案:就其捍卫的政治标准与其激发的强烈感情而言,这一方案是描绘在一幅尚未被实现的图景之上的”。人权所勾画的这种充满尊重与尊严的关于美好生活的乌托邦愿景,属于西方诸多普世主义理想中的一种,但其与源自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世 年第 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13、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荷 西佩斯图尔曼:发明人类:平等与文化差异的全球观念史,许双如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参见 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14、 页。界主义、基督教的普世主义以及启蒙运动和近代自然法思想并不存在必然关联。对此,塞缪尔莫恩和扬埃克尔具体分析道:尽管时下的人权往往被视为一种历史久远的普世主义之现代版,但其突破主权国家框架的品性使得人权与之前的权利概念所关联的人性普世主义产生了明显的分野;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及其“人性”因体现等级、性别差异而有别于当前人权所蕴含的全球道德诉求和普遍人性观念;基督教的普世主义因辗转多变也不足以与人权所体现的普世主义勾连起来;虽然启蒙运动时代的普世主义与当代的世界主义存有一定的关系,但“当时的普世主义所提出的 人的永恒权利 与当代的人权却属于截然不同的政治方案”;近代自然法学者极力论证自然权利的
15、正当性与普遍性,他们所论及的权利有一定的高于国家的意义指向,但其始终是以民族国家的权威与框架为支撑的,这一点显然不同于突破国家界限的人权意蕴。塞缪尔莫恩还驳斥了一种追寻人权历史渊源的方法,其不是着眼于普世主义,而是关注那些逐一列举在革命宣言和时下权利清单中的价值观念何时受到社会的保护。这种溯及人权历史渊源的方法不能有效呈现由诸多不同的权利演变和融入统一的人权宣言之内在逻辑,由此导致了从权利到人权的逻辑断裂。即使是 世纪以来国际主义的出现及其发展,尤其是将国际主义作为一种政治事业予以鼎力支持的社会主义运动,也还是囿于民族国家的范围,当今意义的人权那个时候还尚未露头角。进一步而言,即使在 世界人权
16、宣言颁布后的几十年里,超越于国家权威的人权理念也未能真正引起包括国际法学家在内的诸多人士的关注,在这几十年中,人权偏偏处于边缘化的状态。与传统的假设截然不同,二战后国际社会和学术界对于大屠杀的反省并不广泛,当时国际性的人权运动尚未出现。只是到了 世纪 年代中期,反殖民主义的衰落导致人们对于民族国家的信仰弱化,意识形态的变化使得旨在突破民族国家界限的人权广受关注,由此人权运动才真正兴起。综上,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经由对传统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问题揭示与批驳,澄清了人权的历史起源之因素的不确定性、稀薄性和复杂多变性。这为探寻人权的真正历史起因、重塑人权的历史叙事奠定了基础。二、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
17、事方式之呈现通过分析乌托邦思想在二战前后至 世纪 年代之间的变化,塞缪尔莫恩和扬埃克尔提出人权既不是人类社会中“激起信念与能动性的唯一理想”,也不是“第一个将人道的世界性抱负作为核心关照的计划”“它作为最后的乌托邦从历史中浮现出来 只因其他幻想的破灭才变得耀眼强大”,其可被理解为“一个可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及其法治意义 ,:,:,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恰如法国著名法学家米海伊戴尔玛斯马蒂()所言:“随着国家的出现,直至 世纪,法律逐渐实现了国家化,即使是启蒙时代的普遍主义也未能阻止各国国家法典编纂的过程。这是对
18、普遍主义的第一次遏制。”法米海伊戴尔玛斯马蒂:世界法的三个挑战,罗结珍等译,法律出版社 年版,第 页。,(),尽管人权的普遍性得到了 世界人权宣言 的确认,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其表达的更多是一种比较激进的理想,其实际作用还有待人们去构建。“让人权落地,绝不会像将其载入法律文本那般简单,它必然也必须面对人权实现所必须依赖的具体条件。”法 米海伊戴尔玛斯马蒂:世界法的三个挑战,罗结珍等译,法律出版社 年版,第 页;法 米海伊戴尔玛斯马蒂:一起迈向世界的共同法:统一与多元,法 刘文玲、刘小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张永和、郑若瀚等:世界人权保障的中国方案,五洲传播出版社 年版,第 页。,()
19、,:,以顶替诸多业已破产的政治乌托邦的道德替代品”。“人权”在 世纪 年代进入英语世界之时,服膺于“旨在反抗希特勒邪恶且又专横的新秩序”和“对战后集体生活”的愿景,其很少被视为对“持久的民族国家框架的背离”,人权的概念尚未渗透到公共领域之中。在二战后的一段时间中,由于 世界人权宣言 中人权清单的宣示性质,更因为人权的思想与话语无力解决“如何在福利主义机制和共产主义机制之间做出选择”这一二战后的重大问题,使得人权在当时并非急需实现的愿景,关于人权的研究也进展缓慢,人权观念在一个关于未来全球秩序的激烈辩论中处于边缘地位。实际上,二战后的反殖民主义者很少“专门诉诸 年的 世界人权宣言”,他们知道那时
20、富有吸引力的乌托邦仍是“从帝国主义那里获得后殖民主义时代的集体解放,而非已载入国际法的个体权利”,其对重塑“人的权利和民族国家的权利”之间的联系非常关注。可以说,争取民族解放和主权独立构成了当时反殖民主义运动的目标。当时情势下的人权是以与民族自决形成竞争关系的方式进入全球话语体系的。显然,二战后民族自决比人权显得更为重要。唯有民族自决式微之时,人权作为一种乌托邦理想的替代选项方有可能引起人们的关注。直至 世纪 年代,全世界在尝试社会变革以图摆脱冷战的困局,而人权运动属于这些尝试中并不显眼的一种。在 年巴黎爆发的五月风暴之后,随着诸多政治乌托邦尝试的失败,作为替代品的人权在 世纪 年代才逐渐走到
