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车位出租合同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出租马鞍山市秀山信达城(一期)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 号。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车位月租金 100 元整/月,大写: 壹佰元(每月)。支付方式为 一年一付 。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
2、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应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登记等相关手续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七、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八、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