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项预案.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002332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5.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项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项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项预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项预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项预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提高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映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保证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和解决事件,以人为本,救死扶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

2、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关于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合用范畴本预案合用于自然灾害、事故劫难、社会安全事件(如下所称突发公共事件均指这三类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托科学、依法规范;反映及时、办法坚决;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加。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原则依照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状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普通(IV级)四级。

3、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2)跨省(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关于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拟定其她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 重大事件(II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如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突发公共事件。(2)跨地级以上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突发公共事件。(3) 省人民政府及其关于单位拟定其她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较大事件(III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如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

4、例突发公共事件。(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关于单位拟定其她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 普通事件(IV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如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关于单位拟定其她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普通突发公共事件。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关于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涉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征询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

5、机构,涉及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依照需要可调用有关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省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组织、协调、布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寻常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寻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

6、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2 专家征询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征询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征询、建议、技术指引和支持。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等专业医疗救治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疾病防止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

7、调现场医疗救援工作。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特别重大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指挥下,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较大、普通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组织开展,必要时可祈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增援。4.1.1 I级响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级响应后,省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挥下,结合我省实际状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全力组织做好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专家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急救及

8、后续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1.2 级响应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批示、通报或和报告后,及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关于人员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医疗应急解决工作建议,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关于解决状况。依照应急解决需要,省卫生行政部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祈求国家应急救援队伍和关于专家增援,并及时向关于省(区)通报状况。4.1.3 级响应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批示、通报或报告后,及时启动同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

9、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呈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关于解决状况。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引和支持,并适时向其她有关地级以上市、省关于单位发出通报。4.1.4 级响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普通事件关于批示、通报或报告后,及时启动同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状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解决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突

10、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关于解决状况。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解决进行技术指引。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依照现场状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关于状况。在实行救援过程中要注重自我防护,积极开展救治,保证安全。为及时精确掌握现场状况,做好现场医疗指挥工作,使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重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急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接受突发公共

11、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沟通与协调。4.2.1 现场急救到达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原则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志(分类标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用相应办法。4.2.2 转送伤员当现场处在危险环境或伤病员状况容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如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急危重症伤病员,应就地先予急救、治疗,做必要解

12、决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转运中,医护人员必要在医疗仓内密切观测伤病员病情变化并保证治疗持续进行。(4)救治和转送过程中要科学搬运伤病员,避免导致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4.3 疾病防止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状况组织疾病防止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关于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研究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有关信息收集、记录等工作,进行科学总结和进一步研究,采用有效防止控制办法,防止各类

13、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4.4 信息报告和发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其她医疗机构在接到群死群伤报告后,应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步,及时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状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状况要随时报告。关于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关于状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布置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5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14、”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技术等各项准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培训和实战演习,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5.1 信息系统各级卫生信息记录部门要在充分运用既有资源基本上,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能力等卫生资源数据库,与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整合,建立健全统一省、市、县、镇医疗卫生信息传播系统、信息互换平台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在医疗机构、急救机构和疾病防止控制机构之间建立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急救机构、疾病防止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

15、部门与有关部门间信息共享。5.2 急救机构各地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统筹下,有规划地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管理完善、反映迅速、救治有效医疗体系和急救网络。广州、深圳等市,依照人口和医疗急救需求,建立一种相应规模急救中心;其她地级市、县(市、区)可依托综合实力较强医疗机构建立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5.3 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按照“平战结合”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救治专业医疗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综合医院建立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专业科室。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依照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16、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习,提高应急救治能力。5.5 医疗卫生救援公众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宣教;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宣教,各单位、各社会团队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宣教;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基本上逐渐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卫生员为骨干群众性救济网络,通过培训和演习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5.6 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物、器械、设备、迅速检测器材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筹划建

17、议,经贸部门负责组织贯彻。5.7 紧急医疗卫生救援费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须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状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关于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予以补贴。安全生产事故引起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有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费用,关于单位应负责督促贯彻。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人员伤亡,由关于单位拟定责任单位或负责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关于单位应负责督促贯彻。各级财政可依照关于政策或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予以补贴。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关于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5.8

18、医疗卫生救援交通运送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依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铁路、民航等关于单位,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送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证运送安全畅通。状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有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6 附则6.1 术语解释本预案关于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如下”不含本数。6.2 奖励与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关于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失职、失职关于负责人,要根据关于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府办公厅负责解释。6.4 预案实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