21、历史的前台。在人权爆发的过程中一些超越政治范畴的非政府组织发挥了先驱性推动作用;“布拉格之春”的终止,也为人权战略腾出了一定的意识形态空间,加之 美洲人权协定 的起草、拉美左派的推动以及天主教人权的发明,使得人权运动在苏联、拉美等地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年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颁布的 赫尔辛基协议 进一步将人权诉求制度化,从而推进了人权行动。在被称为人权年的 年,刚当选美国总统的卡特将作为其道德主义核心的人权呈现在他的就职演说之中,他还就人权的重要性在联合国发言,同时美国的精英们也就人权的历史起源和当代意义展开了讨论,由此不仅将人权推进到了美国政坛和民众的日常话语之中,而且也使其进入全球舆论的核心地
22、带。尽管卡特的人权政策在当时遭到了双重标准的责难,但是其对人权的倡导的确广泛地影响了美国的内政外交。到了 世纪 年代晚期,法国左派的内部斗争导致乌托邦的更替,推动了人权在法国的崛起;东欧的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凭借与宗教势力、修正主义支持者的结合,其人权运动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由此,人权终于成为国际社会中的主导性话语和人们心目中的乌托邦愿景。人权由“过时的、冗长的和虚伪的”形象转变为“优雅”的、“纯洁”的和“鲜活无畏”的形象。对于这种转变的原因,以塞缪尔莫恩为代 年第 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
23、:,:,:,(),?;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在赫尔辛基会议上,各国最终在其他事项之外承诺 根据 联合国宪章 的宗旨和原则以及 世界人权宣言 采取行动,并且承认了任何人都拥有 知晓并且行使其权利 的权利。”美 葛兰顿:美丽新世界:世界人权宣言 诞生记,刘轶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
24、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表的学者认为,这是由于政治救赎的失败而导致人权的道德阐释得以出场,并使得作为替代的乌托邦的人权深入人心。一如前述,人权作为全球道德诉求的乌托邦思想,对于作为国家政治层面上的乌托邦思想的取代,不仅是不同乌托邦思想之间在复杂的时空场景中不断博弈的结果,而且也是人们对于这些乌托邦思想的魅力评判与价值选择的结果。就此而言,早期的乌托邦之所以被抛弃,重要原因在于人们“渴望通过对政治进行道德批判来实现某种纯粹的事业”。申言之,在价值观念混乱的 世纪 年代,人
25、权之所以能够在与其他意识形态的竞争中胜出,乃是因为人权能激发人心并符合当时民众的普遍社会期望。同时,作为理想图景的人权运动,不仅对国际法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而且促使国际法逐渐成为一种有助于实现道德提升的独特工具。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权的突破所依凭的反政治立场很快又不得不面对政治上的需求。人权的道德乌托邦成就了人权晚近的崛起,同时也需要重新解释何谓善的生活以及如何实现这一生活而提供方案之重大责任。“人权在诞生之时就怀有超越于政治的渴望,如今已经成了新的人类政治的核心话语。”人权政治是否需要受到最低程度的限制,其是否“有资格去定义未来的乌托邦主义”,都是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三、两种人权历史的叙事方式
26、之张力与暗合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强调人权历史的连续性、必然性和不断进步性,而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则注重人权历史的非连续性、偶然性和复杂多变性。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体现了线性的进步史观,带有历史的辉格解释特征,即对人权历史的一种由古至今的不断趋向进步的演化逻辑解释方式。而支撑这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重要因素,乃是持有进步史观的历史学家对于人权、权利、人的权利和自然权利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更为看重,甚至混同使用,而对其彼此间的区别并不十分在意。这些概念的一致性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人权历史的连续性、必然性和进步历史叙事方式之形成。而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则明确区分了人权与权利、人的权利及
27、自然权利之间的差别。这些概念的差异性理解和使用促成了人权的非连续性、偶然性和复杂多变性之历史叙事方式。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概念的界分是以“国家政治与全球道德”的分析框架为基础的。具体而言,权利、人的权利和自然权利依凭于国家政治的权威框架,而人权则立基于全球道德的框架。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与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间的张力,不仅体现了两种关于人权历史的观念分歧,而且反映出对人权价值理解上的分野。传统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所体现的历史辉格解释倾向,实质上展现的是一种长时段的人权历史考察路径,这种历史思维路径决定了该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尽量选取长时段中的有关人权历史的可一以贯之的衔接点,忽视抑或排除其中的
