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为提高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公司、项目部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分级奖励和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原则。 三、对职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经公司安委会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且相关部门还尚未掌握的,举报人可获得表扬或奖励。 四、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兑现奖励,提倡实名举
2、报。在实名举报时,举报人应向举报受理机构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证件和能够保持联络的联系方式。 五、公司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二)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 (五)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内容,免除或者减轻做为单位一方因生产安全事故所应承担法定责任的。 (六)未为
3、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七)在不具备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的。 (八)违法规定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 (九)各施工队伍严重违法违章作业的。 (十)平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不到位或失职的,导致存在事故隐患。 (十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公路施工现场、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安全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测及维护、保养的。 (十二)擅自将公路施工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没有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十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未按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
4、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现安全隐患或群众反映的不安全因素,相关负责人或个人置之不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五)单位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的。 (十六)未认真履行事故处理程序或因对事故跟踪监控不到位造成事故事态扩大的,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擅自伪造、故意更改或拒绝提供资料的。 (十七)违反消防法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十八)其它事故隐患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六、对职工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
5、为了便于举报,项目部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3563711123 八、项目部安全办公室负责受理本企业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各分公司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 九、凡接到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公司安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核实,及时消除隐患),应在查处完毕后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上级单位批转的举报案件,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上报结果。对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案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办。 十、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有关责任部门或个人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并采取防范
6、措施。 十一、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200元。 (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三)举报人给项目部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最高可奖励2000元。 十二、举报奖励金由项目部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开支。 十三、同一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举报的,奖金发放给最先举报人;对已列入跟踪、督促、整改的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十四、项目部安全办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受到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安全
7、办公室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该奖金返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账户,不予保留。 十五、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企业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举报的部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泄露举报人情况,违者进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匿名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工作人员或直系亲属的举报,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十八、安全生产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登记表附后。举报人姓名举报方式单位联系电话接报人姓名联系电话调查处理人员姓名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所举报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主要事实所举报事项处理过程所举报事项处理结果备 注安全生产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