28、有悖于此种人权历史叙事的历史事件,从而使得该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得以前后相继递进、内在逻辑圆融自洽和整体进程清晰,呈现了人权古今贯通的发展历程、内在精神的契合面相和不断进步的历史图景。这种人权的历史图景既体现了现代性的人权价值理念,又有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及其法治意义 ,(),:,(),;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所谓历史的辉格解释
29、,是指“一种许多历史学家都具有的倾向,他们站在新教徒和辉格派一边撰写历史,赞美业已成功的革命,强调在过去出现的某些进步原则,编写出能够确认现实甚至美化现实的故事。这种历史进程的辉格版本是与某些历史编纂、推论的方法联系在一起的”。英 巴特菲尔德:历史的辉格解释,张岳明、刘北成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赖于现代性的人权价值理念。因为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本身得以成立和展现是离不开一定的理论预设的,这种理论预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现代性的人权价值理念逻辑 从前现代社会的人权意识萌芽,到现代社会早期的人权价值理念确立,再到二战以来现代人权价值理念的重申与拓展。这种人权的价值理念秉持人
30、之权利的尊贵与至上原则,其程度从弱到强,其范围由区域性到全球性。比较而言,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则关注人权历史中的断裂与偶然因素,更为看重其中的复杂多变性,这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是立基于人权的普遍性之乌托邦意蕴而展开分析的。这种人权的乌托邦历史逻辑可归结为:古代自然法和中世纪基督教中所孕育的普遍性价值观与作为乌托邦的人权基本上没什么关联,而近代权利观念囿于主权国家框架也无法成为普遍性的乌托邦愿景,抑或说,在西方漫长的历史中出现过不同的乌托邦形态,只是到了二战之后尤其是到了 世纪 年代,人权作为替代性的乌托邦才登上历史舞台。当然,这种人权的乌托邦历史逻辑是以批驳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来呈现的。总
31、而言之,这两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观念分歧和价值理念分野进一步表征了两者之间的张力所在。那么,这两种存有张力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是否也有暗合之处呢?对此,有学者提出,立基于主权国家框架的权利可视为传统人权,而依凭于全球道德框架的是当代人权,两者虽有区别但归根结底都是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认可与保障,从而认为传统人权与当代人权之间具有连续性,当前人权的国内保护仍然不可或缺。笔者赞同这种看法。实际上,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人权最有效的保护途径仍是建立在公民权基础上的主权国家保护。正如汉娜阿伦特所言:“一旦某个人没有国籍,并且任何政治实体都拒绝保护她,那么,这个人只能被迫依靠她与生俱来的人权。然而,恰恰就是这
32、一刻,即一个人只是人的时候,人权是最脆弱的”“这种情况中的人完全没有权利,这不仅因为他们在政治和法律上不受保护,而且因为他们根本被否认了属于任何政治共同体的权利。属于一个共同体的权利比人权本身更重要。”同时,人权与作为共同体中的权利之公民权也具有内在的逻辑相关性。“人权是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每个人因为他或她是社会成员而享有或有资格享有 权利,这种权利是合法的、有效的、具有正当理由的。它是向社会宣告各种 善 和利益。”“称人权为权利不是说,人权所代表的仅是愿望或需要;或者这种权利仅是个人应享有的那些利益,或者这种权利仅是社会尊重这种 豁免 或提供利益的义务。称人权为 权利 是指人权 始自权利的
33、要求,而不是仁慈、博爱、友情或爱的要求;人权无须谋取,也不是奖赏。权利概念意味着,根据一些可适用的规范按照某种秩序应赋予权利所有人的权利;人权概念则意味着,根据道德准则按照一定的道德秩序应赋予的权利被转化并被确认为一个政治社会的法律秩序中的法律权利。”由此可见,人权与公民权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这两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确有暗合之处。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所驳斥的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乃是人权历史的辉格解释方式,鉴于辉格历史解释方式过分简化了关于人权的过去与现在诸多事件之间的复杂关系,导致对人权的历史解释有失准确,由此使得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拒绝了人权的辉格历史解释方式,这的确丰富了我们对于人权历
34、史叙事方 年第 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所有试图理解历史人物的努力,都建立在这样一个最初的预设之上,那就是相信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进入到与我们不同的心灵世界之中。如果这个信念是不成立的,那么人们肯定就会永远彼此隔绝,所有的世代就只能被视为生活在自成一体的世界和法则里。”英 巴特菲尔德:历史的辉格解释,张岳明、刘北成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当今世界,大约 的主权国家已经把联合国人权两公约所宣载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确认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奥 诺瓦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评注,孙世彦、毕小青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年版,第二版中文版前言,第 页。,:,
35、(),美 塞瑞娜潘琳:阿伦特与现代性的挑战:人权现象学,张云龙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美 路易斯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吴玉章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 年版,第 页。美 路易斯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吴玉章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 年版,第 页。式的理解。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人权的辉格历史解释方式存有这样的缺陷就完全将其否定了。“事实上,所有的历史都有转变为辉格式历史的倾向。”因为无论是人权历史的辉格解释还是人权历史的全球道德诉求逻辑,实际上都是在关于人权的过去与现在的诸多事件之间有选择又有缺憾地而非全面准确地建构其联系的尝试,两者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其建构这种联系的方式、视角及史料选择的偏
36、好上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展现了人权历史的悠久性、内容的层次性和进步性,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则呈现了全球层面人权的起源之晚近性、成因复杂性和乌托邦属性,将这两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结合起来,可以使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人权的历史及其现实问题。由此,两者的结合能够促进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与国际法保障,从而有助于人权理想主义目标的实现。四、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局限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在根本属性上仍然秉持的是自由主义层面上的个人主义观念,其“阻碍了人权主体朝超越个人主义的更完善的方向发展”。尽管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否认人权的悠久
37、历史渊源,其作为全球道德理想的人权之底色依然是主体性哲学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观念,即强调个人的自主性、个人的自由与价值,这种个人主义观念实质上体现的是一种抽象的个人观,使得“人”的概念历史呈现出非现实性和虚无性。这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局限无法有效解释第二代人权和第三代人权这些集体人权,其理论的融惯性难以保证,很难承担起推动全球道德理想实现之使命。另一方面,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乌托邦属性定位,无法有效说明人权自身的历史演变及其内部的层次关系。“确定 乌托邦 含义的努力,表明在历史思考中每一种定义在多大程度上必须取决于人们的视角,就是说,它本身包含了代表思考者地位的整个思想体系,尤其是隐含在这种
38、思想体系背后的政治性评价。一个概念被界定的方式,以及这个概念中所表现的细微差别,已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有关建立在这个概念之上的一系列思想后果的先入之见。”可以说,塞缪尔莫恩将人权定位于替代性的乌托邦愿景,既是其人权历史叙事的概念框架和创新之处,也是使其困于这种框架而难以自洽地解释现实的人权发展状况的原因。这种人权的乌托邦定位不仅割裂了作为权利的人权之理论渊源与现代国际人权之间的联系,而且该乌托邦定位难以说明三代人权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诚如曼海姆所言,“在一定的情况下,什么表现为乌托邦,什么表现为意识形态”,本质上取决于人们运用什么标准来衡量现实的阶段和程度。“由于害怕一个有着不可能的目标和无法实
39、现的期望的政治或在概念上被道德主义冲淡并在实践中被削弱,莫恩没有提供人权政治的任何一个模式,即使是他隐约喜欢的现实主义视角也没有触及。”由此,以人权的乌托邦定位来衡量人权运动和世界政治的现实已经捉襟见肘。针对非传统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局限,有西方学者尝试提出了突破此局限的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将人权的历史看作是“一部人的神圣化的历史”:启蒙运动开启了人之神圣化的历程,基督教的传统因素作为人权之历史的“生产者”汇入其中,暴力的经验对于人权具有维持和拓展意义,二战之后的人权发展进一步推动了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及其法治意义 对此,英国历史学家巴特菲尔德指出:“以 当下 作为准绳和参照来研究 过去,是
40、辉格式历史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有人觉得这样的解释若经过了仔细推敲就可能不易反驳,或者有人觉得这样的历史解释似乎不可避免,但这种解释对于理解历史仍然是一种障碍,因为人们一直据此认为,历史研究应该直接并永远参照 现在。”英 巴特菲尔德:历史的辉格解释,张岳明、刘北成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英 巴特菲尔德:历史的辉格解释,张岳明、刘北成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马卡穆图:人权标准:霸权、法律和政治,王睿译,法律出版社 年版,第 页。任瑞兴:诉权的权利属性塑造及其限度,当代法学 年第 期,第 页。德 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德 曼海姆:
41、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本杰明格雷格:作为社会建构的人权:从乌托邦到人类解放,李仙飞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页。人之神圣化。该思路力图将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和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统合起来,但其仍局限于西方的历史文化传统,而对非西方的人权发展情况基本没有体现。另一种思路认为“人权既非宗教,亦非乌托邦”“人权并没有提供一个关于善和正义的包罗万象的理论”“人权属于法律发明和体制建构,是对历史上折磨人、威胁人的种种残暴、不义的回应”,并区分出三种人权观:国家的人权观、国际的人权观和跨国界的人权观。由此,该思路也试图将前述两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衔接和协调起来,
42、形成更具有解释力的人权历史分析框架。五、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法治意义尽管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即人权的全球道德诉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由此并不能否认该种叙事方式所蕴含的法治意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谈的法治意义不限于国内法治层面,还涉及全球法治层面)。上文对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于法治的意义已有所体现。从内在关联上看,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本身具有的价值想象属性和意义建构特点,决定了其与具有规范性诉求属性的法治必然产生意义关联。这是因为,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形成过程,既是人权历史意义的呈现过程,又是人权规范价值意义的建构过程。而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形成,体现了人权的全球道德诉求,不仅
43、意味着人权的价值普遍性认同之确立,而且表征了法治的价值普遍性认同之生成。从历史逻辑看,当今人权的普遍性诉求乃是经由不同历史阶段演变而成:从古代古朴而又朦胧的人权之普遍性诉求的萌芽,到近代规范而又明确的人权之普遍性诉求的有限呈现,再到当代精致而又宏阔的人权之普遍性诉求的全面扩展,人权的全球道德诉求得到彰显,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得以出场。而当下法治的普遍性诉求同样经由人类历史长河的洗礼和锻造:从古代朴素粗陋的法治萌芽,到近代制度框架渐成的法治之普遍性有限展露,再到当代制度日益完备和框架不断拓展的法治之普遍性诉求全球呈现,法治价值的全球叙事逐渐浮出水面。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法治意义至少具有
44、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具有全球道德诉求的非传统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呈现了法治普遍性认同的内在价值逻辑。“人权是思考现行法律、政治、社会以及进行各种制度设计时最重要的观念之一。”人权之所以能构成法治所追求的目标价值之一,离不开人权在历史演变中,人之主体性的价值张扬和制度化的规范表达。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区分了人权与权利、人的权利、自然权利,实际上意味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抽象性与具体性、一般性与个别性、原初性与发展性之间的关系界分。这种界分不仅说明人权之于人的主体性价值呈现的历史阶段性,而且表征了人权之于法治价值呈现的制度框架演变样态。人权观念变迁的历程正是法治的普遍性认同之价值呈现过程。近代自
45、然法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理念和社会契约理论推动着西方社会的剧烈变革,不仅推动了近代人权观念的初步形成(即产生了以公民与政治权利为代表的第一代人权),而且塑造了近代西方国家的政治权力架构和法治的基本价值格局(即法治旨在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在这一阶段,近代西方的法典化运动和民族国家建构使人权的国内法保护得到初步实现,当然这也使人权具体呈现为公民权的面貌,更多地体现出人权的特殊性与具体性,而对人权的普遍性和抽象性却展现不足。由此主权国家框架下的法律制度与价值样态在世界范围内渐次出场。二战后,随着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等国际人权制度的出台,
46、以社会和经济权利为代表的第二代人权和以自决权与发展权为代表的第三代人权登上历史舞台,国际法治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人权的国际法保护引人注目。“在这一阶段,对人权的肯定既是普遍的,又是实在的。”此时的人权主体已经不仅仅是某个主权国 年第 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德 汉斯约阿斯:人之神圣性:一部新的人权谱系学,高桦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德 格奥尔格罗曼:论人权,李宏昀、周爱民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美 布雷恩 塔玛纳哈:论法治:历史、政治和理论,李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日 大沼保昭:人权、国家与文明:从普遍主义的人权观到文明相容的人权观,王志安译,生活读
47、书新知三联书店 年版,第 页。徐向东:权利、正义与责任,浙江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意 诺伯托博比奥:权利的时代,沙志利译,西北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意 诺伯托博比奥:权利的时代,沙志利译,西北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家的公民,而是“全人类”;人权的类型更加丰富,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得到初步的辩证融合。同时法治的国际价值样态也呈现出来:以 世界人权宣言 为代表的国际法文件旨在“限制各国对待本国公民的方式,同时也使不干涉所有主权国家内政的原则成为神圣原则”,由此“人权不仅保护个人免受国家的非法压制,而且还对国家权力及其惩戒效果进行了批判”。人权在国际法层面上的价值确立与制
48、度表达不断得到展现,同时也带动着主权国家之内的法治之人权价值强化与法律认可。据此,具有全球道德诉求的非传统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呈现了人权与法治的内在价值一致、制度框架同构的逻辑:国内人权与国内法治同步,国际人权与国际法治并行;国内人权与国际人权相互促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彼此互动。其二,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可以为我们思考全球法治难题提供一种价值论意义上的理论视角。如前所述,具有全球道德诉求的非传统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揭示了人权是在其他乌托邦衰落之际才为世人所瞩目,从而作为一种替代的乌托邦承担起了人类理想愿景之角色;人权也正是依凭其反政治的全球道德诉求而走到了人类历史舞台的中央,而如今“人权的观念被
49、广泛用来表达道德和法律方面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不仅界定(或者参与界定)了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根本标准和国际法的根本原则,而且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对待彼此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从实践上看,所有的政治关切必须以人权为基础进行重新规划,以人权的方式来处理”。由此,人权政治应运而生,人权承担起了重大的国际政治使命。全球法治的重要价值指向之一就是在全球层面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全球法治的制度框架及其执行能力尚差强人意,其美好的价值追求与困窘的制度实践之间形成了强烈反差。而人权政治恰是全球法治实现难题的内在原因之一,因为人权政治本身就是人权的道德属性与政治属性之间的混合产物。人权的这两种属性一定程度上表征着
50、作为目的的人权之尊贵性与作为手段的人权之工具性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这种复杂关系中,作为全球道德诉求的人权具有明显的道德人权面相,而道德人权普遍性始终面临着这样的挑战:“道德的相对性意味着可能不存在普遍的道德人权”“概念的相对性表明人权的概念并没有普遍适用”“人类本性的相对性同样使人怀疑道德人权的普遍性”“道德人权普遍性的最大威胁来自环境的相对性”。在这种挑战与回应挑战过程中,人权的这两种属性博弈也会呈现出价值普遍主义与价值相对主义较量的关系样态。由此可以说,全球法治难题不仅仅是其制度确立与制度运行之难,更是内嵌其中的全球社会不同成员所秉持的不同价值观念达成真正共识之难。体现全球道德诉求的非传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